案例分析2:土地沙漠化“1989年以前,中国森林资源始终是采伐量大于生长量,毁林开荒、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也是森林资源减少的重要原因。森林破坏不仅使木材和林副产品资源短缺,珍稀野生动植物濒危灭绝,还加剧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加重了水土流失,加速了全球性气候变暖和水库的淤塞等,使陆地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草原退化是草原开发利用中最突出的问题,目前有0.87×108hm2退化,占中国草原总面积的1/5。且每年仍有133×104hm2的草原继续退化。草原退化原因主要是牲畜的发展与草场的生产能力不适应,草原建设和管理落后以及滥垦过牧造成的。另外,草场的病、虫、草、鼠害加重了草原的退化,草原退化又进一步导致这些灾害的加剧,形成恶性循环。中国西北、华北北部和东北西部地区土地沙化最严重。据调查,“三北”地区11个省区有15.8×104km2的土地存在沙化的潜在危险。问题:1、分析经济发展对土地沙漠化的影响经济与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体,发展是人类生存的永恒主题。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居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手段的不断进步,人口增长迅速。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在经济发展初期,人类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开垦荒地、过度放牧、乱砍乱伐,造成草被覆盖度降低,地表裸露增多,为风蚀提供方便。而且,早期的工业化国家走着“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保护”的发展模式,导致土地破坏严重,引发干旱草场的荒漠化进程加快,对降水量依附性强。在年降水量低的年份,这些压力会造成草场急剧退化,不仅植被的生产力在当年降低,还会造成翌年更新困难,所以极度干旱年份往往荒漠化日趋严重。2、分析土地沙漠化的根本原因土地荒漠化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变异形成荒漠化的过程是较为缓慢的,而人类的各种活动的刺激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成为荒漠化的主要原因。(1)自然原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异常的气候条件(尤其是严重和长期的干旱条件)造成植被退化,风蚀加快,从而引起荒漠化。干旱、半干旱及亚湿润干旱地区深居大陆腹地,是全球同纬度地区降水量最少、蒸发量最大、最为干旱脆弱的环境地带。近百年来,尤其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干旱半干旱和半湿润区的气候,在一系列波动变化中呈现明显的变暖、变干趋势,伴随气候的干暖化,我国的沙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发展速度不断递增。我国华北地区近年来历次沙尘天气过程的强供沙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中西部与河北西北部近25万km2的沙化发展区。而且,最近几年频繁发生于我国西北、华北(北部)地区的沙尘暴加剧了这些地区的土地荒漠化进程。水文和水文地质条件是控制土地荒漠化发生的主要因素:①半干旱半湿润地区由降水量的变化引起土壤的含水量和含盐度变化决定着这些地区荒漠化发展的方向②内陆干旱地区荒漠化的发展取决于周围山地的水资源的多寡和变化③河流改道促使冲积平原生态环境变迁④不同地区地下水位的高低直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中的植被类型和自我恢复能力。(2)人为原因人为不合理的经营活动成为荒漠化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不仅是荒漠化的成因,而且是荒漠化的受害者。人类活动导致荒漠化最直接的成因有5种:①过度开垦使土地衰竭;②过度放牧使植被退化;③砍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土地荒漠化;④不良灌溉方法使土壤板结和盐渍化;⑤过量用水以及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和污染等。除此之外,人口的过快增长也是荒漠化发生和发展的重要诱导因素。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增加了对粮食的需求,造成了对丘陵山区陡坡地的开垦,在人口稠密区人为活动增强,垦植率高,植被破坏严重,加速了荒漠化的形成。而且樵采、乱挖中草药、地下矿床的露天开采、矿渣的堆放,建厂、筑路、挖渠、修建房屋和水库等都会产生大量弃土不做妥善处理等人类的不良行为,也能引起局部土地的荒漠化。3、结合案例分析政府在环保中的作用(一)立法由于环境工作具有较高的技术性特点,而政府管理社会的任务艰巨而复杂,处理环境工作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克服行为上的任意性、盲目性,在保证政府行政权力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实现政府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只有通过法律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用法律武器给环境违法行为以震慑,才能真正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实现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目标。(二)执法法规只是为政府保护环境提供了行为依据,而政府能否对环境保护产生作用,关键要看执法情况。虽然我国政府出台了众多的环境保护法规,但是细则的多重标准和执行的能力不足使得这些法规的执行面临很大的问题。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已经生效,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陆续出台,但是由于缺乏关键性的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实施细则,许多具体措施难以操作。主要的执法制约还在于地方利益和中央意志矛盾。在中国的现行分权制度下,特别是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被要求对其地方经济发展负上更大的责任。但是大多数地方和企业对中央的指令仍然置若罔闻,认为环境保护工作会阻碍其经济发展。目前他们的政绩评估主要还是基于当地经济发展,而不是环保政策的执行。为了刺激经济增长、维持地方的高财政收入,很多在高资源能源消耗,高收益领域的环保政策执行都受到了阻碍。(三)监察监测和统计信息是立法决策和执法监督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无法针对环境问题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而信息的获得需要对广泛分布的基础建设的大量投入,以及对细致科学的统计标准的讨论确立。相比较那些框架性的战略政策的制订,这些工作更加实际也更加细致繁琐,中国还差得很远。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统一的环境保护统计指标、监测体系和执法机构。监察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落后导致政策难以落实。(四)财税和市场调节目前,中国的主要推动环境保护的战略和政策大多都是利用行政手段或者指令性控制手段来推行的。行政手段由于其固有的直接性、强制性和高效性以及易监督曾经对中国环境工作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高成本及缺乏激励其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因此,国家意愿很难转化为地方和企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