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与教育制度第四章第一节教育目的一、教育目的概念1、所谓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王道俊、王汉澜主编的《教育学》)2、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国家对培养怎样的人才的总体要求。(袁振国主编《当代教育学》)3、指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质量和规格的总要求,即解决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课本定义)二、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1、教育目的的横向分析: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所作出的规定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2、教育目的的纵向分析: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三、教育目的的分类1、价值取向:个体本位——社会本位2、文字表述方式:纲要式——详列式3、被实际重视程度:正式决策——非正式决策4、按照约束力程度: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四、教育目的的功能(一)对教育活动的定向功能对教育社会性质的定向;对人培养的定向;对课程选择及其建设的定向;对教师教学方向的定向。(二)对教育活动的调控功能确定价值的方式;标准的方式;目标的方式。(三)对教育活动的评价功能对价值变异情况的判断与评价;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第二节我国教育方针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关于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总指针,是对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教育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其中教育目的是核心内容。“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学术性概念;而教育方针则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教育方针(教育目的)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工作中心的转移而发展变化。一、我国教育方针的历史回顾1950《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化的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957年,毛泽东在国务会议上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58年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1978年,人大会议通过的宪法中的表述:“我们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教育目的有新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教育要为90年代至下个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点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2、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了我国的教育目的。3、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规定了实现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三、当代我国教育方针丰富与发展1、突出素质教育思想2、强调教育必须为人民服务3、强调社会实践4、强调美育地位与作用四、理论基础—人的全面发展学说1、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人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人的道德和审美情趣的高度发展;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2、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德育:思想品德教育智育:知识、技能和智力体育:运动与保健知识,发展体质和运动能力美育:审美观,感受美、理解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作业:关于高校美育1、论高校美育的内涵2、论高校美育的现状与原因3、论高校美育与德育的关系4、论高校美育与艺术教育的关系5、论高校美育的途径和方法6、论理想的高校美育第三节学校教育制度一、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二、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制度的核心部分。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极其管理规则,它规定着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使得各级各类学校以网络化的形式发挥作用。三、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类型1、双轨学制18世纪开始出现,19世纪已经定型。代表国家:二战前的德国、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特点是:两类教育:学术教育,负责培养学术和管理人才。发展是自上而下,大学——文法学校——文法学校预备学校。职业教育,负责培养熟练劳动力。发展是自下而上,小学——职业学校优势:分工明确,分别承担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职责,提高了办学效益。弊端:危害了教育机会均等,背离了现代教育普及化、公平化的基本精神。2、单轨学制19世纪后半期开始形成,代表国家:美国特点是:一个系列多个分段,小学——中学——大学优势:平等性、公平精神不足:效益低下,发展失衡,质量悬殊3、中间型学制(Y学制)出现最晚,代表国家:二战前的日本、苏联和中国特点:义务教育单轨,再往上则实行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分轨,但保留适当的贯通性。试图兼顾公平与效益。四、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变革1、整体上,双轨学制向中间型学制和单轨学制发展2、每个阶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幼儿教育阶段:重视、普及,结束期提前,与小学教育联系加强。小学教育阶段:完全普及。入学年龄提前;取消高初级之分;无升学考试。初中教育阶段:与小学连为一体的义务教育;年限有所增加。高中教育阶段:独立性增强;类型呈现多样化高等教育阶段:多层次化、多类型化五、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1902年“壬演学制”,1904年“癸卯学制”,其突出特点是教育年限长,总共26年。1922年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颁布壬戌学制,即“六三三制”,影响深远。1951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1958年进行学制改革,如提早入学年龄,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等。文革时期,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的新学制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里得到了确认。六、我国学校教育制度演变的三大问题1、单轨与双轨20世纪的中国学制,大多数实行的是倾向于单轨制的中间型学制。原因:教育传统、学术合一袁世凯时期向双轨靠拢1922年学习美国,大搞综合中学,成为典型单轨制1932年,改综合中学为单科中学,Y学制重新确立。“文革”前17年:学苏联建立典型的Y学制“文革”10年:彻底否定Y学制,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大学基本停招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中阶段加强职业教育,Y学制恢复并得到加强2、修业年限的长与短壬寅、癸卯学制:小学到大学毕业21年(原因课程多,学校层级过细过密)民国初期,壬子、癸丑学制,小学初中高中各缩短一年,但学校层级还有重叠1922年,“633”学制正式出台新中国刚建立,实验小学“五年一贯制”,遇到阻力和困难,进展缓慢文革十年,学制历史最短,5-2-282年以后,陆续恢复“633”学制3、统一性与灵活性清末民初学制的共同倾向是强调统一性。原因:急于建立统一制度、德国和日本影响、清政府、北洋政府专制揽权需要。1922年,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过度灵活)。原因:地方自治呼声,迅猛发展的工商业,美国教育影响。南京国民政府继续保留了新学制的灵活性,但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日趋规范。革命根据地时期,由高度灵活逐步走向统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力求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七、当代中国学制改革1、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我国的学制趋于灵活和弹性2、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我国规定了“九年一贯、六三分段”基本学制3、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正逐步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我国高等院校类型趋于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