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2019.2•财产和行为税1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优惠政策叠加•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3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二)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的确定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三)关于减征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四)关于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征优惠的处理方式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4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三、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通告〔2019〕1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5谢谢您的观赏2019-7-3四、明确几个问题•1.对自然人(代开发票业务等)、事业单位(代开发票、不动产过户、缴纳耕地占用税)等,凡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2.我省水资源税属于试点改革,资源税的普惠性税收减免范围不包括水资源税。•3.符合条件的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也在本次减税范围内。印花税票有9种面额,凑成2.5元即可。不在正列举范围内的不用贴花(如不动产登记证)。6谢谢您的观赏2019-7-3•其他减税降费政策-财产和行为税7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2018年9月21日印发),共提出45条具体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财产和行为税共3条,分别为1、3、7条。8谢谢您的观赏2019-7-31.第1条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9谢谢您的观赏2019-7-3解读•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税额标准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市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突出高新技术对新动能发展的引领作用,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税额标准下限。10谢谢您的观赏2019-7-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2018年12月29日)••为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额标准为:市区土地4.8元-19.2元/平方米,县(市)土地4元-8元/平方米,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3元-4.5元/平方米;省黄三角农高区土地4元/平方米。具体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二、以上税额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11谢谢您的观赏2019-7-3潍坊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表•单位:元/平方米.年市、县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原标准调整后原标准调整后原标准调整后潍坊市1411.297.264.8寿光市10886.4--诸城市86.464.8--青州市86.4----昌邑市86.4----高密市86.464.8--安丘市86.4----临朐县86.4----昌乐县64.8----12谢谢您的观赏2019-7-32.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省财政厅、税务局、科技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2号,2019年1月27日)13谢谢您的观赏2019-7-3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政策(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参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执行。•举例:1.某企业2016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载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019年12月。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度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因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故该企业在2019年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14谢谢您的观赏2019-7-3•2.某企业2017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载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020年12月。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度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因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故该企业2019年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2020年,在企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暂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15谢谢您的观赏2019-7-3•3.某企业2018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载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021年12月。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度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因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故该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税政策。2021年,在企业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前,暂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假设,2020年5月,该企业被公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该企业2020年度不再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企业应于公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税税款,并恢复按现行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16谢谢您的观赏2019-7-3•4.某企业2019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载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022年12月。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度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企业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对2019年度依照现行税额标准多缴纳的税款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17谢谢您的观赏2019-7-3电子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等级名称对照表高新技术企业土地等级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报税页面显示名称对照使用金三系统土地等级单位税额高新技术企业城市一级土地城市五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城市二级土地城市六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城市三级土地城市七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县城一级土地县城五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县城二级土地县城六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建制镇一级土地建制镇二级土地高新技术企业工矿区一级土地工矿区二级土地18谢谢您的观赏2019-7-3《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3条降低印花税税负•(一)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降低印花税税负,2018年10月1日起,将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商业零售企业购销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50%、20%、50%、80%、80%、80%。19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二)解读•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做了调整和全省统一:工业企业购销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外贸企业购销环节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统一下调为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20谢谢您的观赏2019-7-3《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第7条降低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一)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将货运车辆(包括货车、挂车、专业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21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二)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1号)规定:将附件《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年税额分别修改为:36元、18元、36元、36元。•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2谢谢您的观赏2019-7-3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主要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23谢谢您的观赏2019-7-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24谢谢您的观赏2019-7-3谢谢25谢谢您的观赏20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