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应急处置制度为加强我矿水害应急处置能力,在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最大限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水情时,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2、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本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3、调度室根据水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将事故汇报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召开应急处置会议,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4、召开应急处置会议,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传递并下达时救灾命令。应急处置指挥包括:应急处置准备、通讯设备、事故快速定位、现场掌握信息、资源获取、救援力量的集结等。5、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部随时掌握救灾进展情况。6、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指挥部随时了解处置过程中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处置会议,修改处置方案,研究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处置小组列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7、救护队、现场救援人员、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领导下,按制定的处置方案、安全措施积极地、能动地进行。8、各水害处置小组组长及参与水害处置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水害处置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9、现场处置小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域,研究制定抢险处置方案和安全措施。10、在抢险处置过程中,要贯彻处置方案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11、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处置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现场处置指挥部要立即向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根据灾情情况,如工作难度大,要请求地方政府予以协助。12、在水害事故汇报、处理和执行过程中,有不如实汇报,有玩忽值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水害事故发生,矿将严肃追究责任。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