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计核算办法1总则1.1为了规范学校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制定本办法。1.2会计核算以学校的持续经营为前提。1.3会计核算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4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2原则2.1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2.2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2.3会计政策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2.4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2.5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2.6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3资产3.1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如果在报告期末发生了重大减值,也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3.2对于学校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学校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学校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3.3流动资产3.3.1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3.3.2学校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的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3.4短期投资3.4.1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国债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3.4.2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它的利息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3.5应收款项3.5.1是指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3.5.2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3.6预付账款3.6.1是指学校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3.6.2预付账款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3.7存货3.7.1是指学校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持有的,将在提供服务、日常管理过程中或在经营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3.7.2存货在取得时,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在发出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3.8待摊费用3.8.1是指学校已经支出,但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3.8.2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3.9固定资产3.9.1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教育管理、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3.9.2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3.9.3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3.9.4学校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3.9.5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学校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3.9.6学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4负债4.1流动负债。4.1.1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等。4.1.2各项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4.2长期负债4.2.1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4.2.2各项长期负债按实际发生额入账。5净资产5.1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5.2学校的限定性净资产应根据具体限制,分别设立开办基金、发展基金、风险保证金、其他限定性基金等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开办基金”核算学校举办者的出资。“发展基金”核算学校通过计提等形式积累的用于学校发展的资金。“风险保证金”是学校通过从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风险保证金,用于学校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其他限定性基金”核算其他限定性基金。5.3非限定性净资产可不分设为多个一级科目。若内部核算需要,可设立若干明细科目。6收入6.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教育事业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研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7费用7.1费用是指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7.2学校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按照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7.3学校与其出资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价,并应在财务会计报告的附注中单独披露。7.4学校对于各项费用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限定性费用和非限定性费用进行核算。8财务会计报告8.1财务会计报告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报告。8.2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8.3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以下三张报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8.4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单位,还由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