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测验(答案)学院:班级:姓名:学号:一、是非题1.新生按期报到,即可取得学籍。(X)2.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补考。(X)3.学生休学以一学年为限。(X)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的困难学生,同时须具备七项条件。(√)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6.所修课程考试累计6次不及格的同学应予退学。(X)7.每学期开学时,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费的学生,不予注册。(√)8.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以百分制记载。学位课考试可以采用考查方式。(X)9.学生违纪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10.如将由他人代写的学术论文用于发表、评奖、毕业和职称评定等活动将构成欺诈。(√)11.间接引用不需要注明出处。(X)12.一篇文章没有引用他人的原话或引用数量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但其核心论点是他人的,就不能属于适当引用。(√)13.综述可以是文献的罗列,不一定要有作者自己的整合和归纳。(X)14.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必会进行严肃处理。(√)二、填充题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六、明理修身,团结友爱。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P1(正面教育,学生评奖评优的标准)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5.学生违反请假制度缺课,作旷课处理(课堂教学时间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工程技术训练、教学实习、实践环节、论文阶段旷课以每天6学时折算,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思想教育等活动旷课按实际学时计算。)6.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7.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开出学籍处分。8.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若补考及格,成绩按“60”分记载;若补考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选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允许重读或选修其他课程。9.凡有一门学位课经重读后考试(含补考)成绩仍不及格的,或所修课程考试累计五次不及格的,应予退学。10.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计为“0”分,并注明“考试违纪”或“作弊”。学校对其批评教育,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查看或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开题前对学位课程可以重修一次。11.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加热器具;违章存放煤油灯、酒精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使用明火进行照明或焚烧物品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12.对馆藏图书以旧换新、撕页,或偷用他人证件借书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13.擅自留宿他人,转让或出租床位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在宿舍男女混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14.为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奋发学习,学校每年进行荣誉称号、各类综合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奖励在学年内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15.研究生社会实践列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有四年及以上工龄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免社会实践,若从事工程型论文研究,有三个月以上实践在现场工作,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16.学术诚信和贷款诚信是研究生道德诚信的主要表现。17.研究生信息发布重要渠道:研究生部网址18.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手稿、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文摘、索引、目录等二次文献;文献综述、情报述评、学术教材、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19.区分抄袭与引用界限的关键在于引用时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20.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明确规定:引用非是此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21.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相同作者;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他版本;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P48-学术三、问答题(一)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1)有哪些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答: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窃取试卷或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0”分?答:a)偷看书籍、笔记、字条或别人试卷的;b)传递或接受考卷、草稿纸等的;c)交卷时互相核对或涂改答案的;d)使用禁止的手机、电子词典、MP3等通信或电子工具的;e)故意损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的;f)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g)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h)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i)其他相当的行为。(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0”分?答:a)桌上和课桌里放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纸或其他物品的;b)身上或其他物品上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的;c)传递字条的;d)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e)其他相当的行为。(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0”分?答:a)考试过程中使用自备草稿纸,私自借用考试工具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有违考试公正、公平行为的;b)携带考试禁止的手机、电子词典、MP3等通信或电子工具的;c)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d)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e)其他相当的行为。(二)根据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第三章阐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并列出其七种表现形式。P6-学术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七种表现形式:1、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篡改实验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求职和提职申请中引用证明等。2、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把成就归功于对研究没有贡献的人,将对研究工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僭越或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3、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4、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让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押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他与科研有关的财物;鼓励拖延对他人项目或成果的审查、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评价时间,或提出无法证明的论断;对竞争项目或结果的审查设置障碍。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6、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在各类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出版物或研究报告审阅、奖项评定时,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绕过评审组织机构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收取评审对象的馈赠。7、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