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解答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里能查到?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大厅→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办事指南。2、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答: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必须设试验室(依据《湖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建设规[2009]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渠道有哪些?答:中央在鄂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除外)、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不含主项资质为三级资质企业、新设立企业。下同)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4、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答: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资质,但涉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的除外,具体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5、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答:专业承包企业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6、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或者二级)资质?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专业承包序列一级:(1)已取得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的,可以申请晋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具有以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暂可允许直接申请总承包所覆盖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有关规定,以新规定为准。I.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II.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III.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IV.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V.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申请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的,与上述条件类同。7、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答: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8、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答::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5项。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9、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答: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10、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答:自省住建厅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可获知审批结果。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20个工作日”均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11、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公示发布后,企业可以对公示意见进行陈述吗?答:可以。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针对公示意见,按原申报渠道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初审部门的意见。12、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答:不需要(依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456号))。但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鄂建[2008]125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监督检查。企业被举报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将被专项稽查。13、什么是资质监督检查?答:省建设厅《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鄂建[2008]125号)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内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和外省进鄂建筑业企业每年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行为;企业现状是否达到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三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限内,相关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基本合格、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内、外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答:全国通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第二十八项)。15、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答:按照实收资本考核注册资本金。16、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可否是同一人?答:可以是同一人。17、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答:“以上”是下限,比如标准中的“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是指注册资本金最少为1000万元(含)。“以下”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可承担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是指可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最大为1000万元(含)。“不少于”同“以上”。18、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下称有职称人员)是指哪类人员?答:是指取得有相关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相关职称证书的人员,如省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评审的高级职称;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或或其授权的企、事业单位评审的中、初级职称,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评审的初级职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具备评审职称资格的机构发出的职称不予认定。19、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答: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20、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离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吗?答:可以,但超过60周岁的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资质标准的15%,超过的人数不予认定。2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无年龄限制,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如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人的,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22、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有无要求?答: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应申报本专业的注册建造师。申请其他资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不作要求。23、已有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答:企业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值。24、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答: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他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25、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凭证吗?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凭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有职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凭证;注册建造师不需提供社会保险凭证。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险种,其中养老保险必须缴纳。凭证包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社会保险手册,或者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本企业缴费人员名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保险缴费凭证。凭证日期至少应为提交申请资料前3个月之任一月。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其他初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社会保险凭证,但需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需提供全部有职称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26、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鄂本地缴纳吗?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无效。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在省外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在省外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27、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鄂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答:应先到注册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注册或变更手续后再申请资质:一级建造师可用省住建厅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二级建造师可以用注册地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变更手续完成,且其他条件满足资质标准,方可取得资质证书。28、企业净资产、最高结算收入如何认定?新设立企业是否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答:企业净资产以资质申报年之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以资质申请前一个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资质服务中心,李老师:18538922294最高结算收入以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认定。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按企业完成的各类工程结算收入计算,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房地产开发收入等);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新设立企业不考核净资产、结算收入。29、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答:均指单体建筑或连体建筑(连体建筑应提供该建筑物为同一基础的证明)。30、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答:不予认可。31、分包工程如何提交业绩资料?答:提供工程总包的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以及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或者经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分包工程验收单或质量核验资料。32、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如何理解?答: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的工程业绩,是指自申报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