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电视社教栏目和频道•第一节社教类栏目概述•一社教栏目界定•社教栏目又名社会教育栏目,即面向公众、以社会教育为宗旨的电视专栏节目。它的主要功能是传授知识、疏导理念、修正思想和指导行为。二我国社教栏目的发展历程•经历从综合——专题——综合——专题的螺旋式发展。•(一)综合期(1987——88年初)•1987年1月,中央电视台推出两小时的大板块结构的《九州方圆》,囊括《为您服务》、《卫生与健康》、《人物述林》、《祖国各地》、《兄弟民族》、《规矩与方圆》六个常设栏目和一个电视纪录片节目。(二)专题期(1988年初——1990年代初)•《为您服务》、《社会了望》、《文化生活》••(三)综合期(1994年——1996年)•1994年5月2日,中央电视台专题部将《为您服务》、《社会经纬》、《文化园林》、《卫生与健康》、《科技时代》、《民族之林》、《银手杖》七个专题性较强的栏目合为一体,推出大型杂志式社教栏目《与你同行》。•(四)专题期(1996年至今)三社教栏目的分类•按受众对象分类•年龄、性别、职业等划分。•按节目样式分类•纪录片式;谈话式;杂志型。•按题材分类•社会政法类、经济民生类、科教类。第二节电视社教栏目的特征•一内容专题化(专门化)•二对象广泛性•三结构形式多样化第三节电视法制栏目•一电视法制栏目概述•(一)中国的电视法制栏目的发展历程•1、开创期(1985——1993)•中央电视台1980年7月创办的《观察与思考》,就带有电视法制节目的倾向;•1985年5月22日上海电视台试播的《法律与道德》是中国电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栏目;•在1994年之前,开办法制节目的省市台已达50余家。(二)电视法制栏目定位•普及和弘扬法律精神,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灵魂。•电视法制节目要完成三项任务:•其一,普及法律知识。•其次,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再次,推动法律建设和社会进步。(三)电视法制栏目形态•1、专题式•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命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以及追踪案件的发生、庭审等过程。•2、谈话式•以演播室评论+案件展示为主要形式,主持人和嘉宾就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点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3、庭审式二电视法制栏目的原则•(一)电视法制节目的人文精神•其一是现实性,即从关注人所处的现实的生存环境入手,展示人物的命运,并在其命运的展示中深入挖掘其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根源和背景;•其二是心灵性或精神性,即在挖掘案犯的心理根源上下功夫。(二)法制栏目的选题•双重价值标准的约束:一是法律的价值选择,二是人文的价值选择。(三)电视法制节目的技术环节•因为电视法制节目内容的特殊性,往往要做出必要的技术处理。三可视性与法理性的关系•1、法理性是节目的灵魂;•2、可视性是法理性得以实现的保证;•3、二者要维持适当的平衡。四电视法制栏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电视法制专题栏目的问题•1、案件事实的平铺直叙或渲染多,理性分析少。•2、法律含量不足。•3、深度挖掘不足。(二)对策分析•1、电视法制节目要充分考虑节目的社会效果。•2、电视法制节目要对法制精神有全面、深入的理解。•3、电视法制节目要从法律的角度紧跟时代步伐,节目的内容要有时代感,并且要保持节目的本土特色。•4、电视法制节目要培养和造就合格的节目主创人员。2、发展期(1994-1998)•1994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研委会正式成立;•电视庭审节目开始兴起并蓬勃发展;•1998年开办电视法制节目的电视台有150多家;•央视《社会经纬》是此时期的标志性栏目;•电视法制节目的理论研究也颇有成绩。3、繁荣期(1998至今)•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的正式开播成为电视法制节目走向繁荣的标志;•近200家电视台有了自己的法制节目;•截至2004年6月15已全国共有8家电视台开办法制专业频道其中包括5家省级台法制频道和3家市级台法制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