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旧教材对比章/节(2019目录)章/节(2020目录)2019页码2020页码变化内容132132《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132132《消防法》第十条“对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和抽查作出了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改为“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作出规定。明确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132132《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132132《消防法》第十二条“对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消防设计不合格的法律后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改为“对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消防设计不合格的法律后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132132《消防法》第十三条“对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作出了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改为“对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作出了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132132《消防法》第十二条“对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消防设计不合格的法律后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改为“对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消防设计不合格的法律后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投人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133133《消防法》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133133《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改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132132《消防法》第十三条“对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作出了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改为“对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作出了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132132《消防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改为“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133133《消防法》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133133《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133133《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133133《消防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消防队”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134134《消防法》第三十九条“(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改为“(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134134《消防法》第三十九条“(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改为“(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133133《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改为“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133133《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133133《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134134《消防法》第三十九条“(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改为“(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134134《消防法》第三十九条“(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改为“(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134134四、监督检查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忠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忠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防救授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忠;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教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134134四、监督检查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忠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忠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防救授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忠;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教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忠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教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134134(一)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增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授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134135(一)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改为“(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134135(一)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改为“(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人使用的。(3)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134135(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