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增资扩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3〕1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45号)的精神,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原则(一)增资扩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精神为指导,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改造股权设置,妥善处理原有股金、历史积累和包袱,扩大入股面,提高入股金额,构建新的产权关系,落实股权责任,着力培育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资格,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支持全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二)增资扩股的工作目标一是股权结构多样化,改造股权设置,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改变股权结构单一的状况;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原有社员的基础上,扩大入股面,积极吸收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三是落实股权责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类股权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风险责任;四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满足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条件。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约束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服从于或服务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要把改革的阶段性任务与改革根本目的结合起来,不能简单的把增资扩股工作与争取中央资金扶持政策挂钩。(三)增资扩股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入股自愿。在原有股金的处置和新股金的募集过程中,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的信心,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二是风险自担。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三是服务优惠。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社员(股东)可获得以下优惠:可优先获得贷款;在政策允许情况下,信用社在贷款规模、抵押担保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对信用较好、与信用社存贷关系稳定的社员可实行信用贷款方式;在政策允许的浮动利率范围内,社员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四是利益共享。社员(股东)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即信用社赢利,社员按入股数额的一定比例获得分红等。二、改造股权设置和股权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及其社员意愿的前提下,实行统一法人或合作银行等产权制度,改造股权设置,完善股本结构,构建新的产权关系。(一)股权的设置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社员获得农村信用社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入资格股成为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的,每人一个投票权。投资股是社员(股东)在资格股基础上投资形成的股份。投入达到投资股入股起点后,获得一个投票权;每增加投入一份入股起点额度的投资股,增加一个投资股的投票权。上述所称社员是指在统一法人联社入股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股东是指在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资格股和投资股要体现共担风险、同股同利的原则,其分红标准要一致。(二)股份设置的基本要求1.入股起点。资格股和投资股每股人民币1元。原则上统一法人联社自然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5000股;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5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统一法人联社自然人投资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投资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投资股一般不少于2000股,法人投资股一般不少于20000股。2.募股目标。增资扩股是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约束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量化目标是要按期达到选择产权模式,申领和兑付票据的资本充足要求:即在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联社时,县市联社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分别达到4%和2%;在申请发行央行票据时(考虑票据置换因素后),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联社的资本充足率要分别达到8%和2%;在申请兑付央行票据时,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联社的资本充足率要分别达到8%和4%。县市联社要以2004年12月末的数据为基础,认真测算扩股任务,并逐级上报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3.股权结构。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职工)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在统一法人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投资(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职工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在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三)入股的基本要求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申请入股,成为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社员(股东)。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有如下基本要求:1.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要进行全面清理。2.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3.社员(股东)要自愿入股。自然人和法人是否入股,入股多少,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不得采取定任务、下指标、硬性摊派的方式增资扩股;不得将吸收股金的数额与职工的职务、收入和奖惩挂钩。4.金融机构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相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5.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不得以存款转股、不得吸收存款化股金。(四)股金管理的基本规定1.社员(股东)按入股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有关金融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履行相应义务。2.按规定对资格股和投资股分配红利,但不得支付股金利息。一是对于按规定已冲销历年亏损挂账,提足应付未付利息和各类保险基金,再按照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仍有盈余且无历年亏损挂账的信用社,可按期进行股金分红。二是对于当年盈利而有历年亏损挂账的信用社,原则上不得分红,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分红。三是亏损信用社不得分红。3.社员(股东)的资格股和投资股经过理(董)事会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达到有关规定的条件后,资格股三年后可以退股。投资股不能退股但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4.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提供担保的应经过理(董)事会批准。本社(行)股金证不得在本社(行)作为质押标的。三、全面清理和处置老股金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原有股金、历史积累和包袱。(一)老股金分红。对于盈利社的老股金,根据入股年限、结合入股社的实际情况,分档次确定分红标准。(二)对现有老股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实行转、补、退。对已达到资格股起点的,经入股者同意后按1:1的比例转为资格股;对达不到资格股起点的,要动员入股者补足差额;对未达到资格股起点并自愿退股的,按照1:1的比例给予退股。对未达到资格股起点、不愿补足差额且不愿退股的,或找不到原入股者的,实行股金“打包”。股金“打包”后另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由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推选一至两名代表代为履行社员(股东)职责。(三)全面清退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对于非货币形式的股金,按入股时账面已量化的股权额度,参照以货币形式入股的老股金的清退和分红的政策,予以退股和分红。(四)原信用社向县级联社入股资金,在清理时要全部退还。四、募集新股本金(一)增资扩股的主要对象。农村信用社要根据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业务经营实际,以增强资本实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在原有社员基础上,重点吸收一批有一定政治素质、社会形象好、信誉佳、有经济实力、善经营管理的种养殖大户、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以及其它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等各类法人入股。增资扩股的对象主要为:不足入股起点的原有社员;已达入股起点、仍有增资意愿的原有社员;社区内不是社员的其他自然人、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战略投资者。各地在募集新股金工作中,要重点做好投资股的募集工作,对可能成为农村信用社投资者的法人机构、自然人,尤其是社区内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个体、民营业主等,在规定持股比例限制范围内,积极争取他们多入股、入大股。资格股的募集,重点是在保持现有农户入股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入股面,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提高农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的入股面。(二)增资扩股的政策要求。在增资扩股的工作中,必须明确进行书面风险提示,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投资人。坚决禁止农村信用社向入股股金支付利息,也不得超越自身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承诺过高分红水平。五、明确股权权利,落实股权责任按照“明晰产权关系”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各种股权在参与管理、股金分红、贷款申请等方面的具体权利、责任和义务,逐步解决“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入股者的权利。要落实股权的监督权利,逐步形成股权对经营管理权的制约机制;要落实股权获得入股单位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要落实股权享有分红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的权利等。(二)要落实股权的责任。社员(股东)以入股额为限,承担风险责任,以利益机制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和作用的发挥;社员(股东)要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要遵守章程,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等。六、增资扩股工作程序(一)规范文本、加强培训,为增资扩股打好基础。一是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程序、文本填制要求,让参与人员熟悉操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二要规范文本格式。对增资扩股中涉及的股金证,社员(股东)登记名册(参考文本见附件七),入股、退股及转股协议书(参考文本见附件一、二、三、四、五)等各项文本都要使用全省统一格式。(二)加强宣传、取信于民,形成增资扩股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统一宣传口径。各地宣传口径一定要统一在国务院、人总行、银监会以及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文件精神的框架内。二是要把握宣传重点。要重点宣传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中发挥的主力军作用;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宣传农村信用社改革后的灿烂前景;要宣传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的主要政策;要宣传当地有影响的党政主要领导、企业主、工商户和农户踊跃入股的情况,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的作用。要发挥报纸、电台等社会宣传媒介的作用。四是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募股说明书。募股说明书(参考文本见附件八)要慎重编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介绍全辖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募股总量、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社员(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业务发展目标等。(三)深入开展预约入股工作。一是扩股专班人员要借鉴小额农贷调查方法,划分调查范围、逐户上门摸底,填写《##省农村信用社预约入股情况调查表》。二是认真分析调查内容,将汇集的入股意愿与扩股计划的总额和结构比较,根据差异迅速调整扩股的策略和重点。(四)按规范程序吸纳股金。要规范抓好对新社员(股东)进行审查、登记、签约、颁证工作。一是由增资扩股专班人员对拟入股的社员(股东)资格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股金设置要求及各项政策。二是根据审查合格的社员(股东)的基本情况登记《##省农村信用社社员(股东)登记名册》,建立社员(股东)档案。三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