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分类、防护区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以治安防范为目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5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73机械防盗锁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3术语和定义GB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potentialexplosivebychemosynthesis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entitiesrelatedtopotentialexplosivebychemosynthesis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废弃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场所storagesite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场地、储存室或储存柜。保管员storekeeper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职或者兼职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保管和流向登记的工作人员。保卫值班室guardingroom治安保卫人员用于履行看护、防卫职责的房间。4储存场所分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按照场所封闭形式和化学品重量划分为以下四类:a)封闭式储存场所:墙体和屋顶间封闭的仓库;b)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用墙体或栅栏围护,有屋顶,墙体或栅栏与屋顶间不封闭的储存场地;c)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用栅栏围护,没有屋顶的储存场地;d)小剂量存放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单位使用的,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总量不超过50kg的储存室或储存柜。5防护区域和部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下列区域或部位应列为防护区域和部位:a)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和出入口;b)封闭式储存场所的窗口和通风口;c)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d)小剂量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和存放部位;e)保卫值班室;f)安防监控中心。6人力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设置保管员,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将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的设置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培训后上岗:a)年龄18~60周岁之间;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强制戒毒、刑事处罚的记录;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掌握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保卫值班室应由治安保卫人员24h值守。值守人员每2h对储存场所进行巡查,巡查时应携带自卫器具。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h畅通。保管员应每天核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情况,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发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发现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找,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保管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有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7实体防范要求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的围墙或栅栏的顶部应设有防攀爬措施,围墙、栅栏的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2m。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火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设置栅栏,出入口应设置栅栏门,栅栏的顶部应设有防攀爬设施。栅栏的离地高度应大于等于。露天式存放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大型槽罐应具有防破坏设施。小剂量存放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或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房间的专用储存柜内。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安防监控中心应单独设置或设置在保卫值班室内。封闭式储存场所、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具有实体或电子防护措施。储存场所使用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2007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应为乙级(含)以上;专用储存柜应具有防盗功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并安装机械防盗锁,机械防盗锁应符合GA/T73的相关规定。储存场所使用的钢筋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12mm的实心钢筋;钢管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20mm,壁厚大于等于2mm的钢管;钢板栅栏应采用单根横截面大于等于8mm×20mm的钢筋(钢管、钢板)。相邻钢筋(钢管、钢板)间隔应小于等于100mm,高度每超过800mm的应在中点处再加一道横向钢筋(钢管、钢板)。窗口、通风口的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大于等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储存场所周界设置的栅栏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储存场所实体防范设施配置见附录A中表。8技术防范要求防护要求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储存场所周边的现场情况。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场所人员的面部特征和物品出入场所交接情况。露天式储存场所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小剂量存放场所出入口或存放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面部特征,存放部位的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物品存取情况和人员活动情况。具有易爆特性的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其视频监控装置的防爆特性、电缆的防爆防护措施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保卫值班室、安防监控中心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值守及活动情况。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出入口等区域或部位应安装电子巡查装置。储存场所技术防范设施配置见附录A中表。系统技术要求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出入口的入侵报警信号与联动视频图像应发送到安防监控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应与行业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报警运营服务机构远程联网或预留接口。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布防、撤防、故障和报警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90天。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2581的相关规定。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本地监视、存储和回放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应大于等于1280×720,图像帧率应大于等于25fps。视频图像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30天。视频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规定。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或不正确的识读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联动。储存场所出入口的报警信号与联动视频图像应发送到安防监控中心。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存储时间应大于等于180天。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规定。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的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应能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巡查记录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90天。电子巡查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规定。系统校时系统应能对系统内具有计时功能的设备进行校时,设备的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应小于等于10s。备用电源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保证主电源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正常工作大于等于8h,视频监控系统关键设备正常工作大于等于1h,出入口控制系统正常工作大于等于48h。9安全防范系统的检验、验收、运行与维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落实本标准,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落实情况。小剂量存放场所以外的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和验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加强对安全防范系统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应在48h内恢复功能,维修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且应在24h内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超过48h不能恢复功能的,应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符合GB50348和GA1081的相关规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要求见表。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明细表序号防护区域和部位安全防范设施1封闭式、半封闭式储存场所周界实体防范系统围墙或栅栏2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3出入口实体防范系统防火门4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装置5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6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7封闭式储存场所窗口、通风口实体防范系统实体或电子防护措施8露天式储存场所周界实体防范系统栅栏9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10出入口实体防范系统栅栏门11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报警装置12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13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14大型槽罐实体防范系统防破坏设施15物品堆放区域或大型槽罐放置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16小剂量存放场所储存室出入口实体防范系统防盗安全门17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18储存柜区域实体防范系统防盗保险柜19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20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实体防范系统防盗安全门21窗口、通风口实体或电子防护措施22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23监控中心出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装置24内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25封闭式、半封闭式、露天式储存场所的周界、出入口等区域或部位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装置参考文献[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