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1)(征求意见稿2011.11.6)1-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1-1经过15年来的努力,本所已经形成一支团结、稳定、富有协作精神的合伙人队伍,对机构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能力渐趋齐全完善,并且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业绩和客户资源,在社会上和行业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正在举行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比中,能够在北京1000多家事务所中作为前10名被推举到全国律师协会,说明本所已经跻身于第一方阵。1-2开办15年来,虽然有过暂时的停滞,但本所的经营规模、执业人数和创收水平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在北京的事务所创收总排名和人均创收排名中长期处于前30名。目前,本所拥有执业律师78名,在创收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北京律师事务所中,人数最少。21-3在房租水平相对合理的情况下,本所已经在处于北京最核心地段的长安俱乐部扎根11年,办公面积扩租到3000平米左右,办公设备基本上实现了现代化和信息化。1-4本所在2011年完成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改制,注册合伙资本增加到1000万元人民币,为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1-5以发展状况更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参照,本所经营管理中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认知程度不高、对客户的吸引力有限,经营规模偏小、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络不齐全,缺乏业界公认的核心业务品牌、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客户及业务收入不稳定、公共案源的业务收入基本上付诸阙如,合伙机制过分强调人合因素及民主平等、不适应规模化经营的需要。1-6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本所基本上仍然处于以合伙人个人为本位的传统经营模式,在事务所层面的公共经营方面投入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均严重不足,年度经营工作的重点是业务承办环节的风险控制和规范化管理,而不是拓展环节的业务拓展与客户开发。这种状况再不改变,本所的发展将后续无力,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不进反退。为此,制定一个清晰的发展规划,对本所的未来非常必要。32-发展思路及目标任务2-1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是律师事务所的两种不同发展思路。2-2所谓外延式发展,就是以扩大事务所经营规模作为主要追求目标,通过规模最大化来增加社会知名度和客户吸引力,然后再以通过规模化所获得的公共案源为杠杆,来推动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管理。代表这种发展思路的典型,是大成所、盈科所和锦天成所。2-3所谓内涵式发展,就是以树造某些领域的领先业务品牌为主要追求目标,通过这些公认的品牌业务来增加社会知名度和客户吸引力,然后再以通过品牌化业务能力所获得的公共案源,来推动外部的规模化和网络化管理。代表这种发展思路的典型,是金杜所、君合所和中伦所。2-4外延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两种思路各有优缺点。外延式发展的主要优点是能够迅速形成规模轰动效应,由此增加对不特定客户的吸引力和业务来源,主要缺点是内部整合难度和外部经营风险较大,整体稳定性较差;内涵式发展的主要优点是经营规模随品牌业务扩张的内在需求逐步扩大,整体稳定性较强,主要缺点是发展速度较慢,4可能会失去一些业务机会。2-5无论哪种发展思路,相同点都是通过形成经营特点来增加对客户的吸引力,形成公共业务来源。要做到这一点,都需要事务所尤其是核心合伙人加大对事务所公共经营的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可以说,如果不加大投入,不承担加大投入的风险,事务所就谈不上发展。2-6从自身现状出发,参考其他事务所的发展经验,本所应当坚持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外延式发展为辅的既定思路不变,切实加大公共经营投入,加快从合伙人个人本位向事务所公共经营本位过渡,在开发品牌业务和增加公共案源方面狠下功夫,形成以业务研发为导向、市场拓展为龙头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创新研发带动专业品牌建设和公共案源拓展,以专业品牌和公共案源带动业务网络建设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走差异化竞争道路,是本规划提出的新思路、新战略。2-7本所的近期(2012-2014年)发展目标:在调整合伙经营机制、加大公共经营投入、重点引进具有较强业务研发能力的合伙人的基础上,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组建以业务研发和市场拓展为主轴的公共经营团队,创办律师实务研究所,加强与高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协作,借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在进一步提升本所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同时,争取每年研发并营销成功1-2个业务创新项目,使公5共案源收入逐年递增到期末的5000万元/年,北京总部执业律师发展到200人以上,年业务创收达到2亿元以上。2-8本所的中长期(2015-2021年)发展目标:在第一阶段发展成果的基础上,与高校合作成立律师实务研究院,每年研发并成功营销2-5个创新业务项目,牢固树立以业务研发为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影响力,并以业务拓展需要为纽带,在国内各主要城市和世界各主要国家建立分支机构,达成国内业务研发水平最高、集团化经营规模最大、社会及业界口碑最好、各类高端专业人才最多、综合赢利能力最强的“五个最”任务。3-发展步骤与主要措施3-1增加合伙资本总额:在规划的第一年,将合伙资本总额从现在的500万元左右增加到1000万元左右,形成500万元左右的机动起步财力,用以加大公共经营投入周转。以后根据需要逐年递增,争取到2021年达到1亿元以上。3-2调整合伙资本结构:在维持现有普通合伙人10万元、高级合伙人20万元的入伙资本标准不变的同时,增加执行合伙人一档,入伙资本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63-3调整合伙人队伍结构:在现有普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两种类别之外,增加执行合伙人和名誉合伙人两类,通过在执行合伙人中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同时加大管委会的决策范围来减少决策层次、提高决策效率,通过增加名誉合伙人来吸引或者保留特殊人才。顾名思义,名誉合伙人指只拥有合伙人头衔,但不参与合伙决策和分配的执业律师。3-4调整合伙分配模式:为降低经营风险、吸引合伙投资和有利于扩大合伙规模,将现有合伙分配模式改变为所有合伙人以管理费名义只向事务所缴纳个人名下创收的5%,同时将基本公共经营成本分摊到合伙人个人名下,按照所用办公面积的房租比例上交事务所。由此形成的公共经营利润,仍维持现有制度,扣除管理基金等,50%按合伙资本比例分配,50%按业务创收比例分配。3-5调整合伙人创收任务指标管理办法:按照名誉合伙人30万元、普通合伙人60万元、高级合伙人120万元、执行合伙人300万元的标准重新设立合伙人年度创收指标,未达到创收指标的合伙人,改按差额的5%补交管理费,取消其他制约手段。3-6进一步发展壮大合伙人队伍:在规划第1年,将4类合伙人各发展到20人左右,前3年每年递增50%,到2021年,争取形成各类合伙人总数超过1000人、全所各类员工超过20000人的规模。73-7创办“尚公律师实务研究所”,设立事务所首席法学家和高级研究员职位,起步时招聘3-5名专职研究管理人员,与相关高校建立研发协作关系,第1年主持开展3个左右业务创新项目研究,以后每年新增2-5个研究项目、3-10个专职研究管理人员,争取到2021年升格为研究院,形成能够同时研发20个左右实务项目,专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年创收(研发业务给事务所带来创收总额的10%)10000万元以上的规模。3-8以市场拓展为主轴,加强事务所公共经营团队建设,设立管委会执行主任(职业经理人)职务,在管委会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实施工作,除创办研发机构外,设立公关宣传、客户管理等部门,强化网站建设,提高无纸化、信息化、自动化、规范化办公程度。在此基础上,争取实现公共案源业务创收第一年500万,以后每年将每年递增100%,到2021年形成25亿元左右的规模。3-9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设立公平、有效的公共案源确认及创收分配制度,在确保经办律师积极性和公共业务质量的基础上,确保事务所在公共案源创收中提留并作为公共经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创收总额的10%。83-10以业务拓展需要为主加强分所建设,在充实总部业务品牌、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基础上,按照直辖市——沿海省会城市——内地省会城市的顺序,采用盈科所的直接投资方法,从规划第3年开始,有计划地设立规范化管理的分所,争取以每年平均5-10个的速度,到2021年形成50-100个分所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