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uesofLaw第四章法的价值(三版20-25章)•立法例:•宪法有关规定•监狱法第47条•79刑法与97刑法对盗窃罪最高刑的对比——生命与财产秩序的博弈•执法例:•执法人员对救人但违章者的不同态度——生命与秩序的价值冲突•对运送地震救灾物资车辆免收通行费——生命与效率的价值冲突•司法例:•许霆案——正义与秩序的价值判断•泸州遗赠案——自由与正义的价值判断•裤子上的国旗——自由与秩序的价值判断•守法例:•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驾驶员与立法者在生命与自由价值选择上的认知差异ValuesofLaw为什么要研究法的价值问题?——背景及学习目的•背景•目的•理解法的“所以然”,树立法律信仰,以法所体现的价值作为首要的评价标准和行为标准,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理解法的“应然”,培养批判性思维,以理性、系统的价值观作为评价法律的标准,促进“良法之治”•理解法的价值冲突,把握解决冲突的原则,理性分析并合法、合理解决疑难案件,提高执法和司法质量ValuesofLaw本章讲授的主要问题及司考知识点•教学重点•法的价值概述:法的价值的概念、特征;法的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补充)•法的基本价值目标:法的生命价值(补充)、自由价值、正义价值、秩序价值、人权价值(罪犯人权保障)、效率价值•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历届司法考试涉及法的价值的真题解析•司法考试知识点对比•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两者的区别、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利益、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ValuesofLaw本章讲授内容重点参考及推荐阅读书目•1、卓泽渊:《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三章(卓泽渊撰写)•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六章•网络教学资源:教学资料吉林大学国家精品课程《法理学》教学参考资料第22章,法的价值ValuesofLaw重点推荐: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哲学》,体会法的三种价值•法的安定性•法的正义性•法的合目的性——法最终对民众的有益性,“法应有利于公共利益”•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强调重点,法律所在的那个社会的基本观念决定了它们的位阶关系。ValuesofLaw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一、法的价值释义•(一)价值的概念——理解法的价值概念的基础•1.价值的概念的纷繁复杂性•价值概念的多样性,另参阅卓泽渊《法的价值论》P7-11页•2.教材:“关系说”P360-361•3.参考定义•参考定义1:价值产生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是指客体所具有的为主体(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参考定义2: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包括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的指向两个方面——卓泽渊《法的价值论》P11ValuesofLaw•4、价值概念的理解要点•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价值的客体是物:哲学意义上的物•价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价值的内容为“对于人的意义”,以实然意义为基础,更侧重于应然意义。•价值首先表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的实然状态•更重要的,价值更注重人对客体提出的应然性要求:评价客体•价值还包括人的思想与行为在价值影响下的应然状态:以价值反过来评价主体思想与行为•价值与“作用”有相似之处,但不等同于“作用”,代表了人类的美好愿望,更多属于应然的范畴。ValuesofLaw(二)法的价值的概念•由价值概念的纷繁复杂性决定,法的价值目前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定义•1.教材中“三合一”的定义——采用沈宗灵先生观点•(1)目的价值: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哪些值得期冀、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结合后文,思考:“能够”还是“应当”?拟或二者兼有而强调“应当”?•法的主要目的价值——法的基本价值有哪些?−人权、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生命、平等、人的全面发展ValuesofLaw•(2)形式价值: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法的最重要的四种形式价值——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教材P367•思考:教材所称法的形式价值应否属于法的价值范畴?ValuesofLaw•(3)价值评价标准: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包括实然法本身)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价值确认:根据价值所反映的评价标准,判断正当性•A根据法提供的基本价值,衡量评价人们行为的善恶•B根据人们通过法所意图实现的目的,以应然的角度,衡量评价实然的法律制度本身•法的价值判断•价值位阶:多元化的价值发生冲突时,何者优先•A同一主体在多种价值冲突时的选择•B不同主体价值观冲突时的选择•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ValuesofLaw•2.参考定义•(1)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较为通俗的定义•(2)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所具有的为人(主体)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它产生于主客体关系之中,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法的价值既是指对实然法的认识,更是指对应然法的追求——较为全面的定义•(3)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卓泽渊——较为前沿的定义ValuesofLaw•3.卓氏定义理解要点•(1)法的价值存在的条件是人与法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本身不是价值。•(2)法的价值客体是法——丰富的法的现象•(3)法的价值以法的属性为基础•但这种属性本身也不是法的价值,属性为主体所用,才能成为现实的价值。•(4)法的价值主体是人ValuesofLaw•(5)法的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A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立法,表达人的需要•法的实施,体现人的需要被满足的程度,即法的积极作用和效能•B法的价值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法的价值的第一层次表现,表达了法与人的关系的应然状况•法的价值总是高于法和法的价值的现实状况,法和法的价值的实现状况总是无限地接近于理想的状态•法的价值在满足人的需要的同时,作为一种绝对超越指向,在指导人类的同时,又评价着人类的法、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以及人类的相关思想与行为。•法的价值的超越指向意义,使人类在法上的前进步伐永不停歇。ValuesofLaw•对卓氏定义更深入的了解,参见卓泽渊《法的价值论》P49-53•卓氏定义受到的批评——有客观唯心主义之嫌,见网络课程参考资料ValuesofLaw•(三)法的价值的性质(特征)(补充)•1.客观性和主观性•客观性−人的法律需要是客观的−法律现象是客观的•主观性−法律规范本身具有主观性——国家意志的体现−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途径具有主观性−法的价值目标的选择和法的价值状况的评价具有主观性ValuesofLaw•2.属人性和社会性•属人性——任何法的价值都是相对于人而产生、存在,人,才是法的价值的主体•社会性——−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法当然具有社会性,法的价值追求不可避免地带有社会性−拥有不同法的价值观的人,是社会中的人,其价值观不可能没有社会属性,人们的认识和判断必定会有相互影响的特点。•二者关系:社会性是属人性的延伸。属人性是基本的,社会性是必要的。ValuesofLaw•3.应然性和实然性•应然性•在一般意义上,法的价值都是在应然意义上存在的•对人们行为终极目标的保障•对人们行为具体过程的保障•对人们行为具有评价的意义。•实然性•转化为客观现实的必要性•转化为客观现实的可能性•在法律现实中不同程度、或好或坏的实现•思考:怎样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家?•二者关系:指导、方向和目标/表现、过程和实现途径。ValuesofLaw•4.特殊性和普遍性•特殊性•法的价值不同于法的本质、功能、作用以及法的制定、实施等法律现象•法的各种价值之间相互区别,相对独立•普遍性•与法相伴随•在不同历史时代:一定的共同性;在同一时代−例:生命、秩序、正义•不同的法律之间:一定的共同性ValuesofLaw(四)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关系(补)•1.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联系•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2.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的区别•(1)对于整个法的意义不同•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的作用一般只是指法的社会效果•(2)在是否具有主观性上存在不同•(3)在是否具有应然性上存在不同•(4)与立法的先后关系不同•(5)在是否包含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上不同ValuesofLaw三、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三版增加)•(一)法的价值判断•一般含义: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评价的结果,是指评价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衡量法律是否满足了主体的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主体的需要的一种判断——对法进行的价值评价•这种判断所关心的是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以及现实的法律与应然的法律有何差异,在怎样的程度上实现了应然的法律。•例如,对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评价结果•对价值判断的引申理解:在法律实践中,价值判断还应包括——以法的价值观(理性甚至是惯性的价值观)而不是法的实然规定,作为评价法律现象(尤其是法律行为)的标准,得出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结论。•联想法律方法:辩证推理、论理解释、实质判断ValuesofLaw•(二)法的事实判断•一般含义:作为主体的人,对法的实际情况的认识,它所关注的是实际上的法是怎样的,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对法进行的实然阐释•引申理解:在法律实践中,事实判断还应包括——以实然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为评价标准,对法律现象(尤其是法律行为)进行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结论。•联想:演绎推理、文义解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分例证•2005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2题ValuesofLaw•(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1.二者的区别•A结构要素不同:主体、客体、主体的需要/主体、客体•B信息需求不同:客体状况、主体需要/客体状况•C主观程度不同−价值判断: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等,都可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事实判断:客观性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事实判断的关键是避免主观性的介入•D存在意义不同——区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意义−价值判断是法律完善的重要动力;可以弥补法的漏洞,或者矫正实然法的缺陷。–思考:法的价值判断的缺点?−事实判断的意义,则在于使实然法得到原汁原味的实施,有利于最低状态的法治的实现–思考:法的事实判断有何缺点?ValuesofLaw•2.二者的联系•A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问:没有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面临的危险是什么?−没有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将成为每个人纯粹依据个人好恶来作出的、没有任何共同是非标准的评价结果•B价值判断为事实判断保持自己应有意义所必须•主体进行事实判断的最终目的,还是在于准确把握和驾驭法律,使法律能更好的服务于人类自身ValuesofLaw作业•思考、讨论并提交网络作业:•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各自的意义和缺点是什么?截止时间:5月26日ValuesofLaw法的价值之立法例思考•82宪法对平等、自由、秩序等价值的体现(部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秩序•82宪法基于人类基本价值目标所进行的修正•正义——土地征收、征用应给予补偿(20条);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应给予补偿(22条)•生存——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23条)•人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4条)•监狱法第47条所反映的对自由与秩序的协调•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ValuesofLaw法的价值问题进入我国法理学视野的背景•上述例证的初步结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