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2010—2013年发展规划来源: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一、指导思想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致力于加强沈阳师范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捐助,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服务。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2010年是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后正式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基金会将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的领导下,以沈阳师范大学2010—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引领教育基金会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基金会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内部管理,扩大对外宣传,努力拓宽筹资渠道,为学校的发展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二)具体目标1.加大对外宣传,提升基金会社会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能够为基金会的募捐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基金会将以“扩大基金会知名度、提升基金会社会形象”作为工作突破口,广泛宣传、重点推介,让广大师生员工、广大校友、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基金会、了解基金会,广泛寻求理解、支持和合作。到2011年底,加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2.拓宽筹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可持续性实现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是基金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我们将充分借鉴全国各地教育基金会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积极调动多方积极性,争取广泛支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筹资类别以现金为主,图书、设备、房产等及其他财产为补充,多渠道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3.培育良好捐赠机制,营造良好捐赠氛围制定《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奖励办法》、《沈阳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校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并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底前,力争获评教育基金会3A级等级资格。向辽宁省有关部门提交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理获得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向我校基金会捐赠者享受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从而吸引更多海内外捐赠,营造良好的捐赠氛围。4.结合学校实际,有重点的完成筹资项目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捐赠项目,具体筹资项目详见《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办法》。2013年底前,重点完成以下捐赠项目:⑴实现奖学、助学专项基金运作的良性循环;⑵围绕60年校庆,完成司徒安雕塑园、校门纪念园、学位园等重点校园基本建设项目的捐赠;⑶设立校友奖学金(目前已有校友捐赠),主要用于奖学、助学。5.优化内部管理,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制定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基金会发展和重大问题进行民主研究和决策,每年召开两次理事、监事大会。三、主要措施(一)对外宣传1.建立教育基金会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建立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教育基金会的宗旨和开展的捐赠活动,及时发布教育基金会重要工作、捐赠宣传报道,扩大基金会社会影响。2.积极抓住大型活动的参与及主办机会,大力宣传基金会,树立基金会社会形象利用大型活动新闻媒体报道率高的优势,积极抓住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参与及主办机会,开展有主题、有计划的宣传活动,借助大型活动推介宣传,树立基金会良好社会形象。(二)筹资工作1.积极开展对外合作,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我校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的功能,积极寻求社会合作,筹集发展资金、拓展发展空间,通过合作设立捐赠项目,拓宽基金会项目资金来源。与中石化、中粮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市烟草专卖局、民航、银行、建筑企业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举行如慈善拍卖、慈善义卖等活动,多方筹集资金。2.充分挖掘校友资源,形成良好校园捐赠文化设立校友专项基金,与校友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加强校友们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向心力,使他们感到自己仍然是而且永远是母校的一员,自然有责任为母校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使校友们自发参与到捐赠活动中来。3.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合理设置基金项目加强基金会工作的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学院,挖掘基层社会资源,听取他们对教育基金会发展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对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共识。充分调动各个学院筹资的积极性,根据基层所需,合理设置基金项目,鼓励各学院成立学院专项基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开展基金会筹资工作。4.适时外出调研,多方吸取经验,有效开展基金会工作基金会成立之初,缺乏工作经验,面临很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们要带着问题适时外出调研,参加国家和省、市教育基金会相关会议,多方吸取经验和教训,不断拓宽基金会工作思路,更有效的开展基金会工作。5.实施品牌策略,以品牌项目带动募捐借鉴其他基金会的成功经验,实施以品牌项目带动募捐的策略,即根据沈阳师范大学的办学需要,策划出品牌项目,如校友奖学金项目、“讲席教授”基金、司徒安雕塑园建设基金、校园纪念园及学位园建设基金等。(三)自身建设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运行效率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沈阳师范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奖励办法》、《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办法》、《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基金会内部管理,提高基金会运行效率。2.规范和完善基金会财务工作制定并实施《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基金会财务内部控制流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着规范、高效、勤俭、公开、透明的方针,依法、诚信运作,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在教学、科研、办公等方面的基础设施,改善学校整体的教学科研与生活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引进优秀教学科研人才、购置高级科研实验设备、促进国际科研合作交流,奖励优秀师生和科技创新;设立奖助学金,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根据捐赠者意愿,资助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有利于教育事业和社会公益的其他活动;未指定意向的捐赠将统一纳入学校发展基金,投入到学校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办法2010-07-1710:50:49来源: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浏览:502次一、筹资来源1.海内外校友;2.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4.港澳人士、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团体和个人;5.全校师生员工;6.其他合法收入。.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及购买债券、股票的收入。二、筹资类别1.现金、支票、汇票、证券、基金;2.股票、产权契约;3.图书、资料、设备、房产、遗产及其他财产。三、筹资原则1.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捐赠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教育捐赠政策,保证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2.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提供完备的项目设立与运作信息,保证资金募集与管理过程的透明公正;3.学校现有社会资源是本基金会开展募捐工作的基础,本基金会鼓励校内外个人或单位积极为资金募集工作提供信息或其他帮助;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我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募集活动或收取善款,不得擅自以我校名义将捐赠款项挪作他用。三、筹资项目(一)学生成才项目1.沈阳师范大学贫困学生助学基金;2.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基金;3.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基金;4.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创业基金。(二)教师发展项目1.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励基金;2.教师教学、科研项目配套;3.“讲席教授”基金(此基金主要用于请进高端人才,带动沈师大整个师资水平的提高);4.教师国内外访问、进修、讲学或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三)校园建设项目1.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验室、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等。2.校园文化建设——司徒安雕塑园、校门纪念园、学位园、野生动物园、辽宁古生物博物馆等以及校园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的宣传项目。(四)“我爱母校”校友爱心基金面向全体校友汇集零星捐款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寻访校友”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校友服务,《沈师人》刊物出版,校友总会、教育基金会网站建设与维护,组织和开展校友活动以及对于某些突发性事件的爱心捐助等。(五)学院项目学院项目是指捐赠方指定学院的捐赠,主要用于该学院奖学、助教及学院发展建设等的专项基金。(六)专项基金为扩大积累,长期有效地发展学校的公益事业,本基金会可在基金管理中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社会捐赠(赞助)回馈包括捐赠(赞助)方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享有对学校教育资源使用的权利和享有学校服务的权利,享有学校赋予的荣誉权、名誉权、冠名权,享有国家免税政策以及宣传报道等多项权利,设立此类专项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专项基金的使用方向或直接用途,应符合本会宗旨;2.协议捐赠金额应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非物品折合),且首期捐赠资金须在协议签署后即到位;3.专项基金应实施本金制管理,以其增值部分资助相关事业(特殊约定除外);4.专项基金的管理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其财务会计工作由本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万元以上作为永久性基金的不动本基金,由本基金会进行长期性投资运作。专项基金是本基金的组成部分,其名称可体现捐赠方的意愿,但须规范,由捐受双方商定。四、筹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2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4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学院(部门)应积极宣传,发动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以社会捐赠(赞助)方式支持学校教育公益事业发展。五、捐赠程序1.接受捐赠时,填写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并经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办公室盖章确认、备案。2.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代表基金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书》。3.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会根据捐赠物的类型办理验收和登记手续。4.基金会财会根据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登记表、《捐赠协议书》和验收记录,按币种、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接受实物捐赠且捐赠人可以提供货物发票的,按发票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无货物发票的,可按协议金额或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开具捐赠专用发票。5.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办公室根据《捐赠协议书》等凭证,据实入账。六、捐赠方式: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欢迎所有热心教育的有识之士以不同方式支持北京大学,包括设立永久性基金,或以现金、支票、汇票、股票、证券、债券、图书,资料,设备,房产,遗产,财产等形式捐赠。捐款可以指定项目和用途,具体捐赠途径如下: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教育基金会邮政编码:100871收款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请在附言中注明捐赠用途网上支付通过首信支付平台,您可以使用大多数人民币信用卡和银行卡进行在线捐赠,捐赠到帐后我们会给您寄送收据及有关资料,所以请务必在附言中写清您的捐赠用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进入)银行转账(请根据币种不同选择相应的汇款路径,无论何种路径,请务必在附言中写清您的捐赠用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于我们和您联系。)银行转账:开户行:中国银行北站支行账户名: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8311310207080910012.现场捐赠: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办公楼317室联系电话:024-86592542024-86592546联系人:张伟崔旸附:1.《捐赠协议书》(双方)2.《捐赠协议书》(三方)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2010年5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