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为强化我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运销分公司所属各厂(段)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2、运销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综合协调、调度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应急救援工作:(1)指导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2)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3)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四)指导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五)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评比工作;(七)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工作。3、应急救援队伍所属厂(段)负责该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1)负责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建设工作;(2)整合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调度、掌握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专业情况,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相对稳定,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3)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管理应急救援队组织机构总指挥:;陈洪伦成员:张锐王显忠齐长龙张海波王振江王艳丽辛明喜王增福栾德利秦绪良工务组:组长:辛明喜刘红军副组长:马庆山组员:许志刚吕国江牛勇周红吉宋宁良霍金忠高原邵德军孙树海车务组:组长:栾德利田忠义副组长:袁绍君组员:沙志强邵永胜刘伟张大文史永福李淑泉金巴图孟文明张柏峰王正华电务组:组长:秦绪良郑会民副组长:王振海组员:张德林魏天鹏邢跃先戈宝红赵仕俊黄立平机辆组:组长:王增福张伟英副组长:孙立军组员:曲阜英任涛王国军张启峰董书敬李作峰张兴国李宝文段剑锋姜志浩刘应强吴荣国张殿森谈永忠哈达聂永中张平全继超队伍管理1、对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方面推行“制度管理精细化、技能培训军事化、装备建设标准化、区域规划科学化、科技投入长期化、队伍管理常态化”的“六化”管理。2、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日常训练、队伍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队员从事与应急救援无关的工作。应急救援装备管理1、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应当规定和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2、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及时投入应急救援行动。3、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根据需要,对全公司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统一调配。4、各应急救援队伍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当年购置的主要应急救援装备名称、型号、用途、数量状况等有关情况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5、各应急救援队伍购置的应急救援设备,原则上不得用于日常生产,不得出租和转让。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经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公司应急使用。培训、演练和预防性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灾害类型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及其所在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标准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并应及时作出处理。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制度;(3)应急救援预案;(4)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5)应急装备、工具操作规程;(6)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七)自救、互救知识;(八)应急通讯联络方法;(九)应急救援案例。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和方案,明确应急演练种类、范围、目标、时间、参加人员、评审人员等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公司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应急演练情况,编写应急演练书面报告,落实改进措施,并将方案、改进措施和总结报告及时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与救援1、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安排带班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以直接调度全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应急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应当问清并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危及人员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报告。4、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选择最佳路线,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5、各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6、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需要恢复救援现场的,应当根据现场指挥人员要求进行现场恢复,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7、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总结和分析每次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救援程序、措施等进行评审和改进。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