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津17WJ-2-2)2017年6月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29-207-2017附件2:审查要点编制说明1适用范围《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适用于天津市辖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2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及其他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附录)。3编制内容本审查要点根据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近期重点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以及涉及安全的指标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4注意事项本审查要点主要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项审查,其他内容的审查仍按照相应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执行。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更新时,应按照现行有效版本执行。本审查要点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调整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供修订时参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电话:022-28468696,邮箱:05tj@163.com,网址: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编制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技术支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人员:赵乐军吕红亮刘琳宋现财于德淼王松熊林张中秀审查人员:孙杰李旭东周鹏阚薇莉田恬项劲松目录一、通用要求.................................................................................................................1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3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通用要求1一、通用要求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1.1设计文件完整性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3.市建委对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文件的要求。要点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2.设计单位提供的与海绵城市设计相关的设计文件(相关批复文件、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是否齐全。1.2专篇及专篇深度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2.市建委对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文件的要求;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要点1.规划用地面积≥3ha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说明中应有海绵城市设计专篇,<3ha的项目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且应满足相关指标要求。2.按照规定设《专篇》的项目,《专篇》深度应符合《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的要求。1.3设计文件衔接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通用要求2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1.3设计文件衔接要点1.对于主体结构和配套工程分别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第一次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在提供主体结构施工图的同时,应提供项目整体海绵城市设计专篇;2.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如配套工程发生变更,各专业均不得降低本专业海绵城市设计要求,不得降低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1.4水文地质勘察资料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8要点设计依据中应包括工程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并满足深度要求1.5安全距离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8要点埋地设置的雨水入渗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5.0m1.6安全距离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5.38要点雨水调蓄池和建筑物的距离宜不小于3m1.7安全距离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21要点积水深度大于等于2m的湿塘、调节塘与桥梁结构的距离不应小于3.0m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3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2.1海绵城市设计指标依据1.《天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3.2.2要点审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满足要求2.2海绵城市设计指标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3.2.3要点审查径流系数(流量)是否满足要求2.3调蓄设施[1]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5.7第1款要点新建工程硬化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每千平方米硬化面积宜配建调蓄容积不小于3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2.4下凹式绿地[1]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5.7第2款要点绿地中应至少有50%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宜为(10~20)cm。2.5透水铺装[1]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5.7第3款要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广场、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铺装,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40%2.6竖向设计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5.6要点应统筹协调场地内设施布局和竖向,合理规划地表径流,使径流雨水有组织自流汇入周边绿地系统和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注[1]:当项目采取其他措施也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要求时,可不审查此款,但应优先采取绿色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3.1海绵城市设计目标依据1.《天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3.2.2。要点审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是否满足要求3.2海绵城市设计目标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3.2.3要点审查径流系数是否满足要求3.3城镇道路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12要点应优化道路断面设计,优化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等,使路面雨水汇入周边绿地3.4城镇道路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12要点城镇道路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铺装,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70%;非机动车道可优先采用透水铺装。3.5立交桥区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20要点立交桥区雨水宜引入桥区绿地、生物滞留设施、调节塘、湿塘等设施内,在2~3年降雨重现期条件下,径流雨水不外排。3.6城市绿地与广场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28要点新建、扩建绿地与广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低于50%,改建绿地与广场的硬化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低于40%。3.7市政场站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41第1款要点占地面积大于等于3ha的新建市政场站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8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编号项目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3.8市政场站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41第2款要点新建市政场站场区内应采用下凹式绿地,绿地面积中下凹式绿地比例应大于等于50%;改建场站场区内下凹式绿地比例应大于等于20%。3.9市政场站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41第4款要点以敞开式构筑物为主的地上污水处理厂,应在2~3年降雨重现期条件下产生的雨水不外排。3.10人工湿地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6.51要点新建人工湿地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85%,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应不小于60%(以SS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