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购置补贴办法1目的为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使用效能,公司办公用笔记本电脑实行由员工个人购置,单位给予补贴的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亿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职责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笔记本电脑管理和台账登记;3.2财务部负责在员工离职时按本办法规定扣回补贴金额。4管理内容4.1公司员工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笔记本电脑,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流程办理申购手续,由相关领导审核批准。4.2可以购置笔记本电脑的人员范围(即固定使用人):4.2.1公司高管;4.2.2各部门总监以及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的营销、研发人员。4.3购机补贴标准4.3.1经批准购置笔记本电脑,由公司给予员工购机补贴,补贴标准如下:表1:单位:元序号购置申请者购置电脑价格标准补贴金额1总经理7000元以上6000元2副总经理、产品顾问6000元至7000元(含7000元)5000元3各部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5000元至6000元(含6000元)4000元4其他3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3200元4.3.2如经公司批准购买,但购置价格低于3500元(含3500元)的电脑,公司按电脑实购价格的90%给予补贴;购置价格高于表1规定的价格标准的电脑,补贴金额不变。原则上公司支持员工购买配置较高的电脑。4.3.3使用期限内员工岗位调整而导致补贴标准变化,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在不重新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前提下,根据年限比例,可补发补贴差额;若岗位调整而致使原笔记本电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由公司作价收回。4.4已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员工不再配备台式电脑。4.5笔记本电脑的购置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员工私自购置不享受本补贴政策。4.6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品牌、规格型号及配置由个人决定,但必须满足本岗位工作的需要。4.7笔记本电脑最低使用年限为4年,在4年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在使用期内个人应保证电脑的正常使用,不能影响工作需要,维修费用自理;如使用期限内电脑损坏或遗失,各人自负责任。4.8员工在使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公司或辞职,公司将按一定比例扣回发放的补贴。扣回补贴作为设备残值交回调出单位财务部,设备实物相应做资产减少(出售)处理。具体比例如下:4.8.1未满1年,按三年折旧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扣回补贴金额;4.8.2第2年以内按补贴额的60%扣回;4.8.3第3年以内按补贴额的20%扣回;5附则5.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5.2本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