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72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11.1城市给水系统工程11.1.1城市给水管网上的最小水头,在城区最不利点处,以国家85高程2.0米处计,水压为0.28MPa。对于个别地势较高或要求高水压的用户可采用自行加压满足需要,对于成片的高层建筑,可以另建一个高压系统供水。11.1.2水源枯水期流量保证率应达到97%。11.1.3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中对水源水质的要求。11.1.4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编制水源地保护规划,建设项目应符合该规划要求及《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要求。11.1.5市政15m及以上道路上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50mm,24m及以上道路一般不小于200mm。11.1.6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水标准及水量应符合表11.1.7的规定。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用水标准(最高日)表11.1.6规划期限2010年前远景备注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人·d)200~230200~240综合生活水量标准(L/人·d)330320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标准(万m3/万人·d)0.65~0.80.7~0.75已包括未预见及管网渗漏水量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0.6~0.80.5~0.7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3(万m3/km2.d)工业用水(m3/万元产值)4540渗漏及不可预见量(m3)(工业用水+生活用水)×15%注:1.人口:暂住人口按50%计。2.以上数据根据已批准的《中山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06-2020》(修编)规划确定,如规划调整,以上数据随之调整。11.1.7水厂占地面积可按表11.1.7进行估算。水厂占地面积表11.1.7水厂设计规模(万m3/d)净水厂(ha/万m3·d)5-100.7-0.510-300.5-0.330万t以上0.3-0.10注: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11.1.8市政道路上的给水管要按规划设置预留口。如未编制控规的预留口间距一般采用200m-400m,预留口管径一般不小于150mm。11.1.9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给水管上不宜设消火栓。11.1.10有消防给水任务的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11.2城市排水系统和防洪工程11.2.1排水体制:中心城区新建区排水应采用分流制,旧城区及现状合流制区域先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其中有条件者可逐步改造为分流制。11.2.2设计暴雨强度按中山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741383.269(1+0.4979lgp)q=(L/S·ha)(t+3.67)0.5686式中q:暴雨强度(L/S·ha)t:降雨历时(min)t=t1+mt2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min。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p:设计重现期(年)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采用暗管时折减系数m=1.2-2.0。管在淹没状态,m=0。11.2.3市政道路上的排水管道要设预留口,预留口间距一般采用50-90m。污水管预留口管径不宜小于300mm,雨水管预留口管径不宜小于400mm。11.2.4污水量11.2.4.1总规及分区规划污水量取平均日用水量的80%。11.2.4.2小区生活污水量、商业服务、行政办公、宾馆酒店污水量取用水量80-85%;其它污水量取其它用水量的50%。11.2.4.3工业污水量取工业厂房用水量的85%。11.2.4.4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11.2.4.4规定执行。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表11.2.4.4污水平均日流量(L/s)5154070100200500≥1000总变化系数2.32.01.81.71.61.51.41.311.2.5明渠转弯处,其中心线的弯曲半径一般不宜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5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5倍;盖板渠和铺砌明渠可采用不小于设计水面宽度的2.5倍。11.2.6泵站占地面积见表11.2.6。各种泵站不同流量占地面积表11.2.6设计流量(m3/s)泵站性质占地面积(m2)城、近郊区远郊区〈1雨水污水合流立交中途加压400-600400-1200700-1000500-700300-500500-700800-1500800-1200600-800400-6001-3雨水污水合流中途加压600-10001200-18001000-1300500-700700-12001500-20001200-1500600-8003-5雨水合流1000-15001300-20001200-18001500-22005-30雨水合流1500-80002000-80001800-100002200-1000030-50雨水2000-90002200-1000050-100雨水3000-100003200-11000注:①表中占地面积主要指泵站围墙以内的面积。从进水井到出水,包括整个流程中的构筑物和附属构筑物以及生活用地、内部道路及庭院绿化等面积。②表内占地面积系指有集水池的情况,对于中途加压泵站,若吸水管直接与上游出水压力管连接时,则占地面积尚可相应减小。③污水处理厂内的泵房占地面积,由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决定。④单独设置的排水泵站,应结合周围环境条件,与居住、公共设施建筑保持必要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带。污水泵站、合流泵站绿化带不应小于20米,雨水泵站不应小于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7610米。11.2.7泵站一般设计成独立的院落。为防噪音和污染,应用绿化带与居住房屋和公共建筑物隔离,隔离带宽度,应根据气候、风向、地形特征等因素确定,并应考虑泵站性质。规模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不小于30m。城市土地紧张不能达到最小要求时,可考虑采用地下式泵站。11.2.8特殊情况下排水泵站可与公共建筑合建,面积按工艺设计确定。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噪音和污染问题,并有单独的门通向室外道路。11.2.9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及其设置要求可按表11.2.9进行估算。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表11.2.9处理水量(万m3/d)一级处理(ha/万m3·d)二级处理(ha/万m3·d)0.5-21.4-1.02.0-1.52-51.0-0.81.5-1.25-100.8-0.61.2-0.810-200.6-0.41.1-0.620-500.4-0.31.0-0.5注:污水处理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20米的绿化带。11.2.10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11.2.10.1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二、三、四、五类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分别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Ⅲ、Ⅳ、Ⅴ类标值。(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按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11.2.10.2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交叉执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711.2.10.3工业污水排放应执行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11.2.11河涌规划设计除考虑防洪因素外,尚应考虑景观因素。河涌设计排洪标准由总体规划确定。河涌整治中原则上不得缩小现状河涌宽度。11.2.12河涌原则上不得覆盖,确需覆盖的应按控规实施,河道景观设计或改造、整治,要保留生态河岸,原生态功能已被破坏的,要在改造、整治中恢复其生态功能;村镇河网区、农田区的河涌岸底、岸边不得全面水泥硬化。11.2.13为保证排洪渠道安全、便于维护、整修,建(构)筑物线退河涌边线最小距离为:8米以下渠:退5m8-15米渠:退8m15米以上渠:退10m重要及较大河涌的退让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并不低于上述标准。11.2.14临水渠用地征地须到规划水渠边线,建设单位须负责该侧水渠岸线整治及退缩线内的绿化配套。11.2.15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任何与供水无关项目,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设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11.3城市供电系统工程11.3.1负荷标准(以2010年为目标年)①人均综合用电量(kWh/人·年)6800-7800。②分类用地负荷密度(kW/ha)用地类别负荷密度(kw/ha)用地类别负荷密度(kw/ha)居住用地150-400仓储用地20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78公共设施用地350-650绿地10工业用地300-650道路广场用地15对外交通用地15村庄用地100-250③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建筑用电类别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建筑用电类别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多层住宅4-5kW/户高层宾馆100-150W/m2高层住宅6-8kW/户办公楼70-90W/m2别墅8-12kW/户文化教育医疗60-80W/m2商业80–100W/m2工业60-80W/m211.3.2城市变电站11.3.3110kV变电站布置在负荷中心,220kV变电站布置在城区边缘距负荷中心的最近区,500kV变电站布置在郊区。11.3.4市区内变电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其建筑结构与外形与周围环境协调。11.3.5城市变电站的用地面积应按其最终规模一次规划预留。各级变电站用地面积可参考表11.3.5。110-500kV变电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表11.3.5建设规模(MVA)布置型式围墙面积(m2)110kv变电站(3~4)*(50~63)户外常规(单母分段)120*60=7200户外常规(线变组)70*60=4200户内GIS70*60=4200220kv变电站(3~4)*(180~240)户外常规220*170=37400户外GIS130*110=14300户内GIS110*80=8800500kv变电站4*(1000~1500)户外常规400*400=160000HGIS320*200=64000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7911.3.6电力线路敷设原则11.3.6.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原则上采用地下电缆。11.3.6.2规划区内110kV电力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11.3.6.3架空线路应沿公用走廊集中架设。11.3.6.4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应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和定线。11.3.6.5同一路段上的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11.3.6.6电力电缆通道一般沿道路东、南侧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敷设。11.3.6.7电力电缆沟须采用隐蔽式电缆沟。11.3.6.8在负荷大、电力电缆条数较多的城市中心地段,可采用电缆隧道。11.3.6.9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沿道路、河渠、绿化带、山体架设。路径选择应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水渠、道路、铁路的交叉。11.3.6.10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穿越对景观有要求的风景旅游区。11.3.6.11架空电力线路不宜沿山脊线架设。11.3.6.12架空线路须避开爆炸危险区及腐蚀性工业区。11.3.7架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11.3.7.1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如表11.3.7.1。对现状市区内110-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为采用《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上限值,即: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m)500752204511030注:表指单塔单回水平排列或单塔多回垂直排列。对新规划的110-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按以下标准控制:线路电压等级(KV)高压线走廊宽度(m)第十一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80500752204011025注:表指单塔单回水平排列或单塔多回垂直排列。110kv及以上埋地电缆通道的控制宽度要求:单回双回三回四回110kv(直埋)0.91.72.53.3110kv(缆沟)1.61.91.92.3110kv(隧道)4444220kv(直埋)1.1234220kv(缆沟)1.51.91.92.5220kv(隧道)4444(单位:米)11.3.8架空线路与各种易燃、易爆建、构筑物的水平防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杆高度的1.5倍。11.3.9小区供电

1 / 2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