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书书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TheconstructionstandardofcityseweragepumpstationsinTianjinDB/T29-87-J10425-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2015天 津书书书201书书书201书书书5 书书书5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津建科[2015]17号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对《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T29-87-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同时废止。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标准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前 言 本次修订是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要求,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DB29-87-2004)进行修订而成。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泵站布局、泵站工艺布置、机械设备、泵站结构与建筑景观、地道泵站、电气、监控和自控、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补充规定泵站工程建设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补充规定排水泵站占地指标;补充规定泵站结构设计及施工技术要求;补充规定地道排水泵站的建设要求;补充规定排水泵站安全性要求等;补充规定相关的条文说明。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标准》地方标准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政编码:300051)。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天津市九河排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齐 欣 王秀朵 郭淑琴 史志利赵颖然 魏新庆 刘天顺 王旭阳黄 俊 贾 瑛 赵乐军 李锦宁翟培健 徐英琴 吴彩霞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宪云 李振川 舒玉芬 尹富荣司永莲 郑效文 纪政国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泵站布局4!!!!!!!!!!!!!!!!!!!!4 泵站工艺布置6!!!!!!!!!!!!!!!!!!5 机械设备9!!!!!!!!!!!!!!!!!!!!6 泵站结构与建筑景观11!!!!!!!!!!!!!!!7 地道泵站13!!!!!!!!!!!!!!!!!!!!8 电气14!!!!!!!!!!!!!!!!!!!!!!9 监控和自控16!!!!!!!!!!!!!!!!!!!10 环境保护及安全设施18!!!!!!!!!!!!!!!本标准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附:条文说明2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PumpingStationLayout4!!!!!!!!!!!!!!!4 ProcessLayoutofPumpingStation6!!!!!!!!!!5 MechanicalEquipment9!!!!!!!!!!!!!!!6 PumpingStationConstructionandArchitecturalLandscapes11!!!!!!!!!!!!!!!!!!!7 TunnelPumpingStation13!!!!!!!!!!!!!!8 ElectricalEquipment14!!!!!!!!!!!!!!!9 MonitoringandAutoregulation16!!!!!!!!!!!10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Safetyfacilities18!!!!!WordingExplanationoftheStandard19!!!!!!!!!!!ReferenceStandard20!!!!!!!!!!!!!!!!!!PS:ExplanationofItems23!!!!!!!!!!!!!!!1 总 则1.0.1 为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排水泵站建设水平,统一技术标准,以达到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排水泵站的建设、设计、施工及管理。1.0.3 天津市城市排水泵站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泵站pumpingstation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2.0.2 排水泵站drainagepumpingstation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合流泵站、地道泵站统称排水泵站。2.0.3 污水泵站sewagepumpingstation在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提升污水的泵站。2.0.4 雨水泵站stormwaterpumpingstation在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提升雨水的泵站。2.0.5 合流泵站combinedpumpingstation合流制排水系统中,提升雨水和污水的泵站。2.0.6 地道泵站tunnelpumpingstation用于地道和下沉路排水的泵站。2.0.7 污水sewage,wastewater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2.0.8 格栅barscreen一种栅条形的隔污装置,用以拦截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它杂质。2.0.9 格栅井screenchamber安设格栅的构筑物。2.0.10 栅渣scum2由格栅拦截下的水中较大尺寸的漂浮物或其它杂质。2.0.11 污泥sludge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以及排水管渠中沉积的固体与水的混合物或胶体物。2.0.12 恶臭stink由污水、污泥及垃圾等产生出来的强烈刺激的味道。33 泵站布局3.0.1 泵站布局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并应进行优化,合理地设置泵站,提高泵站运转效率。3.0.2 泵站由泵房、进出水构筑物、变配电间、生产管理用房、职工生活用房等设施组成,总体布置应满足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景观、绿化等要求。3.0.3 泵站附属建筑面积应根据泵站规模、控制方式、所在位置以及重要性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 排水泵站附属建筑包括管理用房、变配电间和辅助间,其建筑面积宜为100m2~300m2。2 地道泵站地上建筑面积不宜大于70m2。3.0.4 泵站用地面积应根据泵站类型、规模、进出水条件、工艺要求等进行合理控制,并符合表3.0.4的规定。表3.0.4 泵站用地面积指标污水泵站建设规模(m3/s)污水流量<0.30.3~1.01.0~2.0≥2.0污水泵站用地指标(m2)<1500<2000<2500<3500雨水泵站建设规模(m3/s)雨水流量<1010~2020~30≥30雨水泵站用地指标(m2)<2500<3500<4000<5000地道泵站用地指标(m2)≤120043.0.5 泵站室外地坪标高应按城镇防洪标准确定;泵房室内地坪应比室外地坪高0.2m~0.3m;易受洪水淹没区域的泵站,其入口处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0.5m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在入口处设置闸槽等临时防洪措施。3.0.6 泵站可以根据排水系统的需要,设置面源污染控制、洪峰削减或雨水利用调蓄池,并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4 泵站工艺布置4.0.1 泵站进水池应采用正向进水,应保持水流流态平稳,避免产生旋涡。水泵吸水口直径小于900mm时,应使水流平稳扩散,无急转弯,泵前设有直线段;水泵吸水口直径大于等于900mm时,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在水泵之间加设导流墙。4.0.2 泵房进水扩散角应按小于40°设计,使水流自中心线向两侧均匀扩散。4.0.3 集水池中应设置积水窝,并于对应位置预留检查孔。4.0.4 雨水泵站宜铺设河道引水管或出水池回水管。4.0.5 污水泵站宜设置出水计量装置,并保证其使用工况。4.0.6 干式安装的泵房,自然通风条件较差时,应在泵房内设置强制通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可按5次/小时~10次/小时计算。4.0.7 排水泵站集水池特征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水位:在正常运行中,进水达到设计流量时,集水池中的水位。雨水泵站和合流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与进水管管顶相平。污水泵站集水池的设计最高水位,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2 最低水位:雨水泵站、合流泵站、污水泵站集水池的最低水位应不高于进水管管底高程,且雨水泵站和合流泵站集水池容积还应同时满足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30秒的出水量的要求;污水泵站的集水池容积应满足不小于最大一台水泵5分钟的出水6量的要求,同时满足水泵安装要求。3 最高水位(报警水位):防止汇水区域低洼点发生跑冒时,通过水力坡线推导,确定的集水池的控制水位。也是报警水位。4.0.8 泵站出水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相关条文的规定。雨水泵站排放水体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洪水位:采用不低于重现期20年一遇洪水的水位。2 常水位:采用多年观测平均水位。4.0.9 泵站排水出口处应设置闸门或带闸槽出水口。4.0.10 泵站出水排入重力流管道时,应采取消能措施,防止下游出现雨污水跑冒现象。4.0.11 当污水泵站出水管与现状压力管或压力井相连时,应保证出水通畅,并在水泵出水管上安装止回阀和闸阀等防倒流装置。4.0.12 雨水泵站出水管末端应设置防潮闸、拍门等防倒灌装置,应选用耐腐蚀型材质设备。4.0.13 泵房电动机层以上净高应满足以下要求:1 立式机组:应满足水泵轴或电动机转子连轴的吊运要求。如果叶轮调节机构为机械操作,还应满足调节杆吊装的要求。2 卧式机组:应满足水泵或电动机整体吊运或从运输设备上整体装卸的要求。3 起重机最高点与屋面大梁底部距离不应小于0.3m。74.0.14 在泵房的适当位置应预埋便于设备搬运或检修的挂环以及架设检修平台所需要的构件。85 机械设备5.0.1 排水泵站选用水泵时应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系列产品和经过鉴定的高效节能产品。具有多种泵型可供选择时,应进行充分论证,综合分析水力性能、工程投资及运行费用等因素择优确定。5.0.2 主要机械设备的选型应以技术先进、运行可靠、节能环保为原则,品牌、型号宜统一,便于备件储备及维护管理。5.0.3 排水泵站格栅可选择固定式、移动式或粉碎格栅除污机。5.0.4 雨水泵站宜选择轴流式、混流式等水泵;污水泵站宜选择无堵塞式水泵。5.0.5 采用潜水轴流泵、潜水混流泵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形式。5.0.6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多于8台。5.0.7 污水泵站应设有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1台水泵,工作水泵不小于5台时,宜设2台备用泵。重要区域雨水泵站可设置备用泵。5.0.8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取0.7m/s~1.5m/s,出水管流速宜取0.8m/s~2.5m/s。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