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633-2015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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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13.220.20C80备案号:48445-2016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633—2015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remote-monitoringofbuilding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2015-09-20发布2015-12-3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消防协会、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和航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周崇敏、刘梅梅、庞钧、张健明、吴华、韩鹏、徐培龙、陈睿迪、叶敏、徐建、胡勇、刘兵。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水压、水位的实时监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视频监控。其他消防给水系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26875.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T26875.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JJG882压力变送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建筑消防给水系统building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组成的消防给水系统。3.2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由监控终端、视频采集终端、运行监控软件系统的监控平台和移动终端、接警终端组成,可实现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实时监控和管理的系统。3.3联网用户networkusers已安装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的使用单位。3.4监控终端monitoringterminal实现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运行状态采集和异常处理,且能与监控平台实现数据交互的监控设备。3.5视频采集终端videocollector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和传输的设备。3.6移动终端Mobileterminal能运行监控软件系统,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工作状态进行监控和管理的移动设备。3.7监控平台monitoringplatform由服务器、客户端电脑以及监控软件系统构成的,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工作状态信息进行集中监控和管理的数据中心。3.8接警终端alarmterminal能够有效接收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报警信息的通讯装置。3.9监控软件系统monitoringsoftwaresystem运行在监控平台,能与监控终端、视频监控终端和客户端电脑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远程监控和管理的软件系统。3.10节点信息nodeinformation包括监控点的联网用户、建筑物、消防水系统、监控终端、视频采集终端和管理人员等信息。4要求4.1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工作环境4.1.1环境温度、湿度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应符合GB16838严酷等级Ⅱ级规定。4.1.2电源电压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电源电压应符合GB16838规定。4.2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安全性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绝缘性能、电气强度应符合GB26875.1条规定。4.3电磁兼容性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应符合GB26875.1规定。试验期间,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应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试验后,监控终端应满足本标准4.6条功能要求、视频采集终端应满足本标准4.7条功能要求。4.4气候环境耐受性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应符合GB26875.1规定。试验期间,应能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试验后,监控终端应满足本标准4.6条功能要求、视频采集终端应满足本标准4.7条功能要求。4.5监控终端量程及精度4.5.1量程4.5.1.1试水末端和最不利点监控点量程:0MPa~1.0MPa。4.5.1.2其余监控点量程:0MPa~2.5MPa。4.5.2精度监控点压力变送器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0.5%,回差应小于0.4%。4.6监控终端功能4.6.1状态监测4.6.1.1监控终端应能实时采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水压数据,且能将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4.6.1.2监控终端应能实时采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水池和水箱的水位数据,且能将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4.6.2数据传输4.6.2.1监控终端应能通过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将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运行状态和报警数据发送至监控平台。4.6.2.2单一联网用户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监控终端与监控平台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应大于2h,并能动态设置巡检周期时间。4.6.2.3监控终端与监控平台之间通信传输协议应符合GB/T26875.3的规定。4.6.3异常报警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发生异常时,监控终端应向监控平台或移动终端发出报警信息,且报警类型应满足表1的规定。表1序号报警类型要求1水压报警按低于额定水压的80%、70%、60%设置水压三级报警,且不同级别报警分别发送给消防值班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管人员。2时间报警将低水压报警持续时间设置24h、48h、72h三级报警,且不同级别报警分别发送给消防值班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管人员。3水位报警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水池或水箱水位低于额定水位时,发生该报警。4.6.4监控终端自诊断功能4.6.4.1监控终端应能诊断自身装置及系统故障。4.6.4.2监控终端应能诊断与监控平台的通信链路联接故障,并能试图重新联接的功能。4.7视频采集终端功能4.7.1视频采集终端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的情况下)探测到控制室图像,达到GA/T367四级以上的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GA/T367三级图像质量要求。4.7.2视频采集终端具有远程视频调用功能,且能实现对视频的采集、压缩和传输功能。4.7.3采集视频或图像信息应包含视频采集终端编号或名称、记录时间和日期。4.8监控软件系统4.8.1基本要求4.8.1.1界面应采用中文显示,显示内容应表述清晰,简明易懂。软件系统应显示日期和时钟信息。4.8.1.2软件系统运行7×24h,不应发生异常情况。4.8.2功能要求4.8.2.1系统应具有联网用户、建筑物、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监控终端、视频采集终端和管理人员等节点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功能。4.8.2.2系统应具有电子地图上的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巡检和监控功能,且能显示所属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实时状态的功能。4.8.2.3系统应具有接收、记录、显示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水压、水位报警信息功能,且能将报警信息发送至相应接警终端。4.8.2.4系统应具有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功能,视频或图像显示信息应满足本标准4.7.3规定要求。4.8.2.5系统应具有筑消防给水系统工作状态和报警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且具有按异常报警类型生成统计图形。4.8.2.6系统应具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监控点水压曲线及趋势分析功能。4.8.2.7系统应具有电子地图设置定位火警地点,且能快速查找最近有效消防水源位置的功能。4.9系统安全4.9.1系统应具有角色、用户和权限的配置功能。4.9.2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应具有防止篡改原始数据的功能。4.9.3应具有系统运行记录。5试验方法5.1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工作环境5.1.1环境温度、湿度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应按GB16838严酷等级Ⅱ级规定方法检验。5.1.2电源电压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电源电压应按GB16838规定方法检验。5.2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安全性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绝缘性能、电气强度应按GB26875.1规定方法检验。5.3监控终端和图像采集终端电磁干扰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应按GB26875.1规定方法检验。5.4气候环境耐受性监控终端和视频采集终端低温(运行)试验、恒定湿热(运行)试验应按GB26875.1规定方法检验。5.5监控终端量程及精度5.5.1量程:用精度为0.05或0.1的测量设备,测量上下限值在内不少于5个点的压力值。5.5.2精度:按JJG882规定方法检验。5.6监控终端功能5.6.1状态监测5.6.1.1额定水压范围内调节监控点水压,检查监控水压值与实际水压值的一致性。5.6.1.2调节水池或水箱水位低于额定水位,检查监控水位状态与实际水位状态的一致性。5.6.2数据传输5.6.2.1调用监控软件系统,读取联网用户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状态值。5.6.2.2查询单一联网用户监控终端报文记录,检查前后两次状态报文的时间间隔。5.6.2.3查询单一联网用户监控终端报文记录,按GB/T26875.3规定检查通讯协议的符合性。5.6.3异常报警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异常报警检验方法按表2规定检验。表2序号报警类型检验方法1水压报警按设置水压分级报警级别依次调节监控点的水压值,检查监控平台显示水压报警级别与实际水压值对应的报警级别是否匹配。2时间报警将水压调节为任意级别报警对应值,且依次按分级时间保持其水压值,检查监控平台显示水压报警与实际时间对应的报警级别是否匹配。3水位报警调节水池或水箱水位低于额定低水位时,检查监控平台是否显示水位异常报警。5.6.4监控终端自诊断功能5.6.4.1断开/短路监控终端传感器联接回路,检查监控平台设备报警信息。5.6.4.2断开监控终端与监控平台通信链路,读取监控终端串口打印信息,查询通信链路故障信息及监控终端重新联接命令。5.7视频采集终端功能5.7.1调用视频采集终端视频或图像,按GA/T367图像质量评定标准检查视频或图像质量等级。5.7.2视频采集终端分别接入有线网络和/或无线网络,按本标准5.7.1规定方法检验。5.7.3检查视频或图像上视频采集终端编号或名称、记录时间和日期。5.8监控软件系统5.8.1基本要求5.8.1.1检查监控软件系统用户界面是否采用中文,且显示内容是否表述清晰,简明易懂。5.8.1.2检查监控软件系统实时显示日期和时钟信息。5.8.1.3连续运行监控软件系统7×24h,检查监控软件系统是否发生异常。5.8.2功能要求5.8.2.1新增、修改和删除联网用户、建筑物信息、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监控终端、视频采集终端和管理人员等节点信息,检查维护的节点信息与实际操作的一致性。5.8.2.2选择电子地图上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检查监控状态与实际状态的一致性。5.8.2.3选择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按本标准5.6.3表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检查接警终端报警信息与实验报警的一致性。5.8.2.4选择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调用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检查消防控制室视频图像。5.8.2.5打开查询和统计页面,检查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报警查询和统计数据;检查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报警类型的统计图形。5.8.2.6选择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监控点,检查该监控点历史水压分析曲线。5.8.2.7设置电子地图火警地点,检查火场周边有效水源。5.9系统安全5.9.1配置不同角色的用户权限,按不同角色的用户登录系统,检查用户权限与配置权限的一致性。5.9.2定时检查数据库服务器备份内容,用数据库还原工具回复原始数据。5.9.3调用系统日志,检查运行记录。5.10判定规则判定系统性能及功能检验合格,至少满足4.1、4.2、4.6、4.7、4.8、4.9所有必须符合项。________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