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车吊使用协议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车辆产权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工作原因,就使用乙方随车吊(运输10吨,起吊重量3吨)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由于乙方随车吊司机不在现场,甲方在使用时应配备专业随车吊驾驶人员,具有B类汽车驾驶证和汽车吊特种作业证方可驾驶车辆,驾驶员应安全驾驶车辆。二、燃油由使用方供应,包括汽车的保养维护。三、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区道路行驶规定,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甲方使用期间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及安全事故等一切事故责任由甲方负全责。四、甲方在使用乙方车辆期间,应按时支付车辆折旧费(预支一个月),折旧费为每月30000元,不足一个月的按每天1000元计算。乙方不提供发票。五、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因工作需要,可提前三天终止协议),至甲方使用结束终止,折旧费多退少补。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介绍人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介绍人: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