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小学教师XX2018年7月13日XX县XX系统2018年暑期师德师风专项学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这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一、制定颁行的基本过程(一)准备阶段(1985年一1992年)(二)雏型阶段(1993年初一1994年初)(三)成熟阶段(1994年初一1995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二、立法依据为了加快教育法制建设,早日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促进以法治教,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三、立法宗旨(一)发展教育事业(二)提高全民族素质(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四、法律地位《教育法》是教育的根本大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是位于《宪法》之下的国家基本法律之一,与《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教育法》处于“母法”和“根本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一、适用范围《教育法》总则第2条指出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教育法》在附件中第82条分别进行规定:“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的原则规定。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二、教育性质与方针《教育法》总则第5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教育法》第7条规定了继承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教育法》第8条第二款规定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第9条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教育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九)推广普通话原则《教育法》第12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三、教育的基本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教育法》第13条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四、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一)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33,34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要内容解读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一、有关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2.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1]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亲属修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1.扰乱教育秩序与破坏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2条第1款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2〕女儿被留家观察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2003年5月,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在各方全力防治非典的紧要关头,滋事扰乱当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关山派出所治安拘留。孙家村郑某的儿子从疫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二、关于教育秩序与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2.侵占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3〕校舍供人非法经营液化气酿成惨剧某小学教学大楼底层原用于值班,3月份借给外地某燃料厂,该厂用其作为驻此小学所在地的办公室。6月8日下午,房间里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造成9人烧伤的重大事故,其中有2名教师,2名学生。据了解,该燃料厂未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在此地非法经营燃料液化气,并将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放置于学校教学楼处。事后,有关部门对该厂驻此地办事处进行了严肃处理,取消了其营业执照,并责成其在经济上对受伤师生作出赔偿,学校也为此受到上级部门的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三、关于校舍与设施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成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学校不能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小学管理规程》第46条第2款规定:“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4〕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1997年秋天,当地连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牛某有权获得学校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四、关于违法向学校和学生收费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4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7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5〕学生被学校强行收取农村社会保险金刚一开学,某县几乎所有的小学都强行向学生收取农村社会保险金,每人200元。对许多家长而言,200元是个不小的负担。可是不交,又怕自己的孩子无法向学校和班主任交待。学生们该怎么办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五、关于办学,招生,考试,颁发证书法律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办法1.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法》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案例6〕无证学校违法招生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有一所民办学校。场地不达标,消防未通过,法人资料缺,办学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区教育局不给学校发办学许可证。然而,主办想先开学,再补办。2004年9月在开学初,投资方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