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现状、挑战与展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报告提纲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法学教育教改革的理念与未来趋势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数,2012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7216人,而2003年则仅为49201人,首尾年份相比,规模只扩大了36.6%。2012年硕士生招生517200人,而2003年则只有217799人,首尾年份相比,硕士生规模则扩招了137.5%。硕士生招生扩招幅度则远超过博士生的扩招幅度。——新京报201205232012年计划招收研究生58.44万人,其中博士生6.72万人,硕士生51.72万人——新京报20120523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院(系)发展历程图1法学院(系)数量53102262214269634010020030040050060070019491953195719761989199820042008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图2在校法科学生数(1991-2008)2.26.311.19.624.5300.31.11.62.14.97.90.020.130.250.310.65105101520253035199119982000200120042008法學本科生法學碩士生法學博士生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学位体系法学博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法学学士双学位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院分布情况图3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分布东部地区,44.9%中部地区,31.4%西部地区,23.7%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院类型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2012年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贵校/院/系开展了哪些层次的法学教育(不定项)百分比备注A、本科98.50%百分比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未四舍五入B、法学硕士89.55%C、法律硕士(非法学)56.71%D、法律硕士(法学)54.41%E、博士20.58%F、博士后20.58%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在法学教育各个培养层次中,您认为何种层次的培养质量最好(不定项)百分比A、法学博士28%B、法学硕士36.76%C、法律硕士10.3%D、法学本科73.53%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贵校/院/系的在校法科学生规模为(单选)百分比A、1000人以下52.94%B、1000—2000人33.823%C、2000人—3000人3%D、3000人以上8.82%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贵单位的专职法科教师规模为(单选)百分比A、50人以下50%B、50—100人32.35%C、100人—150人5.88%D、150人以上5.88%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科学生就业率及就业去向(2008届毕业生)本科专业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RMB)工作与专业对口率(%)工学90220877管理学89210670经济学88226664历史学87205365农学87180763文学86213872理学84206863教育学84196862医学82171090法学79201047哲学76211232全国平均88213371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法学教育改革背景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2009年高校法科毕业生全国平均就业率68%97.76%0%20%40%60%80%100%120%全国平均就业率中国人民大学项目合计本科双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法律硕士合计比例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01801101.66%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8316314447.31%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271842229115.12%法院2030224589.63%检察院40739233.82%律师事务所003211162.66%公司企业5529115010016.61%金融公司314355210417.28%留学180715315.15%升学67125019415.61%其他1311205315.15%合计1221919869194602100%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比例图法官1.法官人数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约有法官20万(含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2.学历和性别结构全国20万法官中,有博士学位的占0.21%;硕士学位的占7.39%;本科学位的占75.83%;本科以下学位的占16.57%。全国法院有女法官4.5万余名。检察官1.检察官人数及构成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含检察长、审委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约18万人。全国18万检察官中,有博士学位不足0.2%;有硕士学位的占约6%;有本科学位的占75%;本科以下学位的占18%。全国检察机关有女检察官近4万名。律师1.律师人数我国律师目前已有22万人,相当于每1万人有一名律师,而法治发达国家一般是每300人有一名律师。律师事务所超过1.7万,业务收入400亿,律师人均收入20万。全球共有2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227家代表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了66家代表处。同时,有30多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我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国律师共代理诉讼案件近1000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万件,为2万多个政府部门、35万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中国法律市场概况律师数量22万律所数量1.7万律所业务收入400亿律师人均收入20万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法学院功能的转变法学院从技能培养到发挥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如培养领导、影响公共政策等。社会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1)优秀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发挥影响;2)教授的学术影响;3)法学院对法律制度、社会公共政策的影响。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改革法学教育管理体制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法学院是按照计划经济的基本模式建立的,由国家建立、并按照国家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完全是由国家主导的法学教育体制。1997年1月成立“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功能是:受教育部的委托,进行法学教育建设与发展中的政策、规划及措施进行研究,并对国家有关重大法学教育决策进行咨询;统一推动和指导法学教育改革工作;审议法学学科教学档,制订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对法学教育进行评价、监督与评估;组织制订教材和教学大纲编选计划、组织编写工作等。它由全国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组成,是一个非官方的法学教育指导机构。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既符合国情,又反映国外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的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成立法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确定首批试点单位,开创了培养复合、应用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先河。1996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院校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从199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多次批准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律专业硕士招生、培养资格。到2009年底,大陆法律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已经达到115所。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本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大陆于1998年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法律本科只设一个本科专业,把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刑事司法等十个本科专业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同时大力进行课程体系改革,确定了统一的14门核心课。2007年开始又增加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使核心课程增加到16门。普通本、专科分学科学生数2009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合计本科专科合计本科专科合计本科专科总计53110232455359285566463949323261081313385121446570117985119648059法学2009211171828373919614412633569809694100465406228694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法学院数量183-292-389-559603-634普通高等学校数量1071-1225-1552-17921867-2263法学院数量和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基本情况(单位:所)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发展1998年“高校扩招”后,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伴随着法学院和在校学生人数的数量的增加,法学教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化和多元化基本教育是在任何一所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必须完成的教育,也是法学专业评估的依据。特色教育一般指多样化的教育,不同的法学院在完成基本教育的前提下,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如理工类大学法学院多开设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课程;财经类大学法学院多开设税法、会计、财政法等方面的课程等。拓展教育主要指增量教育,如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多开设思想史、法学方法论、法律经济学等基础性学科;政法类大学多开设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等。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法学教育规模扩大与教学质量的矛盾;法学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法学人才国际视野的局限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法学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法学教育规模扩大与教学质量的矛盾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规模扩大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的,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法学教育每一个十年都在规模上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与之相对则是,师资、图书数据、硬件设施、实习机会等资源并没有实现跳跃式发展,在这些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必然带来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无法顺利实现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在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层次中,各层次的教育目标并非十分清晰,各个层次间也没有互相衔接,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这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损害了法学教育的整体形象。由于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地方可以自主设置法学专业,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严格的、可以操作的法学本科设置标准,导致了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匆忙之间开设法学本科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本科教育这一法学教育中最基础部分的教学质量。法学人才国际视野的局限性根据我国2001年加入WTO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2003年1月1日起取消“三个限制”,即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数量的限制、设立办事处试点城市的限制、一个外国律所只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截至2008年9月,160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54家香港律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执业,与五年前相比分别增加约43%和93%;全球规模最大的50家外国律所半数已在大陆开业,进入全面扩张阶段。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缺乏系统的比较法、外国法教育,学生获得国际化法律训练的机会与途径单一,缺乏国际视野的问题仍十分严重。由此出现的法科人才国际性、复合性、应用性不强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法治建设需要,无法培养出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使用外语维护国家利益的国际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