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穆勒(JohnStuartMill,1806-1873),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是著名功利主义哲学家JamesMill的长子,James对于心灵的观点深受洛克影响,认为心灵最初就如同一张白纸,而思想来自于感觉经验的积累,而穆勒就是James的那张白纸,于是穆勒从三岁就开始读希腊文,八岁开始学拉丁文、代数、几何,九岁遍读希腊史家的重要著作,少年阶段结束时,他已经具备了比大学生还要广泛的知识。父亲对穆勒的教育主要源自于James与边沁的交情。边沁死后穆勒负责整理他的著作,他支持边沁的功利主义,并成为功利主义学说的重要代表人物。主要著作:《论自由》、《功利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等。穆勒的社会福利思想一、简介主要思想有限自由思想政治主张:作为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穆勒将自由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但他认识到不可能存在完全的自由主义。于是他认为对于自己的身和心,个人是最高主权者;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自由的有限性,认为个人自由“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穆勒认为:社会利益不能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公众的当前利益会通过忽视个人权利来实现。个人利益必须必须以理性的个人的负责人的生活为基础,公众的永久利益是与个人权利结合在一起的。他相信“凡是能促进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行动就是正义的”、“作为终极标准的功利必须是以人类的永久利益为基础的最广泛意义上的功利”。可见,穆勒在坚持个人主义这一自由主义最高准则的同时有注意到了社会公共的利益。有限干预思想穆勒反对政府干预,他认为政府干预本身是强制性的,课征干预所用的税款也是强制的;政府干预会增加政府职能,会增加政府权力同时会增加政府的工作和责任;私人经营的效率更高;反对政府干预可以使人民养成共同行动的习惯。他指出“一般应实行自由放任原则,除非某种巨大利益要求违背这一原则,否则,违背这一原则必然带来弊害”。但是穆勒同时指出不干预原则在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用,应该让政府进行有必要的干预:初等教育、社会弱势群体、永久性契约、规定劳动时间、利他行为、公益服务与社会事务。他指出“被普遍承认的政府职能具有广范围,行使这些职能所以依据的共同理由除了增进普遍的便利之外,不可能找到任何其他理由;也不可能用任何普遍适用的准则来限制政府干预,除非政府干预能带来很大便利,否则决不允许政府干预”。有限救济思想穆勒认为,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有利于使民众从中得到幸福,因此,应该实行有效的财富再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如果民众从社会财富的增长中得不到一点好处,这种增长就没有任何重要意义。他不赞成自然竞争状态,他主张人与人之间应该相互帮助,社会应该对贫困人口实行救济。为了达到对穷人救济的目的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由国家实施的大规模殖民,二是提供可以开垦的公有土地以便形成小土地所有者。穆勒认为对穷人提供帮助要注意方式和程度。要给予他们最大程度的帮助而又不使个人过分依赖这种帮助。针对当时英国的旧济贫法,穆勒指出如果接受救济者生活得与自食其力者一样好,这种制度就会使人丧失勤奋努力、刻苦自立的精神。所以应该实行强制劳动制作为补充,迫使那些没有自立动机者接受劳动。基于以上社会救济的思想,穆勒对1834年实行的新济贫法表示欢迎,他认为新济贫法不仅可以是人人获得帮助,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使人人都尽力争取摆脱这种帮助,这种制度对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