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员工的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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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员工帮扶方案**/**-*-26-2015一、目的尽可能以公司自己的力量帮助员工解决家庭生活困难,进一步优化员工福利,培育员工慈悲心和向心力,最终形成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的企业文化。二、制定标准第一条困难员工帮扶的目标和最低生活标准1.1目标:“不让一名员工家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是指通过困难员工调查,建立困难员工档案,落实各种帮扶措施,使全公司困难员工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不低于**市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宗旨:行善可厚德,行善(帮助别人)可以给自己带来快乐,行善为佛、道、儒、基督等教根本之教义,所以**倡导人人行善之企业风尚;我们更倡导积极图强的人生根本之态度;虽,世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虽,行善难披及人人,我们仍将且永远勉力为之,**,行善永远在路上。1.3标准: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本公司内困难员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1050元,并根据**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第二条困难员工的分类和界定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困难员工可分为:一般困难员工、重困员工、特殊致困员工、爱心助学四类。2.1一般困难员工:在职员工家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一般困难员工。2.1.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1050元的。2.1.2由于员工本人,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患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原因,半年内用于治疗的个人承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成员同期总收入的。2.1.3由于遭受严重灾害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1.4只有员工一人有固定收入,同时供两个及以上子女上正规大、中专院校(其中必须有一个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2重困员工:在职员工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常年生病吃药,子女上学还需费用,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950元以下的界定为重困员工。2.3特殊致困员工:特殊原因或意外事故发生致家庭遭受难以克服的变故(灾害)。2.4爱心助学:在公司里已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家庭,其子女通过高考且分数线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大学(中专、高职)录取的。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困难员工:3.1有各种收入渠道,员工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员工反映强烈的;3.2有吸毒、赌博、酗酒以及其他犯罪行为的;3.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3.4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处理未满2年的(因计划生育政策不在此限);3.5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第四条困难员工家庭成员及收入的认定4.1家庭成员的确认:4.1.1家庭成员包括:员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以上均含合法收养的子女)。4.1.2家庭其他成员包括:(a)主要靠员工工资维持生活的父母。其中父年满70周岁、母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列为供养,父母有职业或一方有职业的不能列为供养;父母在农村的要了解供养情况,生活有保障或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能列为供养。配偶的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直系供养亲属。(b)父母不幸双亡,且由员工或者由员工配偶作为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c)由员工供养的双方均无职业的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必须由员工扶养的弟妹。4.2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计算:4.2.1员工工资收入:员工月应得总收入减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收入。申报建立困难户档案的员工,其收入的认定必须是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实际收入。分为两种:一是收入稳定的,遇到增资时,以增资后的工资为准;二是收入不稳定的,取六个月的平均收入为实际收入。4.2.2家庭其他成员收入:员工的配偶、子女和其他成员,无论是否有固定工作,只要有收入的均应统计在内。其中,员工配偶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又无家庭拖累的,应鼓励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员工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又未在校就读,有就业条件的,要鼓励就业;难以就业的,应先申请低保。以上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积极就业又不主动申请低保的,均按当地低保线核定其收入。4.2.3按以上办法计算的家庭所有成员月收入之和(含物质收入),即为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即为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宣传第五条发放文件:内容包括活动意义、资金来源、组织形式、开展方式、活动方式等。第六条会议6.1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讲活动意义与评定方法与标准;并做活动启动仪式。6.2组织车间主任及仓库主管级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布置工作任务。6.3车间主任、仓库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部门会议,进一步宣贯公司困难员工帮扶的政策实施细节,并要求员工互相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性。第七条外部宣传:在公司相应地点挂横幅“**,行善永远在路上”、“互帮互爱,快乐工作,人人向善”、“做好品质产品,做好品德**人”。第八条组织机构成立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方案的更改,如同一时间出现困难员工较多而公司帮扶名额受限的情况下,由帮扶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最终帮扶名单。本方案解释权归困难员工帮扶领导小组。四、困难员工调查和立档第九条在全公司内部展开普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员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困难员工对象。第十条本着“严格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做到“准确、规范、完整”。对初步确定的困难员工逐一进行核实,有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包括收入证明、实际供养人口、生活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疾病诊断和治疗费用情况、子女(必须是合法生育的子女)入学情况等。第十一条将核实结果向员工公布,按照困难员工分类标准备齐所有材料建立重困、一般困难员工档案。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查,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各类立档的困难员工,每年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有新增的按程序随时建档。脱困的及时撤档,并做好档案记录。五、困难补助资金来源、方法和标准第十三条资金来源:根据董事长提议,由**公司出资建立专项困难员工帮扶基金账户,并每年定期存入,作为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其他公司乐于助人的同事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作为补充。困难员工补助专项资金由财务统一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党委、工会的审查监督。若有乐于助人的同事捐赠,公司帮扶领导小组予以公布,以弘扬慈善助人的美德。第十四条补助办法和标准:14.1一般困难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14.2重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2000-5000元。14.3特殊致困员工补助: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3000-10000元。14.4爱心助学金: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助1000-2000元。14.5补助办法:每年12月上旬由困难员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交行政办,行政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六、困难员工脱困的确认第十五条凡建立困难员工档案的,经过各方面的帮助后,原来致困的主要原因已消除或好转,能够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善生活条件,无须各种形式的救济也能维持基本生活,应该予以撤档。七、实施第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八、归口第十七条本方案归口部门为人力资源/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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