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防止园区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使用单位要掌握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和危险特性,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员工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培训。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使用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地、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涉及高危工艺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实行自动化联锁控制改造,实现生产工艺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安装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自动化控制、远程切断、安全联锁停车等装置,并确保控制系统的安全、可靠。(三)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监控;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落实防范措施,安排专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对检修和整改项目要做到有计划方案、有培训教育、有现场监控、有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安全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储存条件等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四)严格规范管理。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装置及建(构)筑物等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五)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培训教育。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新职工要经过使用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切实使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自救互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