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制度(PPT-9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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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合同法律制度导入案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3章427条。分总则与分则两部分。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关系、协议: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雇佣合同除外)3、行政管理协议4、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协议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有关政府参与合同须区别对待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订立的合同适用合同法,因行政管理形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适用示例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法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设有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法律适用上存有差异。有名合同应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关于该类合同的规定;而对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单选1】《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A.赠与合同B.借用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D.居间合同【单选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的是()。A.互易合同B.雇佣合同C.租赁合同D.行纪合同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将合同区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其中一方的义务恰为另一方的权利。而单务合同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在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风险负担、对承担责任的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合同法规范。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交付标的物对于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不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是作为合同成立后履行的环节。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则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与之相适应,在两类合同中,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交付标的物则要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4、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之间存在着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同为主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区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主合同对从合同的决定性意义,而从合同对主合同则存在着补充及促进的意义。四、合同的相对性原则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单选】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后由于丙的原因,造成甲未履行合同义务,()向乙承担违约责任。A.甲B.丙C.甲和丙D.甲和丙连带【多选】甲和乙合伙开设一家“白云干洗店”,丙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衣服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5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A.甲B.丙C.白云干洗店D.乙17合同法律制度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七节几种有名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案例】甲公司于2001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希望以每吨800元成交。”请问:(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公司提货时,甲公司已经将这批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合同性质的前提下,可委托代理人。三、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1.书面形式:文字形式、公正形式、鉴证形式产生四种法律效力: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推定、默示四、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与承诺(一)要约1、含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3、要约的生效时间到达受要约人【单选】甲与乙是好朋友。一日,甲对乙表示,愿以3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一辆八成新的自行车出卖给乙。因为乙不需要,遂将这一消息告诉了丙,丙向甲表示愿以300元买下甲的自行车。丙的行为属于()。A.承诺B.要约C.要约邀请D.反要约【单选】甲公司5月3日向乙公司寄出某商品价目表,5月10乙公司提出对该商品可以接受的价格及订货量,5月14日甲致电乙,可以接受,5月20日双方就此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则该项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要约开始的时间是()。A.5月20日B.5月14日C.5月10日D.5月3日【多选】大兴公司在报纸上发广告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B产品,系我公司的名牌产品,每件产品价格为300元,我公司负责送货,货到付款,欲购从速。振华公司五天后要求购买该产品,而大兴公司称价格调整为400元每件,由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邀请B.大兴公司的报纸广告属于要约C.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属于违约行为D.大兴公司拒绝接受振华公司采购产品不属于违约行为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未作实质性变更(1)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2)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2、承诺的迟延与迟到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应视为新要约。(逾期承诺)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承诺逾期)3、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承诺的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不存在撤销(思考原因?)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乙公司经过论证在承诺期限内对于要约中内容全部接受,并将承诺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交给甲公司,该信件由甲公司的信件收发人员签收,但因该收发人员的工作疏忽,忘记将信件交给甲公司的总经理A。乙公司在承诺书交给甲公司签收后10日,按照要约中所定的发货日期向甲公司发货。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六、格式条款合同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垄断性的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基本特点是:内容相同的合同要约向社会公众广泛发出。合同条款具有不可协商的性质。合同当事人在经济或法律地位上事实上不平等。国家对格式合同的干预:1、提示与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七、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有如下特点: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之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补偿相对人的损害后果的民事责任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张三自己出资成立一个饭店,但是生意萧条。后得知李四的饭店生意兴隆,其原因在于李四拥有祖传秘方。于是,张三提出与李四进行合作,李四把祖传秘方注入张三的饭店,张三饭店所得利润的60%分给李四。在合作磋商过程中,张三在知悉了李四秘方的主要配料后,以合作条件尚不成熟为借口,拒绝了与李四的进一步合作商谈。后张三利用从李四处获得的配料进行菜品的制作,生意大好。问:李四可否追究张三的责任?法律根据何在?1、具体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产生的时间不同适用的时间不同赔偿范围不同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合同成立考察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合同生效考察的实质要件。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评价,这种评价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参见:P119一、合同有效的要件1、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违反无效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特定手续如登记、审批的,应依照规定,否则无效2、实质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有效要件的欠缺1、无效合同虽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而自始无效。法定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适用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下订立的合同【单选】某甲的女儿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某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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