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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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这部分材料与提交给注册科的材料一致。(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与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中的负责人一致的,无需提供负责人。不一致的,提交有关新“负责人”的任命书。(注:这里的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需要提供聘用合同或意向书。(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样本附后(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样本附后(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纪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制定)。样本附后。(八)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另外请注意的是:一、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都应当是使用A4纸,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二、注意申请人的概念。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所以,申请材料中未设立的母体企业,全体投资人签字;未设立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盖章;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公章。三、强调签字的真实性。(单位名称)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申请人:承诺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本人申请在镇(街道)村(路)弄号房屋,经营。该房屋产权属于所有,由承租(或本人经营),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现向贵局慎重承诺如下:1、如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自觉到相关部门办妥所需手续后从事经营活动;2、如遇房屋动拆迁,同意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处理。室内装潢费用不得作为赔偿依据。以上是本人的承诺,如有违反,本人自愿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房屋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年月日年月日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北企业名称(字号名称):经营场所:平面图比例:每格以1: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食品经营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要求,严禁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列食品。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三、建立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四、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食品进货记录应当真实,采取粘贴或装订的方法整理成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建立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六、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有效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七、建立食品储运制度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制订人:年月日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本申请人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告知的义务,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在食品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及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3、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根据核准的内容从事相关食品经营活动,不擅自改变食品经营方式和扩大食品经营范围,不擅自改动食品经营场所布局,不擅自改变食品经营场所的用途。4、食品经营场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条件。食品经营场地、设施、设备不用于经营非食品。本申请人保证: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承诺人:承诺日期:年月日告知承诺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告知如下: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1)食品经营场地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3)保持食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2)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3)经营场所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容器、工具,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4)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5、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凭证及台帐记录保存2年。6、申请或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并承诺:1、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2、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其它有关食品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章:年月日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工商部门留存。相关人员身份证明企业名称(字号名称):经济小区:联系地址:投资者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居住地:投资者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居住地: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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