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学习反间谍法------1816主题团会1第一部分: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一)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二)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的内容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2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3案例: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美籍华人方复明被判刑(2002-03-2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美国籍被告人方复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方复明原系香港一公司执行董事、经理。1995年至1999年间,方为使其公司代理的外商在中国多个重大电力项目招标中中标,非法获取中国国家秘密文件资料35份,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4.5万美元。方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驱逐出境。4三.我能为国家安全做什么?1.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2.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5四.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6(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7第二部分:学习反间谍法,从小事做起一.掌握反间谍法和国家安全举报电话(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二)牢记国家安全举报电话:123398二.观看动画了解生活中常见的一些误区,容易导致人们走上出卖国家情报的道路,引起同学们反间谍意识。9三.漫画欣赏10四.案例分析:了解历史,认识间谍和间谍的主要任务及心战1.间谍:既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取机密为主的各种非法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2.间谍的主要任务:采取非法或合法手段,通过秘密或公开途径窃取情报,进行颠覆、暗杀、绑架、心战、破坏等隐蔽行为。3.心战:某些国家或政治集团利用宣传工具和宣传品,对敌对国家或政治集团进行的旨在扰乱其武装力量、居民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煽动其内部的不满情绪、瓦解其士气的一系列谋略活动。11五.我来当作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唐某在国外大街上游览,被国外间谍机关人员盯梢,间谍分子在唐某游览的途中扔下一个包裹,并在暗处偷窥,唐某捡起包裹,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白粉又夹杂着大把美元,唐某又兴奋又紧张……1.请续编这个故事,并猜测不同的结果.2.从续编的结果可以得到哪些启示?12六.经典案例案例1不慎点击木马邮件泄密获刑5年裘某某,男,原系我军某部上尉军官。2007年9月,裘某某违规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并连接涉密存储介质,因不慎点击境外间谍组织发送的特种木马邮件,导致计算机被对方控制,1800余份文件资料被窃取,其中包括绝密级1份、机密级8份、秘密级15份。裘某某被军事法庭以泄密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共有8000余台(个)计算机及电子邮箱被境外间谍组织远程控制,先后有200余万份文件资料被盗,其中,明确标注绝密级、机密级的高达6000余份,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危害和损失。警示在信息化、大数据时代,网络情报战愈演愈烈,网络窃密更是防不胜防。该案为每一位有机会知密、涉密的公民敲响了警钟——不慎泄密也是犯罪!13案例2打工仔成窃密工具被判10年李某某,男,汉族,1973年10月生,初中文化,四川达州市人。2000年,李某某来到广东沿海某市打工,先后做过保安、仓库管理员、公司业务主管,后来与妻子在该市经营了一家小吃店。2011年5月的一天晚上,李某某正在加班,突然,电脑QQ上弹出一个陌生的QQ号请求加为好友。在金钱的诱惑下,李某某便开始与这位所谓好友——“飞哥”在网上干起了出卖国家秘密的勾当。“飞哥”初期只布置一些简单的任务,成功后便具体深入,安排李某完成一些更有针对性和机密性的任务,传授其通讯联络基本技能,并用积极兑现酬金的形式吸引和黏住李某。李某窃取的情报基本都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经查,从2011年开始至2013年1月,李某某先后为“飞哥”及其同事订阅了39种115本内部期刊,报送了2000多张军事照片和大量军事信息,经专业部门鉴定,这些军事照片和信息含机密级、秘密级军事秘密多份。而李某某每月从“飞哥”和“飞哥”同事那里领取六七千元工资,还有500-2400元不等的奖励。日前,李某某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警示间谍“飞哥”以网络交友为名,用金钱利诱李某某“上钩”,正是抓住其社会阅历浅、防范意识弱的“软肋”。事实上,李某某后期多次曾对“飞哥”的身份产生过怀疑,但在利益驱使下,越陷越深。14案例3大学生为境外间谍搜集情报广东省航海学校专科生徐某的父母都在农村,家里生活不宽裕。2012年4月,当徐某考入某重点大学时,他在QQ群里发了一条求助帖——“寻求学费资助2000元”。不久,一网民为“MissQ”的人回帖,然后表示愿意提供帮助。徐某喜出望外,把银行卡号告诉对方,第二天就收到2000元人民币汇款。“MissQ”自称是“一家境外投资咨询公司的研究员”,需要为客户“搜集解放军部队装备采购方面的期刊资料”,希望徐某协助搜集,作为资助学费的回报。徐某痛快地答应了,但没能在航海学校的图书馆找到相关资料。2012年5月,徐某主动联系“MissQ”,对方向他提供了一份“田野调研员”的兼职,月薪2000元。徐某所在的广东某大城市有一个军港码头和一家历史悠久的造船厂,他的“调研”工作就是到军港拍摄军事设施和军舰,到船厂观察、记录在造在修船舰的情况,并将有船舰方位标识的电子地图做成文档,提供给“MissQ”。23岁的徐某后来承认,做“调研员”不久,就意识到对方是搜集我军事情报的境外间谍,曾因内心极度不安主动放弃了学校的一些荣誉,但利诱当前,又难以拒绝对方。2013年5月,徐某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审查。警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最初与学生接触时,只提简单要求,如到图书馆查找资料等,这些公开信息大多不具备情报价值,但在持续联系的过程中,尤其是定期酬金支付极易让年轻学生形成依赖。15案例4拍摄合同传给他人泄露国家秘密我某国有企业A在竞标中脱颖而出,与B国政府签订了出售两套大型设备项目的合同,合同总价值近1亿美元。不久,B国该项目的中间商收到一封邮件,发信人称知悉该项目合同的佣金情况存在违规操作,并在邮件附件中传送了若干张所谓“证据”的照片,要求中间商在指定时间内将100万美金,分别汇入多个境外银行账户。信中称,若不答应此条件,将把照片和有关谈话录音发给当地媒体。如果此情况泄露,B国政府以及竞标失败企业所在国很可能趁机对我进行攻击,并借此事件将中国企业挤出B国市场,对我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知悉以上情况后,有关部门经过分析和排查,判定该企业驻该国代表刘某有发出此信的重大嫌疑。警示在一些重要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仅属于商业秘密,同时由于政治、国家关系等原因致使所签署的合同内容也属于国家秘密。经专家鉴定,此次A公司与B国签署的销售合同为秘密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本案中,刘某利用手机拍摄合同照片并通过互联网发送给他人,其行为不仅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更泄露了国家秘密。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