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6-2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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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安全联盟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2C1-16-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1、主要编制依据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1.7《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安全网》(GB5725)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1.10《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范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安质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部编制,安全总监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质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危险源识别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调查表。3.1危险源辨识分类3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3.1.1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第一类物理性危险源(1)设备、设施缺陷(2)防护缺陷(3)电危害(4)噪声危害(5)振动危害(6)作业环境不良(7)标志缺陷(8)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第二类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1)易燃易爆性物质(2)自燃性物质;。第三类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第四类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1)指挥错误;(2)操作失误;(3)监护失误;(4)其他错误;第五类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3.1.2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4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7)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11)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2)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3.2危险源的辨识内容3.2.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3.2.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3.2.3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3.2.4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3.2.5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5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3.2.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3.3危险源辨识准备在危险源辨识前,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应作好充分准备:3.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3.3.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生产副经理、总工、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班组长、机械司机、管库员、现场施工人员;3.3.3资料准备齐全。3.4危险源辨识方法3.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3.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3.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3.2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源调查表》内。4、危险源评价详见项目部危险源评价表。风险评价应由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方能进行。5、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1重大危险源的确定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70分以下,可将危险源纳入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控制。当分值在70分以上,则被认为是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施工中存在着这样危险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就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5.1.1重大危险源的认定(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6a、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b、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5.1.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a、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的基坑、沟(槽)工程;b、30m及以上高空作业;c、起重吊装工程;5.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必须明确须达到的目标,确定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通过资金保证,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质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其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2.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a)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b)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应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c)符合建没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d)随着认识的提高、施工进度的发展,重大危险源会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应随之不断更新或补充。5.2.2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有以下三种:a)消除风险。若可能则完全消除危险源,若淘汰落后工艺、设施等。b)降低风险。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安全风险,如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作业时,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定期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等。7c)个体防护。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模板支撑、拆除时,操作人员穿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5.2.3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程序如图1所示:5.3重大危险源的管理5.3.1凡符合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和管理。5.3.2新建工程项目中存在重大、重要危险源时,应进行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安质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5.3.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都要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控制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5.3.4凡被列入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单位,实行三级安全管理控制,即:(1)所在班组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天每班检查1次。(2)工区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周检查1次。(3)安质部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表每月检查1次,负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消防工作。5.3.5对危险源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记录存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或暂时无法整改的项目,要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项目部主管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危险评估并将落实整改意见报项目部主管领导。5.3.6安质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8责任制、危险源评估与整改、应急计划与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并对控制管理结果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和器具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5.3.7重大及部分重要危险源的所在单位应由主要领导主持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下述内容:a.任命现场安全事件的管理者和现场主要管理者,并确定他们的义务和责任。b.成立应急控制中心组织,并其明确地点。c.明确设施内外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d.评估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作用。e.在紧急状态下现场工人的行为,包括撤离步骤、紧急处置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f.在紧急状态下其他人的行动。g.制订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其中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2)一旦现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后,应确保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了解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并每年演练1次,落实该计划全面执行的情况,从中发现不足和缺陷。3)各单位应尽快修改应急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修改后的内容应通知所有与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5.3.8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5.3.9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各分管职责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5.3.10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当向公司汇报,请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95.3.11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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