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出台的背景及意义1逐章重点解读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部分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条例》出台背景《条例》出台意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部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1.《条例》出台背景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发扬传统,凝聚经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出台意义第一部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2.《条例》出台意义第二部分逐章重点解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五章:组织生活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七章:领导保障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制订背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党支部职能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遵循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超过50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就近成立联合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党支部的设立1有利于加强党员管理;2有利于服务群众。3党组织设置的原则流动党员较多应成立流动党支部第二章:组织设置党支部的设立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请示。(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2、投票产生支委会基层单位。3、向上级请示支委会组成。4、上级批复。党支部的设立临时党支部1、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2、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3、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第三章:基本任务党支部的八大基本任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宣贯方针政策宣贯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组织学习理论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专业文化,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学习。教育管理党员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联系宣传群众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对接群团组织。培养发展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监督党员干部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形象对党的建设提出意见建议,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进行党务公开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四章:工作机制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代表;讨论和表决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四章:工作机制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党员人数较多、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不是一级党组织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第五章: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党课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主题党日每月定1天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开展前应研究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落实。第五章: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谈心谈话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会组织架构纪检委员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宣传委员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书记职责:党支部副书记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委员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和产生5任期年村、社区党支部3任期年基他基层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党员大会支委会选举书记和副书记选举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书记的要求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等等群体中选拔,没有合适人选,上级组织可以选派;对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党支部委员的管理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培训表彰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监督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支委会职务的,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等问题的,及时严肃处理。整顿第七章:领导保障党委(组)层面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应当进行约谈、严肃问责。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组织部门层面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指导,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经费保障层面增强村、社区党支部经费保障,落实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困难国企、非公组织等党支部开展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第八章:附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