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售货机合作经营协议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在XXXXX内开展自动售货机服务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甲方与乙方在XXXXXXXX景区指定的区域内利用自动售货机开展商品自助零售和自助服务业务,并承诺在该指定区域内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与乙方竞争性的业务。2.乙方经营的自助零售商品包括:罐装及瓶装饮料、包装食品、小型日用品等其他商品;乙方可在其自动售货机上张贴各类合法商品的机身广告。3.乙方按如下表格约定的自动售货机类型和数量,在指定区域内摆放并运营自助设备。自助服务设备名称数量(台)摆放位置自助饮料售卖机6XXXXXXXX景区指定位置二、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对合同中约定的场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场地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2.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场地和电源等方面就位。协议期间,如遇供电系统维修、检测或其他方面的电力故障,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3.甲方应保证乙方自助设备的安全,因甲方原因,导致设备(含设备内的货物及货币)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对第三人的恶意破坏行为甲方应坚决阻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应提供本协议指定的安装场地为乙方使用,甲方需预留不妨碍用户使用和设备运行的通道。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摆放在指定位置,甲方不得随意移动,如甲方因内部装修或场地调整等原因需要移动乙方的设备时,甲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并由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移动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5.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甲方应尊重乙方独立的自主经营权。6.乙方拥有上述自助设备的所有权,甲方不得将自助设备转让、转租或作为财产抵押。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要求甲方返还设备外,甲方还应按设备市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足。7.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8.甲方应为乙方维护和加货人员出入设备摆放场所进行补货、维修维护提供便利。9.乙方将按照以下标准开展自助服务业务:保证所销售的商品从正规渠道采购,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运营服务人员态度亲切、举止礼貌、语言文明、衣着整洁;及时补货、加币,定期维护纸币器、硬币器,保证自动售货机的正常运营;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三、收款账户1.双方以销售分成的方式合作,乙方按商品销售额%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该场地费包含税费、电费)。2.甲方自乙方设备进场后第8天开始计算使用费;首月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甲方收取前述费用前应向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税务发票,甲方未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拒绝付款。3.乙方需于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的场地使用费。4.以上款项以转账形式分别支付,收款及开票信息具体如下:名称甲方乙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四、协议期限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限为年;2.合同期满后,在协议相关条款无变化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若双方对协议条款存在异议,需在本协议到期前30日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将该协议自动延续,自动延续期限为年。五、协议的变更与终止1.本协议一经签订,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遇经营不良,乙方将依据实际经营数据,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2.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如遇国家政策变动等情况,致使甲方不再拥有在其场地经营管理权的,甲方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3.协议履行期内,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中止本协议;但不可抗力消失后10个工作日内应恢复履行本协议;如不可抗力消失后,协议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将对双方均有损害时,双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协议。4.除上述约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或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损失。5.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6.本协议各方均承诺: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通知、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六、其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签字: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