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人员管理制度一、图书馆(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懂电脑。具有图书管理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上岗资格(合格)证。二、馆藏图书必须加盖学校馆藏图书章,并进行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图书登记册要作为财产账妥善保管,不得丢失。采用计算机软件管理的学校,仅需提供电子账册。三、新到图书应在一周内进行分类、编目、加工、上架、流通,不得积压。未登录的图书不得外借。四、规定时间开馆,对师生服务主动、热情,提供所需信息、资料,帮助查询或提供线索。五、认真做好对归还图书的检查,及时进行图书的修补、装订、剔旧、注销等工作。六、爱护图书资料,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蛀等工作,保持图书馆(室)安静、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