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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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2事故类别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确定的原则为: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4.2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5.3死亡事故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按式(1)计算: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1)6.2千人重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按式(2)计算: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2)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3伤害频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按式(3)计算: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3)6.4伤害严重率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按式(4)计算: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4)6.5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按式(5)计算:伤害平均严重率(N)=B/A=(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5)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用式(6)、式(7)计算: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6)万立方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m3)]×104..(7)附录A(补充件)A.1受伤部位(见表A1)表A1A.2受伤性质(见表A2)表A2A.3起因物(见表A3)表A3A.4致害物(见表A4)表A4A.5伤害方式(见表A5)表A5A.6不完全状态(见表A6)表A6A.7不安全行为(见表A7)表A7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B.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B.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B1、表B2、表3计算。B.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性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B.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下列各表中规定的数值计算。B.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日计算。表B1截肢或完全失动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B2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表B3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编制说明本标准由原国家劳动总局提出,并于1981年12月委托我所制订。三年来,在劳动人事部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下,自初稿拟定后进行了二次全国性征求意见活动。制订中,我们得到了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同志热情支持,尤其是四川省劳动人事厅、青岛市劳动局、武汉安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给予我们很大帮助。劳动人事部劳保所隋鹏程教授、黑龙江省劳动保护学会卢庄教授,在我们工作处于困难的时候,给了我们热情的鼓励,并对某些章节进行了关键性的修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始于建国初期,伤亡事故统计制度已建立三十余年,若从现行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中整理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伤亡事故系统工作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并适合于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在调研中,很少遇到有关事故分类的国内资料,更使我们感到压力很大。为了深刻了解“分类”的规律和重要性,我们从剖析本省事故资料做起,查阅了全省历年伤亡事故案例。为了掌握南方省份伤亡事故的特点,我们选了四川省,查了近连续三年的死亡事故档案。从调研中,我们更加明确了制订标准的现实意义。在查阅案卷中,一桩桩惨痛事故的重复出现,使我们体验到了现行统计方法的弊病。结合我国事故调查分析规律,并参照美、英、日、苏等国的资料编制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现就主要问题说明如下:1现行统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以《规程》为依据的现行统计制度主要问题有:1.1调查方法不够完善、不够科学,对事故原因分析缺少科学的方法;一般是用三把尺子去衡量千变万化的伤亡事故。即:1)领导是否重视;2)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3)工人是否违犯操作规程。这三方面的内容固然重要,但是这种只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很少同专业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在复杂的事故面前越来越暴露出缺点。1.2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多数人忙于事故常规处理,只有少数人负责资料统计,对于年积月累成堆的事故报告,他们除了能从中摘录些备用数字外,分析工作很难进行。因为现行制度对报告材料的管理没有统一的标准。用这些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费时甚多,收效很少。所以《规程》的贯彻,一般仅能完成单纯的报表,不能发挥资料的应有作用。1.3现行统计方法,曾在安全工作中起到一定作用,但在长期使用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基本概念不统一,事故分析方法陈旧,资料积累没有标准,报告形式纷杂,随之带来了统计工作不及时、不准确、不可比、不完善等问题。经逐级上报,最后只剩下死亡数字还较为可靠,很多对分析有价值的数据都被遗漏。因此改变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落后状况,用科学技术指导劳动保护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事故分析标准,保障《规程》的贯彻执行是新形势的要求。2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与意义损失工作日的计算过去有过应用,但是没有明确这个概念的意义和作用,计算的着眼点也只是放在缺勤天数上,记录病休的实际天数或歇工天数(实际上,对长期病休的伤亡职工并不在统计之列)。无论是实际天数、歇工天数,还是损失工作日的统计,其目的都是试图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我们认为劳动力的损失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治疗、休养期间损失工作日数;二是虽然治愈,因身体致残劳动能力丧失,再不能完成原有工作量,劳动力的损失表现在愈后到退休的漫长时期。由此可见,实际休息日或歇工日数仅统计了前一部分,对于重要的劳动能力丧失部分,却忽略了。本标准提供了与丧失劳动能力相一致的“损失工作日”的概念,使伤害程度数值化。永久失能伤害者损失工作日数值的建立是以伤害程度为基础的,所以损失工作日数值也可作为伤害程度划分的依据。伤害程度用损失工作日数表示,就给安全工作评价带来了方便。事实上,安全工作的成效,是紧紧与企业经济效益连在一起的,严重事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损失工作日”概念的确立,将给全面评价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带来可能与方便。即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制订创造前提条件。“损失工作日”概念的应用,关键的部分是如何把重伤之间的差别区分开来,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尚未成熟,但是可以根据各省劳动部门关于重伤的规定和民政部门“残废等级的检评”以及公安部门法医对损伤程度分类,以及国外有关残废赔款值,也可以大致定出较粗的界限。只要伤害程度分得明确,损失了工作日的统计就简单多了,表外的暂时性失能伤害仍按歇工天数计算,永久性伤害则按规定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这样能有效地避免主观因素影响。“损失工作日”数值的确定应与国家的劳动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吻合。例如,死亡损失工作日数的确定公式是:N=P(L退亡)N:损失工作日数P:年工作日数(取300)L退:平均退休年龄(取55)L亡:死亡于伤亡事故者平均年龄。根据煤炭部,四川省、黑龙江省统计N值日本取7500日,美国取6000日,我国资料不完整,只能临时统计,因时间所限,仅暂按三个单位的情况,定为6000日。身体各部位伤害“损失工作日”的数值,也可按此方法统计,也可按6000日百分比折算。由于劳动部门过去没有伤害程度的积累材料,目前只能按各种伤害的临床经验数据确定。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就为标准值,与伤害者的实际休息日无关。3有关轻伤、重伤划分的说明轻伤、重伤的划分,必须符合处理伤亡事故的需要,因而存在着某些特殊性,给划分带来了具体困难。3.1为了保证事故报告不跨月,保证伤亡数字的真实性,多数伤害要求在事故现场、抢救过程、医疗初诊给予确定;少数伤害可根据病情可能导致的结果来确定。因此,允许医疗终了鉴定与实际报告有差别。3.2轻伤、重伤的界限是什么?因人们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差异很大,很难找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客观界限作为分类标准。该问题既带有浓厚的政策色彩,又是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因此轻、重伤的划分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也要医学界经验丰富的同志的密切配合。由于人们对事故致因研究的重视,越来越认识到轻伤在事故分析中的重要性。因为事故发生包含着偶然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轻伤,也可能造成重任或死亡。从预防伤亡事故的意义来说,轻伤事故的伤亡事故中所占比例很大,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轻伤的标准如何选择也是重要的课题。轻伤范围定得宽一些,会加大样本容量,提高统计数据的分析作用,但轻伤界限又不能过宽。何种界限为好,尚待进一步研究。本标准按我国惯例定损失工作日一天以上为轻伤。重伤的起点,我们按1960年5月23日劳动部试行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件规定的重伤最轻一级:“脚部受害: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伤害,再按表中数值折算损失工作日105日,本标准即以105日作为重伤起点。且在表中详列了超过105日的各种伤害。综上: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4事故严重程度推荐分类法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该以国务院颁发的新《条例》为准,,因新《条例》尚在审定中,所以暂作如下分类。该分类是为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是人为的分类,无客观技术标准。只要方法能够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则证明此种分类是适用的。那么该分类的作用,就应是分类的原则。我们认为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应有下述作用:1)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便于区分事故之间严重程度、记录和汇报,每个事故应有个名称,且名称本身应能描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程度。2)应适应安全管理机构、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鉴于上述作用,宜分为三类:①轻伤事故;②重伤事故;③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这种划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的分类方法界限分明,符合各省的习惯作法。5伤害分析分类由来、作用及使用方法事故意外事件。事故包含着偶然性,因此,事故致因的研究是不容易在直接观察下进行的。人们为了把伤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越来越注重事故原因的研究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这些工作都是以事后调查和追忆分析为依据的。伤害分析分类标准,美国试行较早。1920年美国劳工统计局出版的《工业事故统计标准法》,于1937年正式被美国标准局批准题名为《搜集编制工业事故原因的标准方法》。历经修订形成了《记录工作中的人身伤害性质及过程的有关的基本事实的记录方法》的标准。我们选定了美国标准的基本体系,参照日本并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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