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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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方案公示1、海绵城市解读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3、规划目标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4、规划原则(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5、规划内容(1)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目标和指标体系(2)开展生态系统综合评价、构建山水生态安全格局(3)进行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文化系统构建(4)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做好衔接(5)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与项目内容(6)建立海绵规划保障体系表1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目标序号具体指标2020年2030年备注水生态健康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8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下凹式绿地率≥40%≥50%引导性指标3透水铺装率≥50%≥60%4绿色屋顶率≥25%≥35%5水系生态岸线比例80%《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要求: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6城市热岛效应得到缓解参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规定水安全保障7排水管渠设计标准一般地区:P=3~5年,重要地区:P=5~10年;地下通道、下沉式广场和立交泵站:P=20~30年。参考《株洲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及《室外排水规范(GB50014)》(2014版)相关规定8城市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24h暴雨,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保证道路中单向至少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参考《株洲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4-2020)》及《室外排水规范(GB50014)》(2014版)相关规定9城市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水环境良好10污水处理率95%≥95%参考《株洲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11雨污分流完成合流制向分流制改造100%参考《株洲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10~2030)》12水环境质量地表水除霞湾港、白石港、建宁港、枫溪港达到Ⅴ类水体要求,其它均要达到Ⅲ类水体要求,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参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规定和《水环境质量报告书》13雨水径流污染≥45%≥60%按SS计削减率水资源节约14污水再生利用率20%参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规定和《湖南省株洲市再生水规划》15雨水资源利用率水量代替城市供水比例不小于4%。16供水管网漏损率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2%参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试行)》规定6、海绵空间格局构建(1)构建目标打造“显山、露水、透绿”的山水型生态海绵城市。(2)海绵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一环一带,四楔多廊,多节点多细胞”的海绵空间结构。一环:城市外围休闲绿环。利用城市快速路环沿线的城市公园、防护绿地、自然山体、水体以及相关生态要素,形成绿色休闲环。一带:湘江风光带。四楔:指城西北、东北、东、西南四个方向的生态绿楔。多廊:由港系形成的水系廊道,生态绿地形成的生态廊道和防护绿地形成的道路及铁路廊道。多节点:由主要城市公园组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点状绿地。多细胞:由城市组团中的人工海绵体组成。7、海绵建设分区结合株洲市的海绵生态安全格局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组团分布、用地功能、基本农田分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等,划定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分区。按功能划分:海绵生态保育区、海绵生态缓冲区,按建设时序划分:海绵建设先行区和海绵建设引导区,其中,海绵建设先行区即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区域。海绵生态保育区——以生态涵养和生态保育为主要功能,包括九郎山森林公园、法华山森林公园、石峰公园、仙庾岭风景区、仙人造风景区、湘江等具备生态保护和景观游憩功能的区域。严格控制在该区域内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海绵生态缓冲区——是城市建设开发的生态缓冲地带,主要包括重要的生态廊道(如航空服饰城生态廊道、新马城市生态廊道等)、交通廊道(如城市快速环道、沪昆高速等)和坡度大于25%、海拔高度在90米以上的山体、植被群落较好的山体及周边影响区域。整体以保护为主,局部地区采取一定措施后可适当开发,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海绵建设先行区——为海绵城市建设的近期先行区,包括现状建成区以及城市建设近期需要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新马、武广、航空服饰城、云龙等部分区域。结合对城市重点区域的改造,重点水患和水环境的整治,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海绵建设引导区——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引导推广区,主要为城市建设预留的发展备用地。按照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8、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包括生态绿地及绿地与广场用地,它是海绵城市生态本底和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充分利用各类绿地,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的海绵技术打造生态型、安全型海绵城市。(1)生态绿地生态绿地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多为自然山体、水域,部分为农田保护区,作为城市的生态本底,是构成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生态绿地包括山林、农田、水域。山林主要有石峰山、雪峰岭、法华山、九郎山、天池山、婆仙岭等。农田主要有长株高速、沪昆高速、武广高铁西侧湘江西岸沿线的农田等。水域主要有湘江、白石港、枫溪港、霞湾港、建宁港及万丰港等港系以及水库、湖泊、沟渠、池塘等。(2)绿地与广场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街旁绿地及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旅游区及主题公园。其中综合公园31个,主要有天台公园、栗雨公园,神农公园等;专类公园15个,主要有青少年活动公园、妇女儿童公园、奥林匹克公园等;带状公园5个,主要有万丰湖、星月湖风光带,自主创业园生态景观轴等;旅游区及主题公园1个,为云峰湖旅游区。9、“五水”系统构建海绵系统包括:水生态系统、水安全系统、水环境系统、水资源系统、水文化系统。水生态系统规划——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划定148个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单元,进行指标分解。规划措施包括:建设下凹式绿地、绿色屋顶、透水铺装和调蓄设施。水安全系统规划——研究雨水管网系统、超标降雨排放(内涝防治)系统、水系河道(防洪)系统为一体的综合系统。规划措施包括:51处易涝点整治、防洪水系综合治理、管网提标措施、内涝防治设施及34座排渍泵站建设(新建11座,规划改、扩建11座,现状保留12座)。水环境系统规划——通过湿地系统、低影响开发设施系统和雨水末端设施系统的构建,削减非点源污染,保障水环境安全。规划措施包括:雨污分流逐步改造、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初雨污染全程控制。水资源系统规划——包括雨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水再生水回用。确定利用的目标、方式及用途。水文化系统规划——依托株洲市海绵城市空间结构特征,构建“二带、四核、多点”的水文化格局,作为株洲市水文化载体重点建设。10、近期建设规划(1)近期建设目标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重点区域划分根据“株洲市旧城提质改造行动计划”、“三年绿荫行动计划”及株洲市各平台公司提供的未来五年市政道路、河湖水系建设计划划定了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老城区改造片区和新城建设区,总面积不小于45平方公里。近期建设区域包括:新马工业园、武广新城、天易科技城、轨道科技城、金山新城、航空服饰城、枫溪生态城、云龙示范区等各类园区和城市新区;清水塘片区、河东中心片区等老城区。(3)近期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内容包括:“一江八港”、十大湖泊湿地、十大公园、六条生态景观走廊。项目分新建与现状改造两种情况,项目类型包含:1LID开发措施(绿色屋顶、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及调蓄设施);2径流污染控制设施(雨水末端设施、黑臭水体治理);3景观绿地及湖体(湿地、调蓄塘);4排水防涝设施(雨水管渠工程、排渍站、超标降雨调蓄设施、内河水系综合治理)。11、海绵城市技术措施适宜作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载体包括: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水系等。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结合气候、土壤及土地利用等条件,合理选择单项或组合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技术及设施。(1)城市道路——渗、滞、净、排城市道路径流雨水经截污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可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2)绿地与广场——渗、滞、蓄、净城市绿地、广场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预处理后引入城市绿地,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径流雨水,并衔接区域内的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低影响开发设施可选择湿地公园,有景观水体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宜设计雨水湿地、湿塘等。(3)建筑与小区——渗、滞、蓄、净、用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或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可结合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等。(4)城市水系——蓄、净、排城市水系在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城市水循环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也是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水系包括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末端调蓄设施。城市水系设计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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