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配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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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配件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为了杜绝配件丢失和浪费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配件成本,在服务好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应用好有限的配件成本,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节一、机电配件计划管理1、每年年初,机电科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编写年度配件代储计划。2、各采掘单位在每月的生产例会后,把影响下月生产的配件计划交至机电科,由配件管理组划价,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正式的配件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3、其他各辅助单位、地面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配件使用计划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至机电科,由配件管理组划价,根据库存情况编制正式的配件计划,经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组织招标采购。4、机电科必须严格按照采购计划组织配件,配件未能及时到货或不能执行采购的,向机电副总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5、急用配件,必须由领用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并注明原因,按急采审批程序进行组织。6、配件管理组编制配件计划时应根据设备台数、使用状况、消耗规律、库存情况、以及供货周期等,本着先利库,后申请的原则,合理编制配件计划。7、配件管理组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和数量关,按照计划验收配件,发现入库配件与计划不符,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8、机电科根据生产例会、机电例会的会议精神和各单位上月的消耗情况,在每月2日前制定采掘单位、辅助单位、地面单位的配件成本指标,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设备配件协调会上通报。各单位如有疑义,可向分管机电副总经理申请,以便在月底调整配件成本指标。第二节二、机电配件审批、发放、回收管理1、配件领用在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必须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十五万元以下配件,由机电科科长负责审批。2、配件的发放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旧件限三日内交回,否则按原值的100%考核。3、各类配件库工须见机电科分管科长、机电科长、配件组长共同签发的领票,方可发放配件,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配件库工调离岗位。4、配件必须凭票发放,坚持做到严、细、准、快和“三核对”、“四不发”、“一坚持”。(三核对:核对领料单位、核对领料印签,核对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四不发:领票过月不发、名称规格型号不符不发、涂改领票不发,非领料人员不发;一坚持:坚持与领料人员当面点清交明。)。5、严禁打白条,急用配件必须经调度值班矿领导和机电值班领导批示签字后方可发放,必须在次日补办领票。6、未经验收的配件原则上不予发放。7、配件的领用、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谁发放、谁回收制度,并分类造册登记,坚持做到修旧利废、节支降耗。8、配件动态人员要深入各单位库房查看配件台帐,并对配件进行跟踪管理。9、配件管理组在每天晚8点前将配件出入库明细表报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经理各一份。10、配件管理组每月初将库存统计表报机电科科长、机电副总经理各一份。11、严禁对消耗不明的配件进账。12、配件管理组要把当日的领票返给领用单位。13、以下配件按比例进行回收,对达不到回收标准的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名称回收率处罚计算多出回收率的部分奖励计算单体防倒装置95%单价的50%×数量单价的50%×数量(必须完好)破碎机锤头95%各类刮板95%各类皮带托辊95%综采用各种销95%其余配件按100%回收,短缺一件按单价的50%考核。第三节三、机电配件验收管理1、机电科成立配件验收组织机构,组长由机电科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配件副科长担任,成员包括:机电科各分管副科长、技术人员、配件组等相关专业人员。2、配件到矿后,验收必须在当日内完成,原则上不可拖延至次日。3、验收时供货厂家人员必须在场,对于特殊配件或对本配件不熟悉的可以邀请使用单位人员共同参加验收。4、供货厂家必须提供相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技术资料、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5、验收人员必须熟悉产品的生产厂家、主机型号、安装部位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验收时要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等认真核对型号规格,清点数量,对照图纸复核尺寸,检验质量,制造日期等。如型号规格不对、数量短缺、尺寸有误、质量不过关等一律退货,不得入库。6、任何配件都必须验收后入库,再发放。7、配件验收必须核对配件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必须严把质量关。8、待验配件必须单独存放于“待验区”,严禁与库存配件混堆混放。9、验收合格后由所验人员贴《配件验收合格证》。第四节四、机电配件使用管理(一)区队配件的使用管理1、区队要设立配件收、支、保管台帐,健全内部使用管理制度,要有严格的审批发放程序。配件管理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区队库房,确保账、物相符。区队要有领票存根及消耗数量、金额的台帐。2、回采工作面拆下的托辊、H架、纵梁等配件要运出井下,在配件存放场地码放整齐,便于清点,复用时必须办理回收复用移交单;不能复用的废旧配件要单独存放。综采队如不按规定运出和在场地随意堆放,将纳入月底考核。工作面停采后要综合考核一次配件的回收情况,核对复用数量与交旧数量是否与稳装数量相符。3、跟踪管理大宗配件,区队可持回收复用移交单和出井交旧单及时销账,每月25日区队要拿实有数量台帐与配件管理组管理台帐数量进行核对。4、对于长期不用的闲置配件与不能复用的废旧配件,若不出井上交,机电科可停发该队配件,直至交回为止。5、直接交至修复单位的配件,由配件管理组、修复单位共同验收,并开据回收单,短缺件月末汇总由配件管理组按规定执行处罚。6、使用时若发现配件质量问题,区队要及时交回配件库,由配件管理组与供货单位联系挽回损失,并由机电科牵头拿出质量问题报告。(二)生产准备过程中配件的使用管理1、综采搬家前后,由分管副总牵头组织机电科、调度室、综采队对停采工作面和稳装竣工面全面验收,清点各类配件的数量和完好程度,签字建账作为考核依据。2、根据搬家预算和验收情况,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搬家专题会议,确定搬家配件费用。3、搬家过程中,机电科要对配件投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保证配件的合理使用。4、综采队皮带机各部件在办理复用手续时必须先经分管副总审批,然后到相关单位办理过账手续,并复用。5、搬家过程中的损坏、丢失的配件,按机电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三)检修配件的管理1、矿井停产检修所用配件由检修单位提前两个月编报检修项目及检修所用配件计划,机电科组织对检修项目报需配件现场核实后,制定矿井检修项目计划和配件计划。2、配件管理组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向机电处报进口配件计划以便采购检修项目中所需的进口件,3、配件管理组根据确定的检修项目及所需配件计划提前审批后,进行招标采购。第五节五、机电外委修理及加工件、焊接件管理1、需要外委修理、加工的配件,必须由机电科配件管理组提出计划,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2、加工的配件(包括焊接件),由需用单位技术员绘出合格图纸(图纸要求有标题栏,有材料明细表,焊接件有单件和整件重量,有技术要求,有加工数量,有设计人或测绘人签字,审核人机电队长或队长签字)。幅面大小合理,零配件表述简明,线条清晰,标注标准,图纸整洁美观。3、需要加工或焊接零配件的单位不得将图纸直接交配件管理组或加工单位,必须填写《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加工、制造、焊接零配件申请书》后与相关图纸一并交机电科。图纸由机电科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后,由机电科统一报计划,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配件管理组统一委托加工,并留有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加工配件(包括焊接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4、配件的修理或加工,必须选择具备加工资质且加工设备齐全、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厂家进行修理或加工。5、修理和加工后的配件,必须履行验收程序,到矿后应由专业人员按验收标准验收,严把质量关,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入库单入库,入库单由验收员、保管员、库工、分管科长签字并上帐,验收时一并填写《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加工、制造、焊接零配件质量检验报告书》。验收规定:①机加工件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加工。保证工件精度和工艺要求,材料选用和热处理及机械性能达到标准要求。②铆焊件符合图纸尺寸要求,选择好合格焊条,保证焊接性能。焊接按规定留有焊缝,焊缝要均匀,饱满、无砂眼,无锐角,接头要平滑过渡,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③凡需要用氧、电焊切割后工件表面必须光滑、平整。6、对外委修复、加工的配件(包括焊接件)验收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向厂家提出退货或重新修理或加工。投入运行的配件在规定时间内,发生质量问题,向厂家及时联系,现场签定退货或由厂家负责无偿修复。7、配件管理组建立好外委修理和加工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内容填写清楚,包括修理、加工厂家、外委时间、委托数量、回矿时间。8、委托修理和加工的配件,根据配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双方签定技术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修理、加工项目、技术要求、完成时间、保质期、后续服务等事项。9、配件库要派专人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跟踪,及时反馈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后续改造、加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10、每次的《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加工、制造、焊接零配件申请书》与《同煤国电同忻煤矿加工、制造、焊接零配件质量检验报告书》必须存档,做为后续付款依据。11、具体工作流程见附1《同忻矿加工、焊接件加工工作流程》。12、申请电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2《同忻矿井下电焊申请工作流程》。第六节六、机电随机配件管理1、随机配件到货后,由机电科配件验收人员与供货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随机配件必须有专人保管,应独立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帐、卡。3、随机配件的领用和发放,要在库存配件没有的情况下,可领用随机配件,领用随机配件时,要办理正式领票,经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4、随机配件的回收,要独立存放,不允许和其它配件混放。第七节七、机电代储配件管理1、机电科对常用配件应合理编制计划,签定代储协议,进行招标代储。2、对用量较多的配件,但不够招标标准的配件,如国产的电气件、密封件、液压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价格合理的厂家代储。3、应建立代储配件专用台帐,月结月清。第八节八、机电配件考核办法为了更好地服务生产,严格控制配件消耗,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正确使用、维护机电设备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1、每月底,机电科根据下月计划进尺、回采产量对公司队组下发配件考核指标。2、配件领用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按成本价的20%进行考核,在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按成本价的30%进行考核,在十五万元(含十五万元)至三十万,按成本价的50%进行考核,十五万元以下的配件按成本价的100%进行考核。3、每月配件考核的奖罚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挂钩,根据配件实际消耗情况(按当月领票统计,随机配件、加工件也包括在内),按配件节约或超支金额的5%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奖罚,机电负责人按3%奖罚,单位集体按12%奖罚。4、巷道的延伸所需皮带上托辊、下托辊、H架,纵梁等配件不计入考核范围。5、如区队领导把关不严,造成配件多领、冒领者,发现一次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领料人员300元;挪作它用,视情节严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2倍罚款;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6、配件管理人员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配件使用不当,或造成配件损坏的,视具体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包机人进行考核,但每人罚款不得少于200元,集体罚款按损坏配件的原值50%--100%处罚。7、配件管理组每月定期对矿上各队组库房进行检查并对账,查看配件领用、保管、使用情况。根据查库情况,按照条款作出相应奖罚。8、对把关不严错发配件的库工罚100元,错发的配件及时追回,不纳入队组消耗。9、回收(1)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经督促仍未交回的旧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领料员200元。(2)交回的旧件各部件必须齐全,如有短缺不全或用其他件顶替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领料员200元。(3)旧件在更换、出井运输过程中不注意保护,造成旧件损坏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机电队长500元。10、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的报配件计划,如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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