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十完善机电安全工作的管理规定各矿、煤业公司、子公司: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同煤生调字[2011]第103号”关于开展安全管理“十完善”自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矿井机电安全设施管理,创造良好的安全前提条件和安全环境,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保证通风设施及主、副井运输设备运行可靠,完善防排水设施和措施,确保井下供电设备无失爆。现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十完善”机电安全管理内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严格贯彻执行同煤经机字【2006】233号《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矿井大型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同煤经机字【2006】145号《矿井升降人员提升机管理规定补充细则》、同煤经机字【2006】312号《集团公司暗斜井绞车管理规定》、同煤经机字【2008】7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同煤经机字[2011]4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同煤经机字[2011]96号《关于加强机电检修工作的规定》及同煤经机字[2011]580号《关于集团公司综采、综掘设备订单检修管理规定的通知(试行)》、同煤经机字[2011]865号《关于加强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封闭式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搞好矿井机电管理。二、各单位机电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十完善”中机电相关要求,成立专项组织机构,分系统、分部门安排部署,制定计划、定期开展机电安全自查工作并严格考核。三、大型设备管理要求1、大型设备必须装设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严禁甩保护运行。大型设备做为连续运转的设备,针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处理完善,确保设备台台完好,严禁带病运行。2、升降人员提升机(单绳缠绕式)要有可靠的防坠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试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有手动卸压装置并定期试验,结果签字存档。提升机在用钢丝绳不得超期检验;每天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掌握钢丝绳磨损、锈蚀、断丝和直径缩细等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必须换绳。斜井皮带每天对制动器、逆止器及胶带和接头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提升机钢丝绳、主斜井胶带必须配置在线监测装置;主斜井胶带机上运胶带应有防倒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大倾角胶带机逆止装置不少于2处,且有断带抓带保护。3、主通风机必须具备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及防雷保护装置;实现在线监测;有合格反风设施;有调节风门;有防爆门;有人行绕道;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有水柱计;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主、备用通风机各操作机构灵活,备用风机必须保证在10分钟内开动。严格执行主要通风机每月倒运行制度。对轮替下的风机必须及时检查、检修并做好试运转,保证达到完好备用。4、压风机有排气和风包超温保护,风包上有安全阀、放水阀;风包出口管路上有释压阀;水冷式空压机有断水保护。5、完善防排水设施和措施,切实预防各种水患。保证防排水设施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必须装备满足矿井排水量要求的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必须有排水能力符合要求的工作、备用排水管路。水泵必须能在5分钟内启动。排水设备和设施、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每周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维护记录签字存档。排水设备各部件运转无异常声音、振动和温升,各种阀门操作灵活,动作可靠。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检修图表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并严格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每月至少贯彻一次并留有记录。6、加强矿井“五检制”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矿井全年停产检修不能低于7天。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好年度检修计划、项目。7、建立健全大型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设施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有专人统一管理。同时必须对每年例假检修、大检修及随机检修中的各种技术数据、更换零部件的原因、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品、备件必须充足齐全,性能安全可靠。8、各种图纸资料齐全,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等应备档留存。9、继续深入推行大型设备军事化管理,规范操作人员行为。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四、矿井电气管理要求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完善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的技术档案。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电气设备及缆线。2、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供电;采区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各中央水平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3、进一步加强机电四个专业化小组管理工作,严把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防爆电器入井检验关;进一步强化供电设备和电缆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井下防爆机电设备进行梳理,确保无失爆。4、完善各类机电安全保护设施、矿井主接地系统和局部接地系统;完善矿井供电系统,杜绝超长距离及系统不合理供电;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三专”供电,上齐上全“风、瓦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做到动作灵敏可靠;综采、综掘工作面要上齐机载瓦斯断电仪,并保证其动作可靠;坚决执行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5、建立健全三大保护和各种电气保护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整定、校验。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要定期对矿井高、低压电缆连接装置(或接头)进行筛查,并作为今后电气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一项考核内容。6、严格执行变电峒室管理、停送电工作票和负荷增减审批制度。7、建立矿灯房管理制度,对矿灯进行定期检查,把好矿灯入井防爆关。五、综采、掘进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同煤经机字[2011]865号《关于加强综采工作面转载机封闭式管理的规定》。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跨越;运输机机头处装设能停止转载机、破碎机的紧急停止按钮,在转载机尾挡板内侧有能停止转载机、破碎机的拉线开关,在破碎机入口前安装红外保护装置。并应保证按钮、开关和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2、综采综掘工作面生产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同煤经机字[2010]928号《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综采综掘主要设备性能测评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测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严格执行晋煤办信发[2010]1743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装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4、局扇供电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5、严格执行同煤经机字[2011]96号《关于加强机电检修工作的规定》及同煤经机字[2011]580号《关于集团公司综采、综掘设备订单检修管理规定的通知(试行)》。(1)加强矿井“五检制”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缩短检修时间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矿井机电负责人同意。“五检制”的班检时间不少于1小时,日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旬检时间不少于6小时,月检时间不少于24小时。(2)各矿每月月检前,必须由矿机电矿长组织召开机电设备检修工作会,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检修计划、项目和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6、综采、综掘设备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地面三机配套试运转记录、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验收记录、四检制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要求有: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历次服务工作面编号、出煤量或进尺、历次大修情况、设备历次事故记录),做到一台一档,有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