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简介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2011.12.22职业健康管理简介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1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2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3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健康=职业卫生(occupationalhealth)职业卫生劳动卫生工业卫生——《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国标GB/T15236-2008)定义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国标GBZ/T224-2010)定义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ILO《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第3条(e)款:“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1999年ILO体面工作议程(DecentWorkAgenda)宗旨:“在自由、公平、有保障和人格尊严的条件下,妇女和男人们都能活得体面而又有效率的工作机会”。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卫生)概念四个层次职业病预防生理性伤害防控心理健康精神健康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法定职业病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法定职业病制度——《我国《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保障部):10类115种职业病1.尘肺:13种(含其他)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含其他)3.职业中毒:56种(含其他)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含其他)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法定职业病制度——2010年ILO《关于职业病名单及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登记与报告建议书》(第194号建议书,简称2010年职业病名单建议书)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1各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化学因素所致的疾病:41种(含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疾病:7种(含其他)生物因素所致的疾病:9种2目标器官系统疾病:呼吸系统职业病:12种(含其他)职业性皮肤病:4种(含其他)职业性肌肉-骨骼系统疾病:7种(含其他)精神、行为障碍:创伤性应激障碍(其他)3职业肿瘤:21种(含其他)3其他:矿工的眼球震颤(其他)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法定职业病制度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2000-2008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0年(30省)2001年(30省)2002年(30省)2003年(30省)2004年(15省)2005年(30省)2006年(29省)2007年(30省)2008年(30省)年度新增职业病患者总数11718132151482112511442312212115191429613744尘肺病9100105051224883643166917387831096310829慢性职业中毒1196116613008824831379108316381171急性职业中毒785759590504265613467600760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三)职业健康工作的内涵——危害因素物理:GBZ2-2-2007化学:GBZ2-1-2007339种+47种粉尘生物:GBZ2-1-20072种:白僵蚕孢子、枯草杆菌蛋白酶——四位一体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管理、健康监护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是职业病预防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规定了用人单位须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及劳动者、工会的权利。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四)《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目标: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5%;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培训率(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达到90%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四)《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目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主体责任——无过错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主体责任——无过错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主体责任——无过错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一)主体责任——无过错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的责任:管理责任(第19条):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实施,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工程技术预防措施(第20、21、22、23、24条):包括有效的防护设施(第20条),技术、工艺、材料要求(第21、29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处置方式的警示设置(第22条),报警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其维护(第23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评价及整改制度(第24条)。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个体防护措施(第20、23、31条):包括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维护、检修确保其有效性,并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健康监护制度:包括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第19、24条)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第32、33条)。后者包括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及无岗前体检不得上岗,无离岗体检不得离岗,建立并妥善保存健康档案制度。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禁止制度(第27、28、32、3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第27条)和转移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第28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禁忌症患者(第32条)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其有害的作业(第35条)。告之制度(第22、30条):作业场所标识告之(第22条)和劳动合同告之义务(第30条)。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培训制度(第31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动者均需经过培训。供应商的延伸义务(第25、26条):向用人单位提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第25条)和材料(第26条)必须承担相应的告之义务。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劳动者权利(第36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二)职业健康工作的具体内容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工会权利(第37条):作为劳动者组织表现为劳动者的集体性权益。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三)工作建议——先锋:职业健康培训——基础:职业危害申报——核心:职业健康管理——抓手:源头职业危害管理、职业健康监护三、企业职业健康工作问题职业健康管理简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