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是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比如说,当某人获得某保险公司的保险,由于此时某人行为的成本由那个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此时保险公司面临着道德风险。如果此人违约造成了损失,他自己并不承担全部责任,而保险公司往往需要承担大部分后果。此时某人缺少不违约的激励,所以只能靠他的道德自律。他随时可以改变行为造成保险公司的损失,而保险公司要承担损失的风险。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就已经意识到了道德风险的存在,只是没有采用这样一个名词。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其特性有1、风险的潜在性。很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明知还不起也要借,例如,许多国有企业决定从银行借款时就没有打算要偿还。据调查,目前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80%左右,其中有7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高负债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益,潜在的风险也就与日俱增。2、风险的长期性。观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尤其在当前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一过程将是长久的阵痛。切实培养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契约”规则,建立有效的信用体系,需要几代人付出努力。3、风险的破坏性。思想道德败坏了,事态就会越变越糟。不良资产形成以后,如果企业本着合作的态度,双方的损失将会减少到最低限度;但许多企业在此情况下,往往会选择不闻不问、能躲则躲的方式,使银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也不能弥补所受的损失。4、控制的艰巨性。当前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理措施,都具滞后性,这与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有关,同时还与银行信贷风险预测机制、转移机制、控制机制没有完全统一有关。不良资产出现后再采取种种补救措施,结果往往于事无补。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例如,在产品市场上,特别是在旧货市场上,由于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买方由于无法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只愿根据商品的平均质量付价,这就使优质品价格被低估而退出市场交易,结果只有劣质品成交,进而导致交易的停止。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打假”问题,关键是解决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舍此可能越打越假。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和常规不一致的现象。本来按常规,降低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提高商品的价格,该商品的供给量就会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的现象。所以,叫“逆向选择”。在金融市场上,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违约风险)的融资者,往往就是那些寻求资金最积极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资金的人。之所以说逆向选择无所不在,首先,“完全信息假定”作为主流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是无法成立的。这个论断并不是说这个“完全”二字过于理想化,而是这种假定根本就不是一个科学的简约。在早前的一个帖子里已经提到,在私有制度选择的大前提之下,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有被私有化的倾向,因此,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信息也是一种被私有化的对象。因此,“完全信息”从根本上否认了信息是一种生产要素,也从根本上和私有化的制度前提相冲突。关于逆向选择的研究中一个思维误区还在于没有使用中立的2+2思维方式,而是把选择局限在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选择方面。用2+2的观点来看,任何交换都是两个选择者+两种商品,选择是双向的,甲乙双方都在对对方的商品进行着价值研判和选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存在,双方的选择都是所谓逆向的,并不局限于持有货币商品的一方。买和卖是相互的,只看到持币买方的逆向选择而看不到卖方的逆向选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狭隘的1+1思维方式左右。因此,从2+2的视角看,所谓逆向,不过是逆交换对方之向,而对于选择者自己来说,趋利避害的原则和理性人特征从来都没有被违逆过。由于逆向选择其实是一种十分正常的选择,因此不值得经济学家大书特书。其次,“完全信息假定”包含着错误的客观价值论思维。交换之所以可以发生,就是因为价值的主观性造成的价值认知的差异所在,如果双方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认知完全是客观的,那么就是相同的,也就没有了交换的动力所在。理性人是趋利避害之人,等价交换就等于是交换中就没有了所趋之利了。逆向选择最经典的例子——二手车市场。二手车市场,即旧车交易市场。照我们通常的想法,既是市场嘛,一边有卖车的,一边有买车的,大家公平交易,是不会出啥问题的。比如,你这辆二手车使用的年头比较短,性能和质量还不错,就应该也能够卖一个好价钱。反之,性能和质量比较差,就应该也只能卖一个不好的价钱。但,事实是这样吗?答案是否定的。假如有一辆较好的二手车,准备进场交易。这车究竟质量怎样,性能如何?应该说只有卖车人最清楚。但买车人就不同了。他从来没用过这辆车,车子质量究竟如何,他可以说是两眼一摸黑,浑然不知。怎么办呢?为了慎重起见,也为了防止风险,买车人必然要尽量杀价,本来值10万元的,他只出8万。卖车人呢,明知道我这车完全可以值10万的嘛,偏要我8万元出手,当然不干。一个坚持要价,一个拼命杀价。僵持的结果,自然是谈不下来。最终,这辆好车只好退出市场,不卖了。一辆辆好车,陆续退场,剩下的车质量越来越差。而车的质量越差,买车人就越要杀价。就这么着,经过卖车人与买车人一轮又一轮博弈,最终,二手车市场只能是一天天萎缩,甚至倒闭关门。这就是事与愿违,也就是经济学家说的逆向选择。所以,了解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后,其区别是什么呢?逆向选择应该定义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譬如,二手车市场应该率先成交质量较好的旧车,可实际上却是质量较次的旧车。因为,二手车市场按车的平均质量定价,质量较好的旧车,其质量高于价格,车主不愿意进入这个市场。而质量较差的旧车,其质量却低于价格,该市场就会充斥质量较差的旧车。旧车交易就不像一般的商品市场那样,交易的序列按质量由高向低排列,而是由低向高排列成交。保险市场也是如此,保险公司希望获得较为健康的客户,以减少保险公司的理赔,可实际上相对病弱的客户更有投保的积极性,于是保险公司往往拥有的客户不是由健康向病弱排列,而是倒过来,这才是“逆向选择”。它与信息不对称有关,如果买方知道旧车的价格高于它的质量,他们不买;如果保险公司完全知道投保人的情况,并要求病弱者多付保费,“逆向选择”也就不会发生。如果旧车的出售者诚实得不想赚质量低于价格的差价,投保人也坦诚得乐意多付保费,“逆向选择”同样不会发生。显然,“逆向选择”的含义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有关,却绝不是这两者所能够涵盖得了的。因为,高质量的旧车主了解自己车的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保险公司也了解自己的优良客户,它们既没有信息的不对称,也没有机会主义行为。所以,“逆向选择”只能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道德风险指的是人们享有自己行为的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道德风险”主要发生在经济主体获得额外保护的情况下,它具有非常普遍一般的意义。譬如,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为了避免银行经营失败引发社会问题,所以要给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保护,这就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因为,商业银行,包括所有的经济主体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一定要将贷款(经营)规模扩张到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阶段,如果没有联储的保护,它们享有贷款规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对等,这就没有道德风险。但如果联储提供保护,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风险相应下降,防范风险的成本为联储承担,商业银行的边际成本下降,它们势必相应扩大信贷规模,从而更多地享有贷款的收益。这种利用保护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因为,社会承担风险来自商业银行的行为,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造成的风险小,社会承担的风险也不大。在联储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社会承担的风险相应扩大,但是,商业银行承担的部分仍然不变,差额部分则为联储承担。显然,没有联储的保护,商业银行的道德水平不下降,社会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小,这就是额外的保护引发的道德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和行为没变,只不过联储保护与否改变了它们的边际成本,刺激信贷规模和风险的相应变化,所以,商业银行既没有机会主义行为,也不存在事后的选择问题。只要有保护降低经济主体的边际成本,就难免会引发“道德风险”,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纳关于计划经济对企业的“父爱主义”,势必导致企业效率下降的论断,就是对“道德风险”的最好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