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评委、主席,亲爱的对方辩友,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得而复失比求之不得更可悲。开宗明义,得而复失,指的是得到一样东西却又失去了。求之不得的解释则是:祈求但不能得到,形容迫切希望得到,对方辩友只看到求之不得的消极一面,却没有看到它的积极一面。是片面的。故我方认为,求之不得和得而复失两者相比之下何者使人付出更多,损失更大,则何者更为可悲。我方将从以下三点来论述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比较两者对于个人生活状态的影响。得而复失使人有失望、几乎绝望的情绪,比一直追求希望的求之不得更可悲。求之不得,因为得不到,所以更想要得到,心目中那个美好事物的样子变得更加清晰。这是一种执着,一种向往。生命不息,追求不止。求之不得使你有奋发向上的态度,最终目标实现与否或许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得而复失呢?已经得到过的东西,真切的感受了也习惯了的这份美好突然间又不属于你了。那种复明的人重新退回到黑暗中去的绝望恐怕和一直生活在黑暗中的人向往光明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正如狄金森所说:“假如我没见过太阳,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可如今只要一想到太阳,只会把我的寂寞,照耀的更加凄凉。”其次,我们来看一下两者对于能力的要求。在此,我们撇开运气不谈,只谈能力。求之不得基本是由于能力不足,得而复失却是自己有得到这样东西的能力,结果后来能力下降使他失去了自己本来有的东西。想考浙大结果没考上,上了工大,并在工大发光,虽未达到目标,但这过程中的奋斗和目标的激励作用也充满正能,这是求之不得。考上了浙大,却因为大学荒废,被退学处理,这是得而复失。在工大发光,和被迫退学?孰更可悲?从社会的角度来谈,我们会更鼓励求之不得,他们为了追求这样东西所付出的努力这个过程本身就值得称道。相反,得而复失更令人感到可悲,因为他们连自己本来有能力得到的东西都未能守护好。第三,得而复失,既有着客观上的被迫失去,也有着主观上的主动放弃。乔斯坦曾言:“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失去一件宝贵的东西有时比从未拥有它更糟糕。”论语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没有这份能力,就算在位一时也不可永远高枕无忧,没有能力,你越是拼命想保住一切,最终破灭时越是绝望。“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曾经有父母可以赡养,却不屑、主动舍弃那份亲情,而当永远失去的时候,追悔莫及。从云端突然跌落到山脚和在山脚意欲登顶的心境是完全不一样的。相比之下,难道斗志昂扬的求而不得真的更可悲么,不见得吧。而得而复失的失落感、痛苦感、无奈感,都是求之不得不能比拟的。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得而复失比求之不得更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