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的概念犯罪行为所构成的罪名的单复数同一主体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量研究罪数的意义贯彻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数罪并罚划分罪数的标准行为说:以行为的个数为标准。该说不顾及行为人的主观犯意。结果说:以犯罪结果的多寡为划分标准。犯意说:以主观罪过的个数为标准。构成要件标准说:以刑法分则或其他刑罚法规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区别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我国采用犯罪构成标准说。凡是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罪数的种类单纯的一罪(纯粹的一罪、典型的一罪)–基于一个罪过形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实质一罪(貌似数罪,实质一罪)–在外观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想像竞合犯、继续犯。法定一罪(实质数罪,法定一罪)–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某种特定理由,法律上将其规定为一罪的犯罪形态。包括结合犯、惯犯。处断一罪(裁判的一罪)——实质数罪,处断一罪–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实质的一罪(貌似数罪,实质一罪)貌似数行为或触犯数个刑法规范构成数罪,但实际上只是一个行为,触犯一个刑法规范、具备一个犯罪构成,只能构成一罪的情况。–行为人主观上罪过单一性–行为人客观举动间的连续性–侵害客体(法益)的单一性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持续犯)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必须是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定时间非法拘禁罪;重婚罪继续犯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继续犯与其他犯罪区别继续犯与即成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犯罪一终了法益就同时消失的情形,如故意杀人罪)继续犯与状态犯(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犯罪便同时终了,但法益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的情形,如盗窃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对想像竞合犯的处理应当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从一重处断)。问题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2多选31)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10.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06单选10)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实质的一罪——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1)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具有产生加重结果的可能性。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结果——存在认识错误时,仍成立结果加重犯。–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09多选58)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基本犯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性关联”时,才认定为结果加重犯。–被害人自杀自残、因自身过失导致造成严重结果;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导致了严重结果;由第三者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结果;警方的正常解救人质行为。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2)对基本犯罪存在故意或过失,对加重结果至少存在过失。–故意+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故意/过失: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过失+过失: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就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问题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09多选58)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实质数罪,法定一罪日本刑法规定的强盗强奸罪甲罪+乙罪=甲乙罪或丙罪特征(结合性+法定性)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罪的结合是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我国是否存在结合犯(1)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2)拐卖妇女、儿童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3)拐卖妇女、儿童又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4)强奸妇女后迫使其卖淫的;(5)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剥夺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6)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7)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逮捕的。法定的一罪——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或几种犯罪,已养成犯罪恶习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形态。包括常业犯、常习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常业性惯犯(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惯犯的特征客观上反复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行为,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且多以犯罪为常业,或形成了犯罪恶习。主观上具有反复犯罪的故意,主观恶性深,较难改造。惯犯是本来的数罪,刑法上将其他规定为一罪,对惯犯直接按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不实行同种数罪的并罚。处断的一罪——连续犯是指本来是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数罪,但因其固有的特征,在司法机关处理时将其作为一罪。实质数罪,处断一罪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条件及处罚原则必须有连续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数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对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连续犯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行为个数不同行为有无间隔处罚原则不同处断的一罪——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犯罪构成要件标准)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10单选19)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于双戈杀人抢劫案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02分,一名男子潜入了本市大连西路506号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随即,储蓄所内响起了枪声,一名银行出纳员朱亚娣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这就是让整个上海滩都为之震惊的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歹徒所用手枪是同月13日“茂新”轮被盗的枪支。经对两案现场痕迹、物证检验,查明原公交75路售票员于双戈系盗窃枪支和持枪杀人抢劫的案犯。于双戈案件带出的几个名人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案发后,她抱着与于双戈同生共死的荒谬念头和他亡命天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于双戈的好友徐根宝。案发后,他帮助藏匿枪支,并提供给于部分钱款出逃。郑传本律师。在1987年于双戈抢劫杀人案辩护之后,郑在上海家喻户晓。他为包庇于双戈的蒋佩玲做辩护人。电视转播将他在庭审中的辩论展现无遗,蒋佩玲也因此被从轻判决。讨论的问题为何不对于双戈定故意杀人罪?为何于双戈不是牵连犯?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理论上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立法上也有对其实行并罚的规定,如刑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广义的牵连关系)处断的一罪——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形。–必须具有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吸收关系吸收关系高度行为吸收低度行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行为吸收从行为–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行为吸收教唆、帮助行为吸收犯的处罚对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关系存在着交叉,从某种意义上讲,牵连犯都是吸收犯,而吸收犯并不都是牵连犯。5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10多选55)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问题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单选8)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57.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多选57)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17.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4000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05单选17)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