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先进应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及产业化,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的新机制,通过整合校内外科技资源,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第二条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所属各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面向国家需求和市场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第三条中心为实现其宗旨及任务可组建独立法人机构,接受学校科学技术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四条中心旨在积极参与国家和江苏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实践,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凝聚技术转移专业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者。第五条中心建设任务主要为:1、以省、市和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做出贡献;2、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技术转移网站为平台,汇集学校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供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信息平台;3、积极开展以技术交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以企业提供难题招标、学校组织难题攻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2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全校积极开展技术转移,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平台;4、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本着立足江苏,面向全国,组织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的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使科技开发服务部成为推进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5、组织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心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顾问1人,委员7人。中心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主要职责有:1、为中心的日常运营提供制度支持;2、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等管理人员;3、规划、指导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对中心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件做出决策;4、协调中心与学校、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5、听取中心主任的营运报告,检查、评估中心的营运组织与管理工作及其成效。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七条中心设经营委员会,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策和中心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是中心的日常运营机构。经营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1、执行、落实管理委员会决策;2、拟订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上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组织执行、落实;3、制订、完善中心运营与发展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运营规则及办法;4、处理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的内、外事务;5、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36、其他管理事宜。第八条中心下设综合服务部、项目运行部、市场信息部、知识产权部等4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1、综合服务部,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处理、人才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文档管理和公共关系建设等工作;2、项目运行部,负责各类产学研、产业化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执行过程管理等工作;3、市场信息部,各类科技成果展览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及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4、知识产权部,负责各类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法律咨询、评估与管理工作以及专利的申请、审查和管理等工作。第九条中心负责分中心建设审批。中心可以在江苏省以及全国范围内设置分中心,促进中心业务的全面开展。条件允许时,可以在国外设立分中心。第十条经费来源主要有:1、捐赠;2、政府资助和学校拨款;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管理委员会。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