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一、主体部分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超越法定职责权限。2、委托执法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被委托组织是否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4、被处罚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事实部分1、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2、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4、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内容、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是否核实并在执法文书上记载清楚。执法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5、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计算是否正确。6、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是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证据是否充分。三、证据部分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2、提取证据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3、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后果。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应当提取的证据有否全部提取。4、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四、说理部分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有说理性内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五、适用法律依据部分1、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是否存在无法律依据、适用失效的法律依据、应当适用A法律的适用了B法律、应当适用A条款的适用了B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是否规范,条、款、项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六、行政执法程序部分1、案件办理的步骤和流程是否完整、规范。包括:(1)案件办理是否符合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2)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改正情况是否进行了复查和记载。(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期限。(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进行了复核。(5)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按听证程序组织了听证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不组织听证的,是否有明确的法定理由。(6)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7)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是否依法进行事先催告。2、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执法规范要求。包括:(1)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是否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是否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2)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的送达是否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和程序,是否有相应的送达回证;(4)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是否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6)收取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时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3、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要求。包括:(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查封的,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解除、返还物品。(2)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是否在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处罚法40条)(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文书制作部分1、应有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包括:(1)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责令改正、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查封扣押措施等决定是否有内部审批文书和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2)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是否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举行听证的是否有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2、法律文书制作是否完整、正确。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是否完整、正确无误,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是否陈述清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准确、清楚,是否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是否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是否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署名、印章和作出日期。(2)集体讨论记录。对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是否制作讨论记录,是否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的事项、具体意见、最终结论,是否有参加人的签名或盖章。八、案卷部分1、案卷是否有文书目录并填写规范,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2、卷内材料是否按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放在卷首,其他材料按办案过程的顺序进行排列。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