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单号:0800253-S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表备案编号: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疾病诊断转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转往省(市、区)地区(市、州)县(区)病情摘要医师签名:年月日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温馨提示1.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3.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省份即可。4.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