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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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以防发生人身伤害或损坏内储汽车的事故。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不是针对机械式停车设备所有的危险,它仅适用于本标准危险一览表中所描述的危险。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894—1996安全标志GB/T3766—1983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805—1993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G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7935—1987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GB/T8918—1996钢丝绳GB/T15706.2—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54—1997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GB50067一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l一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1988钢结构设计规范JB/T8713—1998机械式停车设备类别、型式与基本参数3危险一览表本标准所涉及的危险见表1。表1序号危险1设备静止或运行时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2汽车意外坠落、受损3承载金属结构整体或局部丧失稳定4承载金属结构与传动装置零件疲劳损坏5机械传动系统中的故障6电气、液压或气动系统中的故障7火灾4安全要求和措施4.1安全标志在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出入口、操作室、检修场所等明显可见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并应符合GB2894和GB16179的规定。4.2金属结构的设计与配置的安全要求4.2.1承载金属结构承载金属结构应符合GBJ17和GB/T3811的要求,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局部及整体的稳定性。4.2.2出入口4.2.2.1出入口尺寸机械式停车设备出入口的宽度应大于存放汽车车宽加500mm,但不小于2250mm。仅存容轿车的停车设备出入口的高度应不小于1600mm,存放客车类车辆的(JB/T8713中的K类,车高2050mm以下)应不小于2150mm,人车共用时应不小于1800mm。4.2.2.2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与出入口地面之间的距离搬运器(或载车板)停车表面端部与出入口地面接合处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40mm,垂直高差应不大于50mm。4.2.3人行通道的尺寸机械式停车设备内,人行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500mm,高度一般不小于1800mm。4.2.4车位4.2.4.1车位尺寸宽度——对用搬运器将汽车送入车位的,为汽车全宽加150mm;对于汽车自行驶入车位的,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宽加500mm。长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全长加200mm。高度——不小于存放汽车的高度与存取车时微升微降等动作要求高度之和加50mm,但不小于1600mm。4.2.4.2车位载车结构的材料和性能车位载车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4.2.4.3车位载荷车位计算时,将汽车的重量(见JB/T8713一1998中5.1条)按6:4分配到前轴和后轴,并以受力大的一侧作集中载荷计算。4.3机械设备的安全要求4.3.1机械设备应符合GB/T381l的要求,对各机构的工作级别进行划分,以保证机械驱动部件有足够的驱动能力,机械传动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运动稳定性,机械工作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寿命及正常工作能力。4.3.2搬运器4.3.2.1搬运器结构的主要件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在不妨碍安全的前提下,搬运器的顶板、侧面围栏、门可以省略。设有侧面围栏时,其高度应不小于1400mm。4.3.2.2当搬运器沿所停汽车行进方向或以倾斜状态启动时,载车装置面板上应设车轮防滑装置。4.3.3钢丝绳4.3.3.1机械式停车设备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8918的要求。优先选用线接触钢丝绳。4.3.3.2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表2工作条件无人方式准无人方式人车共乘方式安全系数5710注:无人方式指人不进入设备内部,只移动汽车的方式;准无人方式指将车辆开进设备,人离开后只移动汽车的方式;人车共乘式指人和汽车一同留在搬运器中移动的方式。4.3.3.3应保证钢丝绳不能从滑轮上脱出,钢丝绳绳端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6067的规定。4.3.3.4钢丝绳的维护应符合GB/T6067的规定,报废应符合GB/T5972的规定。4.3.4链条4.3.4.1机械式停车设备用链条应符合相应的链条标准;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4.3.4.2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保证链条不能从链轮上脱出的措施。4.3.4.3链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可见裂纹;b)过盈配合处松动;c)链条相对磨损伸长率达到3%。4.3.5卷筒4.3.5.1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4.3.5.2卷筒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不得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不得小于40。4.3.5.3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4.3.6滑轮4.3.6.1应用于主要部分的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应不小于20,对人车共乘式的应不小于40。4.3.6.2滑轮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4.3.6.3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绳槽的装置。4.3.6.4金属铸造的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绳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c)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d)绳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4.3.7在钢轨上运行的车轮及导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轮缘厚度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e)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过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误差超过0.5mm。4.3.8制动系统4.3.8.1主机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制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对控制升降运动的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不小于1.5倍额定载荷的制动力矩。4.3.8.2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制动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4.3.8.3制动器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4.3.8.4制动器对制动摩擦垫片的磨损应有补偿能力。4.3.8.5制动轮4.3.8.5.1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4.3.8,5.2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20%(包括均匀磨损和不均匀磨损);c)进行修圆后轮缘的减薄量达20%。4.4液压系统的安全要求4.4.1液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T3766和GB/T7935的要求。4.4.2液压系统应设过压保护装置,当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的1.25倍时,能自动动作。4.4.3液压升降系统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防止因液压系统失压,致使载车板坠落。4.4.4液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用油,按说明书要求定期换油。4.4.5柱塞、油缸、液压钢管、液压橡胶管的安全系数见表3。表3零部件及工作条件安全系数柱塞、油缸、液压钢管塑性材料4液压橡胶管无人方式5准无人方式7人车共乘式104.5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4.5.1一般要求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电气系统应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引起的危险,或由于机械运动等损伤导致电气设备产生的危险。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GB/T3811的要求,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50168、GB50169和GB50171的有关规定。4.5.2供电及电路4.5.2.1供电电源机械式停车设备应由专用馈电线供电。对于交流380V电源,当采用软电缆供电时,应备专用接地线。4.5.2.2专用馈电线总断路器机械式停车设备上专用馈电线进线端,应设总断路器,其出线端不应与其他设备相连。4.5.2.3机械式停车设备总断路器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宜设总断路器。短路时应有分断该电路的功能。4.5.2.4总线路接触器机械式停车设备上应设置总线路接触器,应能分断所有机构的动力回路或控制回路。停车设备上已设总机构的空气开关时,可不设总线路接触器。4.5.2.5控制电路机械式停车设备控制电路应保证控制性能符合机械与电气系统的要求,不得有错误回路、寄生回路和虚假回路。4.5.2.6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停车设备应立即停止工作。4.5.3电线电缆及电气配线4.5.3.1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5mm2;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不得小于1.0mm2。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截面不作规定。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4.5.3.2室外工作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4.5.3.3室内工作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4.5.3.4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所有穿管敷设时,管口应有防磨电线的护口;穿金属管敷设时,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4.5.4电动机的保护4.5.4.1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缺相保护。4.5.4.2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能切断电机的所有供电电源。4.5.5插座4.5.5.1插座的电源应和停车设备的动力电源分开。4.5.5.2插座应是2P+T,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并符合GB/T3805的规定。4.5.6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必须符合GB6067的规定。露天装设的应有防潮湿、积水、雨雪、砂浆、灰尘等杂物侵入的措施。4.5.7电气保护装置4.5.7.1主隔离开关机械式停车设备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4.5.7.2紧急停止开关在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方便处,必须设置紧急停止开关,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切断动力及控制电源。但不应切断电源插座、照明、通风、消防和警报电路的电源。4.5.7.3短路保护停车设备上宜设总断路器来实现短路保护。4.5.7.4欠压保护、零电位保护和过压保护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设欠压保护、零电位保护和过压保护。4.5.7.5接地4.5.7.5.1停车设备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护层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保持接地良好。4.5.7.5.2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设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4.5.7.5.3接地线连接应符合GB50169的要求。4.5.7.6绝缘电阻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其值不得小于: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b)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4.5.8照明、信号4.5.8.1机械式停车设备应设正常照明,必要时还宜有可携式照明。4.5.8.2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机械式停车设备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照明电路应设断路器保护。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4.5.8.3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以确保安全。操作室内的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机器房、电气室等照明照度应不低于5lx。4.5.8.4信号:机械式停车设备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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