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1、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规定,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为: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2、按照安全事故类别分类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1986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找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伤、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项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按照安全事故受伤程性质分类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根据2007年4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制;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二、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生产安全事业报告和调查处理时,使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即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此,施工项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实施“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事故报告的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行单位负责人按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包的建设项目工程,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报告要求(1)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①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②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③建设主管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接到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④必要时,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2)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经过;(3)事故已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的初步原则因;(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事故调查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事故调查处理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报告的内容京戏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应当在事故报告上签名。4、事故处理1)施工单位的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处理是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核心环节。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标识,排除险情,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事故现场是追溯判断发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客观物质基础。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则,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下周场重要痕迹、物件、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2)事故登记施工现场要建立安全事故登记表,作为安全事故档案,对发生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级,负伤时间、伤害程度、负伤部门及情况,简要经过及原因记录归档。(3)事故主分析记录施工现场要有安全事故主分析记录,对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重大设备事故及未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查出主要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应吸取的教训要记录清楚。(4)要坚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若当月无事故也要报空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故处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的批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于本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应当在收到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有关证据材料)、结案批复、本级建设这样部门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转送有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2)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降低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单位给予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3)建设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给予罚款,停止执业或吊销其注册执业资质证书的处罚。5、法律责任1)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规定,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种类有以下几种;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在事故调查研究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瞒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逃匿;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2、法律责任1)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上述(1)-(3)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上述(4)-(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上述(1)、(3)、(4)、(8)、(10)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上述(11)、(12)条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检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微风,拂过脑海,留下一份情愁。一条街,没有那些人,那些身影,却能来回徘徊穿梭。街,行走时,纵然漫长,漫长,有时只为听一颗流动的心的呓语。沉默,倔强,回望,忘记,记住,一切像断了的弦,有时希望生活简单就好,有时却又莫名的颓废其中。有些路,只能一个人走;有些事,只能一个人去经历。粗读加缪、萨特的存在主义,它告诉我,人就是非理性的存在。光秃秃的枝桠、清寂的清晨、流动的阳光,飘落于心,或快意,或寂寥,映照心境,然而,有时却只属于那一刻。总之,一切只是心情。人生的画面一幅幅地剪辑,最后拼凑出的是一张五彩斑斓的水彩画,有艳丽的火红色,凝重的墨黑以及一抹忧郁的天蓝色。人的记忆很奇特,那些曾经的过往,就像一幅幅的背景图,只有一个瞬间,却没有以前或以后。比如,只能记得某个瞬间的微笑,只能在记忆的痕迹寻觅某时刻骑着单车穿过路口拐角的瞬间,却都不知晓为何微笑,为何穿过街角。一切,有时荒诞得像一场莫名情景剧。然而,这就是生活。曾经的梦,曾经的痛,曾经的歌,曾经的热情相拥,曾经的璀璨星空。也许,多年以后,再也见不到的那些人,和着记忆的碎片飘荡而来,曾经伴着我们走过春华秋实。天空蔚蓝,杜鹃纷飞,飞过季节,曾经萍水相逢,欢聚一堂,蓦然回首,唯歌声飘留。让人忆起《米拉波桥》里的诗句:夜幕降临,钟声悠悠,时光已逝,唯我独留。人在天涯,绵绵的思绪随着微风飘浮,从布满礁石的心灵海滩上穿过千山万水,来到游荡的身躯里,刻下一篇篇笺章。而这,或许在多年以后,当再次翻动时,原以为什么都已改变,松开的记忆,飘落的莫名的尘埃,像起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