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大学及其时代意义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19世纪是德国的世纪。普法战争结束后,普鲁士开始了大学改革的进程,并分别于1810年、1811年1818年创建了柏林大学(DieFriedrichWilhelms-UniversitaetzuBerlin)、布雷斯劳大学(Breslau)和波恩大学(Bonn)。其中,以洪堡等人创建的柏林大学为代表。19世纪的德国大学以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全新的组织制度以及卓越的科学成就,成就了德国大学一个世纪的辉煌。可以说,“德国大学模式”引领世界各国大学向现代大学迈进。普鲁士大学改革运动以1810年创建的柏林大学为开端。而柏林大学的创立,意味着文化国家观下大学与国家的新关系在普鲁士得以确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时的普鲁士在客观上具备了实践这一大学理想的社会环境,同时也因为当时普鲁士政府正好委任了具有新人文主义思想的洪堡担当教育改革的领军人物。柏林大学在时任普鲁士教育官员的洪堡的推动下于1810年开学。在柏林大学建校之初,与其说洪堡是一个深邃的思想者,不如说他是一位积极的组织者。在其短暂的14个月任期内,洪堡的主要工作是解决大学成立之初亟待解决的财政、法律和组织方面的细节问题,其中尤其是教授招聘的事宜。开学之初,柏林大学并不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组织:它只有3名神学教授、3名法学教授、6名医学教授、12名哲学教授,以及250名学生。从形式上看,新大学与传统大学并无二致:大学由神学、法学、医学及哲学(以前为人文学院)四个学院组成;教师分为正教授(编内教授)、编外教授及私人讲师;正教授负责大学的学术事务以及选举校长和各院院长,由政府委派的督学(Kurator)负责大学的财政、人事等国家任务。然而,柏林大学的创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是一所全新的大学,是新大学理念的组织化,是一场深刻的大学改革运动。概括地讲,柏林大学的划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一)重新定义了大学在19世纪初,当普鲁士人对传统大学进行改造时,实际上存在着一种可资借鉴的高等教育模式,即法国模式。法国模式的特点是:第一,中央集权管理。国家统一管理教育事业,将各类学校置于国家的行政管理和监督之下。第二,学科间分工明确且僵化,表现为职业主义的专门化。法国高等专门学校基本上是一种高级职业培训机构。但19世纪初的普鲁士大学走出了一条不同于法国模式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其特点在于,发展研究型大学,把科学研究作为大学的根基,同时把学术自由原则作为大学发展的基本条件。正如人们所说的,“柏林大学的建立不只是增加了一所大学而已,而是创造了一种体现大学教育的新概念。”1.大学不是职业训练机构,大学是基于科学的高等学校在新大学的倡导者看来,只有科学才是促进个性发展的唯一途径。他们认为,只有当大学生不只是单纯地掌握材料,而且还学会理解、学会独立地判断时,其个性才能真正养成。也只有在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时,人们才有可能完全依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来从事和选择各自的职业。既然只有通过无外在目的的科学才可能达至修养,科学也就在大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大学也成为国家最重要的科研场所。2.大学不同于注重传递知识的中小学,大学是探究的场所由于科学是某种还没有得出完全结论的事物,是对新的知识与真理的探寻和发现,因而使得大学与中小学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如果说,中小学教学传递的是成熟的知识体系的话,大学就是“独立研究者(教授)”和“受到指导的研究者(学生)”探究未知世界的研究场所。在大学,教学与研究是密不可分的,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教学与研究相统一”。即使是在知识的传递过程中,大学活动也不是简单地传递知识,而是对其原则创造且能动的反映。3.大学不是专门化以及追逐功利的会所,大学是从事纯科学研究的圣殿这里的纯科学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其一,科学是一个整体、统一体。即各门学科实质上都是根据其对世界和生命整体的反映来划分的,而哲学和古典人文学科(Humanitaet)是其典型的代表。其二,科学首要的目的即科学本身。至于它实用的价值、它对社会及个人的所具有的意义都是次要的。正是这种除自身目的之外无其他目的的对真理的追求,带来最重要的有实用价值的知识,并最终服务于社会。(二)营造了新的大学文化柏林大学的举办者不仅将新的科学观应用于办学实践,规定着大学的基本方向和办学宗旨,而且也在此过程中营造了新的大学文化。1.营造了“以科学为业”的学术氛围新大学确立了科学在大学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培养了以科学为业的主流文化。教授以“科学”为业,并以科学成就确立自己的学术声望和职业前途。在大学生中,为谋生而学遭到鄙视。为科学而学得到弘扬。最重要的是,“教学与研究相统一”成为了大学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研究和探究式教学成为大学的主要活动。在新的大学,大学学习变得自由而个性化,研讨班、实验室、图书馆成为学生与倒是进行研究性对话与开展研究工作的主要场所。2.促进了研究的整体思维与协作精神新科学观强调科学的统一性。相比英语的“科学”一词,德语的“科学”一词有着更广泛的意义。德国人把“科学”理解为天下的所有学问。以统一的、整体的、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并强调科学研究的协作与配合,成为德国大学与学术界的传统与优势,这也是德国人在理论学科、综合学科领域独占鳌头的原因之一。梅尔茨甚至感叹,如果没有德国科学与哲学的结合,何以有生物科学这一类现代科学的发展。3.培养了勇于探索、甘于寂寞的科学精神尽管柏林大学倡导的强调哲学与人文学科的“科学”理想,与后来在德国及世界其他地方蓬勃发展的经验科学并不是同道中人,但这种理想所培育出来的“为科学而科学”的科学精神却是无价之宝。新的科学理想带给世界的不只是它的科学发现与科学成果,还有它所含有的伦理价值,后者甚至比前者更重要。用梅尔茨的话来说,“当我们看到一个民族的大部分最有天赋的成员都在摆脱名利的可能诱惑而从事一项纯理想的事业时,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的罕见事例。……科学——对纯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至少暂时能把人类的大部分从世俗生活的低级区域提升到理想的高空,并能提供一个额外的证据,证明这样的信念:我们的真正的家在哪里,而不是在尘世间。”(三)建立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组织制度在以色列学者本·戴维的眼里,制度甚于思想。他认为,德国19世纪的科学成就不能归功于那时占主导地位的“哲学思想”,而应归因于因此“哲学思想”而建立的“能根据科学探索的需要和潜力而变化”的德国大学体制。在他看来,是那种“可能蕴藏在大学内部组织中,也可能在德国整个大学体系中,或者在整体与内部组织的互动之中”的德国大学的适应能力,推动了19世纪科学中心由法国向德国的转移。这个具有适应能力的德国大学体制的核心就是:1.教育资格与私人讲师制度如果说学术自由和自治制度保证了学术方面的决定是由专家做出,从而满足了科学“自由”的基本条件的话,那么教授资格(Habilitation)与私人讲师制度则保证了科学研究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为保证被任命的教授能胜任其职业,且动机纯洁、具有科学献身精神,柏林大学于1816年在德国大学史上首次引入了教师资格制度。1816年,柏林大学规定:“私人讲师必须在其打算授课的学院通过授课资格,即教授资格。”由于申请教授资格的前提条件是博士学问,因此,这样的结果是,德国大学授课的资格由原来的一个(博士学位)变成了两个(博士学位和教授资格)。教授资格申请人通常必须提交一篇教授资格论文,并进行一次公开的学术演讲。2.研讨班(Seminar)制度研讨班和实验室成为学生与导师进行的研究性对话与实际的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虽然在世纪发展过程中,研讨班和研究所的建立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洪堡等理想主义者的大学理想,成为了专门化及充满功利主义科研的场所,但它们提供了今天德国乃至世界大学实现教学与研究相联系的强有力的“操作工具”,成为19世纪下半叶世界的科研中心以及众多科学精英成长的摇篮。本文选自:张斌贤,周丽华《德国大学与国家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