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自诉:1、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2、有明确的被告人、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属于本院管辖的;5、属于“三类自诉案”的案件;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直接不予受理案行政诉讼驳回:不符合起诉条件起诉不作为理由不成立;合法但不合理;法律政策变更问题;行政复议驳回:不符合起诉条件;申请不作为理由不成立;行政诉讼不保护的案件:①国家行为(战争、外交等);②抽象行政行为;③内部行为;④行政复议终局行为;⑤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安全、海关、监狱管理机关;⑥行政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⑦劳动仲裁;⑧行政指导:无强制力的;⑨驳回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能告原决定);⑩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检查等行政复议不保护的案件:①内部行为;②行政调解;③行政仲裁驳回:不符合起诉条件有有效仲裁协议,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自诉案:(说服撤诉或驳回)①不符合自诉案起诉条件的②证据不充分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调解案的再受理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受理比较复杂,一审、二审、再审都可以调解,调解好撤诉又再诉的,不受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受理(协议违背真实意思除外)撤诉(视为撤诉)案的再受理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自诉案、公诉案: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诉的不受理。有新证据的除外,应当受理。2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层管辖一般的一审案中院管辖无商标案专利纠纷案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县级以上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可以除外)。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仲裁效力异议案;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仲裁裁决撤销案;涉外仲裁保全案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经一审行政案件。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全国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管辖异议原告、被告、第三人提出指定管辖不允许提原告、被告、第三人提出——指定管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报上级指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当事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基层法院不宜管辖;基层法院受理案件7日内未给出说法,当事人又上诉至中院;基层法院认为需要中级法院审理或指定管辖——中院可以——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理;决定自己审理;要求原基层法院审理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报上级指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报上级指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向下转移(级别管辖的转移)能。上级法院有权提审下级案件;下级法院可以将自己案件报请上审;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交给下审,但必须报自己的上级审批不能。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再审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和生效裁判法院提起申诉再审;生效裁判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对下级生效裁判案件决定提审或指令原生效裁判法院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结合民诉中再审的相关知识点——向上级申请,向本级申请再审用一审还是二审)3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三种情况不限时间: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在期限内向法院申诉,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再审对原判决态度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可以裁定终止原判决。不中止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特别程序、非讼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含法定、指定和委托代理人,其中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社会团体(行政法特别)、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注: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监护人、亲友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4、集团诉讼:(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是1-5人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4、诉讼代表人:(2-5人)5、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是2-5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4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调解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例外:行政复议案的行政赔偿纠纷、行政补偿纠纷、自由裁量权除外;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赔偿除外应当先行调解的案子(“六类”,体现出重视调解的原则):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可以调解的案子:1、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自诉可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3年以下,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案;过失犯罪,除渎职罪外判7年以下的可调解。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3种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判决:15天;裁定:10天;3种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附民案原审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上诉主体1、原告2、被告3、第三人4、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法代。1、原告2、被告、3、有独三、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4、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判决: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裁定: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2个月。死刑案、附民案、“交重流取”案,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5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二审范围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行为。当事人未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例外: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就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二审维持原判形式判决判决裁判证据形式(一)书证;(二)物证;(三)当事人的陈述;(四)证人证言;(五)鉴定结论;(六)勘验笔录(七)视听资料;(八)现场笔录。(一)书证;(二)物证;(三)当事人的陈述;(四)证人证言;(五)鉴定意见;(六)勘验笔录;(七)视听资料;(八)电子数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一)书证;(二)物证(三)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四)证人证言;(五)鉴定结论、鉴定意见;(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七)视听资料、(八)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教材上并不明确。不合法的证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偷听绿豆涨价录音可作为定案依据,因为没有侵害合法权益);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⑦被告在行政程序中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民隐瞒作废)。不真实的证据⑧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⑨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