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特制定本细则。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任何原因离职的员工。三、离职定义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的行为。2.辞退: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3.自行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四、员工辞职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表》(试用期提前3天),经部门经理、行政经理、总经理签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2.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按表中项目逐项办理,经手人签字齐全后方可离开公司。4.薪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核算应发而未发薪资、未休假期薪资、各项违约赔偿等。5.行政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封存档案、注销工号和人事信息。6.行政部应视情况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档案。7.离职员工若需“离职证明书”,可到行政部索要(行政部据实写明)。五、辞退员工根据制度辞退员工的,需各部门上交书面辞退申请,写明原因,经行政部确认核准后方可辞退。具体操作办法见《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六、离职程序及薪资结算1.离职申请经核准后,离职的员工(包括正式、试用期、短期聘用),于离职当日将填写的会签单送交行政部,以办理离职会签,并缴还其个人保管之文具、用品。薪资结算:员工离职,薪资结算至停职日(不含),交接时间不计薪资。2.试用期辞职的员工凡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工资,超过15天的按实际发放。员工辞退管理细则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二、辞退原则公司对违纪员工,原则上经劝告、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三、辞退形式辞退的形式包括辞退、开除。四、辞退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2.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5.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在规定的到岗时间不予报道的.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7.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的。8.对公司存在欺骗行为。9.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损失的。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11.其他情形。五、辞退员工的操作流程1.部门主管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特定的事实提出辞职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2.部门经理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条件审查,如果符合辞退条件则签署意见并报行政部审核。3.行政部接到“报告单”后,必须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拟辞退员工的思想反映和意见,根据事实情况确认是否需要辞退。如确认需辞退的,管理部负责人签署辞退意见;如属不应辞退的,并与有关部门经理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4.如果拟辞退员工为试用期员工,应将“报告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收到“报告单”后,需进行适当的调查和确认,与拟辞退员工谈话,了解情况,如确认需要辞退的,签署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再送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如属不应辞退的,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经理沟通,协商解决办法。5.总经理批准辞退建议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部门;总经理为批准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与员工谈话,视情况对其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6.被辞退人员的处理结果要经人力资源部备案。7.部门经理通知被辞退员工办理辞退手续。8.完成以上流程的时限要求:(1)部门主管收到“报告单”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2)部门经理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相关人员联合签署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收到“报告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确认(4)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人力资源部在五个工作日内协调解决问题9.辞退申诉拟辞退的员工有权按公司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以及公司领导的工作。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办法1.如果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后,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2.符合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而部门主管不及时提出辞退建议,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七.本制度自签署之日起效,此前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八.本制度有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