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敬老院及养老机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1.设备与生活设施保养维修工作。1)养老机构使用的各种设备、生活设施由维修保养人员保养维修。医务室的医用理疗器械,由当班医生清洁保养。2)院内设备、生活设施发生损坏,相关部门应立即填写“报修单”通知物业修理人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生活设施正常使用。3)设备操作人员须了解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熟悉设备的工作环境,妥善保管使用说明书。4)维修保养人员应每半年对常用设备进行一次检修保养,每月对院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一次检修。5)物业保障人员应尽量做到当天报修项目当天修复。要求工作认真、态度和蔼。在工作时要有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6)在免费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由综合管理部及时与厂家(公司)联系维修事宜;不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综合管理部要联系送修或上门维修事宜;保养维修人员协助配合上门维修人员工作。做好各项维修记录。7)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肇事人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8)属于计量部门强制检定的医疗检测设备(如血压计等),按规定送法定计量检测单位定期检定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9)医务室的医疗器械,应定期、定人保养并及时维修。10)物业保障人员应努力学习,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2.健身设施使用保养工作。1)健身设施是指提供老人健身、康复锻炼的设备、设施。2)物业保障人员应做好健身器材设施、设备更新与替换的记录工作;并负责每周检查健身场地、器材的性能状况,确保器材使用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保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3)护理部须确定专人负责指导老人健身、康复活动,引导老人正确使用健身器材,掌握使用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4)健身保健器材为养老机构内老人提供,工作人员与老人家属等不得侵占使用。3.超出本院维修能力的任务应及时报领导批准,及时联系厂商、公司维修。